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編報省級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規劃的補充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農業部農業綜合開發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編報省級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規劃的補充通知
  • 發布單位: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 發布時間:2013年10月25日
發文背景,通知全文,

發文背景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農業部農業綜合開發機構: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關於認真組織實施<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規劃>的通知》(國農辦〔2013〕85號,以下簡稱《通知》)中要求,“抓緊編制省級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規劃”,並於2013年10月底前報送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審核。
為貫徹落實財政部領導關於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的有關要求,我辦研究確定了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選項條件,需落實到省級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規劃中。現就編報省級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規劃的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通知全文

一、嚴格按照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選項條件的要求,研究確定省級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規劃區域布局。
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選項條件主要包括五個方面:
1、農業自然資源豐富和生態條件較好。氣候條件適宜農作物生產,水資源比較豐富,原則上農業灌溉以利用地表水為主,確需採用地下水的能夠得到有效恢復,科學節約高效利用地下水,嚴格限制在地下水超採區新打機電井開採地下水;農田防洪有保障,水利灌排骨幹工程基本具備。耕地資源比較充足,耕地比較集中連片,地勢較為平坦,耕地坡度在25度(不含)以下。農業生態條件較好,土壤未受到重金屬嚴重污染,耕地面源污染程度較輕。
2、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具有一定規模和較大發展潛力。農民合作組織、種植大戶、家庭農場以及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具有一定的基礎和潛力,開發後能夠逐步建立起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和社會化相結合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3、地方政府和農民民眾積極性高。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重視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地方財政投入有保障,能夠配備適應農業綜合開發工作需要的人員並安排一定的工作經費。農民民眾自願搞開發的積極性高,農民籌資投勞有保證。
4、開發綜合效益比較顯著。開發後能夠取得比較顯著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糧食生產能力比開發前有明顯提高,農民收入有明顯增長;農業生產發展方式有明顯轉變,農村生態環境有明顯改善。
5、嚴禁開發區域。在濕地、草地、林地、25度以上坡耕地、重金屬嚴重污染區、地下水嚴重超採區和圍湖造田、填海造田區,不得安排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和資金。
二、嚴格按照《通知》確定的各地區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編制省級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規劃。
《通知》中明確了各地區2013-2020年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及重點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任務,各地區應嚴格按照確定的2013-2020年建設任務研究編制省級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規劃。如建設任務超過《通知》確定的建設任務,應通過加大地方財政投入或統籌整合其他渠道高標準農田建設資金予以解決,但以2010年為基期,中央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年均增幅不得超過15%。同時,編制省級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規劃的建設任務不需分解到規劃期內的各個年度。
請各地區根據上述要求,進一步做好省級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規劃編制工作,於2013年11月30日前報送國家農發辦審核。此前已申報省級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規劃的地區,應按照本意見要求修改完善後重新申報。
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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