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定價目錄

《江西省定價目錄》是2018年由江西省政府審核、國家發改委審定發布實施的定價目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定價目錄
  • 發文字號:贛發改價調規〔2022〕807號
發布通知,修訂信息,修訂背景,修訂考慮,修訂情況,

發布通知

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江西省定價目錄》的通知
贛發改價調規〔2022〕807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贛江新區管委會,省直有關單位:
《江西省定價目錄》已經省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國家發改委審定,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江西省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江西省定價目錄〉的通知》(贛發改價調規〔2022〕310號)同時廢止。
2022年9月26日
江西省定價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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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定價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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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定價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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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定價目錄

修訂信息

修訂背景

現行《江西省定價目錄》是2018年經省政府審核,國家發改委審定發布實施的,管理的定價項目主要包括:電力、燃氣、供排水、交通運輸,部分房地產、環境保護、文化、教育、醫療、養老、殯葬服務、部分公共設施及重要專業服務等。2018版《江西省定價目錄》實施以來,我省價格調控、價格管理、價格改革等方面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價格穩發展、促改革、惠民生作用持續顯現。為更好適應價格形勢變化,銜接新版《中央定價目錄》,進一步釐清政府與市場的邊界,持續深化價格改革,在廣泛徵求全社會、相關部門單位、全省發改系統意見並多次溝通協商基礎上,我們對現行定價目錄進行了新一輪修訂,並已經省人民政府審核,國家發改委審定。

修訂考慮

(一)落實國家要求。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清理規範政府定價經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798號)等有關檔案精神,落實國家關於地方定價目錄修訂工作要求,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
(二)適應價格形勢。隨著價格改革的不斷深入,2018年以來我省又相繼放開了鐵路專用線共用服務收費、公路清障救援服務收費中的普通公路清障施救服務費、供電延伸服務費、部分律師服務收費、部分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民航機場延伸服務收費等定價項目。2018版《江西省定價目錄》已不能很好適應價格形勢發展,亟需修訂完善。
(三)縱深推進改革。一方面突出鞏固改革成果。加強與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相銜接,對2018版《江西省定價目錄》實施以來相繼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定價項目進行清理。另一方面深化價格機制改革。以此次定價目錄修訂為契機,系統評估前階段改革情況,完善價格機制。

修訂情況

相比2018版《江西省定價目錄》,此次新版《江西省定價目錄》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變化。
(一)放開部分定價項目。一是刪除前期已明確放開的項目。主要包括鐵路專用線共用服務收費、公路清障救援服務收費中的普通公路清障施救服務費、供電延伸服務費、部分律師服務收費、部分基層法律服務收費、民航機場旅客行李打包服務收費、再生水價格等定價項目。二是新放開1項定價項目。根據前兩輪徵求意見情況和我省市場競爭狀況,放開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
(二)新增部分定價內容。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和前期省政府出台的檔案精神,新增公辦學校服務性收費標準和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收費兩小項。
(三)最佳化部分定價項目。按國家要求對輸配電、油氣管道運輸和燃氣、供水3個定價項目以及教育、殯葬服務、重要專業服務等子項目進行了規範表述;調整了部分項目的歸類;對說明部分內容進行了重新梳理;精簡了交通運輸子項目省內中央定價外的港口引航、拖輪等壟斷服務收費。
(四)調整部分定價許可權。一是根據機構改革情況,將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價格的定價部門進行了相應調整。二是根據前期徵求意見情況,結合我省工作實際,進一步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公用事業經營單位提供的具有行業或技術壟斷且與主營業務相關的服務收費標準等定價許可權下放至縣級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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