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西平縣委西平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西平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西發[2010]3號),設立西平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規格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平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職責:巨觀調控等
- 內設機構:工交財貿股等
- 成立時間 :2010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1、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國家、省、市、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按規定需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政府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政府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外,區分不同情況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或縣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2、將工業行業管理和工業經濟運行有關職責劃給縣工業和信息化局。具體包括:研究提出工業發展戰略,擬訂工業行業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的擬訂;按國務院和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省、市、縣政府規劃內及年度計畫規模內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等的規劃、政策的擬訂及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編制縣重大技術裝備規劃,協調相關政策;工業日常運行監測;工業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縣政府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3、減少收費管理審批事項。進一步下放或放開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許可權;放開形成充分競爭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由市場形成價格。
4、取消負責國家定購糧食計畫管理和銷售管理,組織指導糧食購銷企業落實國家定購糧食計畫的職責;取消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糧食收購保護價及銷售限價工作的職責。
5、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集中精力抓好巨觀調控
重點集中精力抓好巨觀調控。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提出貫徹落實國家巨觀調控政策的建議、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搞好國民經濟綜合平衡;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加快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統籌服務業發展;完善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加強對糧食戰略性問題的研究,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加強對糧食購銷和縣級儲備糧管理的指導協調,提高我縣糧食供應保障能力,保障糧食安全。
(三)劃入的職責
將原縣糧食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和部門的行業規劃與專項規劃,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貫徹執行國家糧食流通和糧油儲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糧食流通體制、地方糧油儲備管理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研究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申請中央、省、市政府投資、安排縣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指導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使用方向和縣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審批縣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概算和初步設計。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我縣構建現代產業體系、現代城鎮體系、自主創新體系的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產業集聚區的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
(七)指導全縣糧食行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糧食流通法規、規章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地方糧油儲備中長期規劃的建議,承擔糧油監測預警、應急責任,指導協調最低收購價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全縣軍糧供應和糧食產銷合作。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提出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計畫。
(九)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工作。監督檢查國家和省糧食流通、糧油儲備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制定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情況。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節能減排、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規劃布局並組織實施節能減排重大項目,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二)承擔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責任;起草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和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研究提出年度重點項目選擇指導目錄;組織對重點項目建設工程進度實施全過程監管,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稽察;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依法對全縣重點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縣級儲備糧油行政管理責任。擬訂縣級儲備糧油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計畫,提出動用縣級儲備糧油原則的建議。按照有關規定,審批縣級儲備糧代儲企業資格,審批縣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
(十五)負責糧食流通的行業管理,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擬訂縣糧食質量標準,提出糧食收購市場準入標準建議,負責全縣糧油收購資格審核和核查以及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開展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六)指導全縣糧食行業產業化經營、多種經營、連鎖經營、主食廚房工程和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制定糧食行業糧油加工業發展規劃,指導糧油加工行業管理和質量、計量、標準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糧油商品生產經營中的假冒偽劣行為。
(十七)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糧油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參與管理有關糧食流通設施縣級投資項目。
(十八)指導全縣糧食系統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
(十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工作。
負責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對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和內部審計;參與國家政策性糧食業務收購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參與糧食財務掛賬的清理、消化和管理工作;參與糧食風險基金的測算、管理、監督使用工作;指導全縣糧食系統財務和內部審計工作;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和發展。
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人員出國政審;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行政服務股(國民經濟綜合股)
研究提出關於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監測分析全縣巨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結構調整、穩定物價等經濟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保障經濟運行平穩發展;監測分析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意見;銜接平衡重大建設項目;指導和監督縣政府政策性投資公司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和重大投資活動;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負責縣級財政性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初步設計和概算調整等審批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鎮基礎設施、房地產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按規定許可權,辦理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有關事宜。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擬訂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三)社會事業發展股
綜合提出全縣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事業、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規定許可權,辦理社會事業投資項目有關事宜。綜合分析全縣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四)農村經濟發展股
綜合分析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全縣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辦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五)工交財貿股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貫徹實施國家綜合性產業政策,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產業集聚區、重點產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全縣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全縣能源和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組織擬訂交通發展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辦理交通運輸建設項目有關事宜;綜合分析全縣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資源綜合利用認定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監測分析全縣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縣級儲備;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協調促進商貿服務業發展;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指導縣服務業重點企業發展;組織開展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擬訂全縣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六)價格管理股
監測重要商品零售價格、主要生產生活資料價格情況;研究提出在特殊情況下防止價格異常波動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實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的產品和服務的價格政策以及調整價格的意見;組織實施國家關於產品價格、服務價格改革和調整的有關方案;擬訂和調整縣管工農業產品、交通運輸價格及相關行業服務價格的標準。組織實施關於收費改革的方案;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公益性收費的管理工作;擬訂和調整縣管收費(價格)標準;擬訂並實施治理亂收費辦法。
(七)調控統計股
擬訂全縣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分析和預測全縣糧食生產和市場趨勢;制定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制度並組織實施;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組織協調糧食產銷工作;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糧食應急工作;承擔軍糧等政策性糧食供應管理工作;負責有關糧食購銷企業資格認證審批;擬訂全縣糧食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收、支、存統計和糧食市場網路建設。
(八)儲運基建股
負責全縣國家專項糧食儲備、地方儲備糧油、最低價小麥和商品糧油倉儲管理工作;落實國家糧油倉庫及儲備糧油管理辦法;組織實施糧油質量檢測工作;負責全縣陳化糧處理工作;負責糧油安全儲存、保管、輪換、調撥和運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糧油儲備庫管理體系建設和糧油倉庫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糧食流通設施、糧油倉庫設施的規劃、布局;組織落實全系統糧食倉庫建設和倉庫維修改造工作;編制基建計畫,落實基建投資;指導行業建設項目勘察設計和抗震防汛、減災工作。
(九)監督檢查股
監督檢查國家和省、市糧食流通、糧油儲備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擬訂全縣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社會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質量標準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計畫、數量、質量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承擔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其他事項
(一)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保留縣糧食局牌子。
(二)承擔縣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和縣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各項工作。
(三)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縣商務局負責省、市分配我縣的糧食、棉花、煤炭的進出口計畫的組織實施。縣商務局負責組織實施市商務局分配我縣的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計畫。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