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放開部分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

《關於放開部分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是河北省發展改革委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9年11月01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放開部分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
  • 發布日期:2019年11月01日
  • 發布機構:河北省發展改革委
  • 發文字號:冀發改服務價格〔2019〕1624號
檔案原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省直有關部門:
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續改善營商環境,更大地激發市場活力,健全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進一步縮減政府定價範圍,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清理規範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798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決定放開我省部分實行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放開民航機場延伸服務收費、政府投資的農貿市場相關收費,由經營者根據生產經營成本、市場供求狀況等因素自主定價。民航機場停車場收費、機場旅客班車票價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上述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自主定價後,相關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和《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國家計委令2000年第8號)等法律及相關規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制定價格,不得採取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不正當手段,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要堅持用戶自願原則,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不得通過降低服務質量、減少服務內容等手段進行惡性競爭,擾亂正常市場秩序。
三、各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行業相關經營主體服務行為的監管,為市場主體創造公開、公平的市場價格環境,引導行業健康發展。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等法律法規,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競爭、指定服務,不得截留經營者自主定價權。
四、本通知自發布日起執行,《河北省物價局關於機場航空客貨運輸延伸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的批覆》(冀價經費〔2009〕21號)、《河北省物價局關於加強農貿市場收費管理的通知》(冀價經費〔2012〕31號)同時廢止。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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