為了進一步規範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管理,更好地促進我省防空地下室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實施辦法》以及原國家計畫發展委員會、財政部、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建設部《關於規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規定的通知》(計價格〔2000〕474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我省規範和調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收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二、嚴把易地建設項目關,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才能申請易地建設: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從2012年6月1日起,國家和省批准的人防重點城市按規劃建築總面積計算收費,其標準為:一類人防重點城市每平方米60元;二類人防重點城市每平方米50元;三類和省定人防重點城市每平方米40元。
四、嚴格執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減免政策。根據《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實施辦法》的規定,對以下新建民用建築項目應免收或減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一)由政府規劃並享受優惠政策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房、經濟適用房、棚戶區改造等保障性住房項目,予以免收;
(二)經批准的臨時民用建築和不增加面積的危房改造項目(增加面積按標準收取),予以免收;
(三)因水災、火災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損失後,按原面積修復的民用建築(超出面積按標準收取),予以免收;
(四)地下交通幹線、地下商業娛樂設施、地下停車場、地下過街道、共同溝等兼顧了人民防空要求的民用建築,予以免收;
除上述情形之外,任何地方和部門不得批准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或將減免此項收費作為招商引資的優惠條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