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強化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工作的意見

2022年9月,為貫徹落實《水利部關於強化流域治理管理的指導意見》,提升流域治理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動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水利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強化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工作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強化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工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辦公廳
主要內容
《意見》要求,強化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必須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和關於治水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以流域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為目標,以合理配置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用水、強化水資源統一監管、推動水生態保護治理為重點,著力提升水資源集約節約利用能力、水資源最佳化配置能力、流域生態保護治理能力,推動新階段水利高質量發展,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必須堅持“四水四定”,堅持生態優先,堅持系統觀念,堅持流域與區域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體制。
《意見》明確了強化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的重點任務:
一是合理配置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用水。保障河湖生態流量,將河湖基本生態流量保障目標作為河湖健康必須守住的底線。加快推進江河水量分配,明確江河流域分配的總水量和各相關地區的水量分配份額、重要控制斷面下泄水量流量指標等,防止水資源過度開發。嚴格地下水取水總量和水位控制,防治地下水超采,實現地下水可持續利用。在明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地下水管控指標和外調水可用水量等基礎上,推動明晰區域水權。強化規划水資源論證,從規劃源頭促進產業結構布局規模與水資源承載能力相協調。科學規劃實施跨流域調水工程,切實守住流域水資源開發利用上限和生態流量管控底線。
二是強化流域水資源統一監管。全面加強流域水資源監測體系建設,提升流域水資源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強化取水口管理,切實將江河水資源和地下水開發強度控制在規定限度內。加強水權交易及監管,更好發揮市場配置水資源作用。健全水資源考核與監督檢查機制,充分發揮考核的激勵鞭策和導向作用。
三是推動流域水生態保護治理。開展流域水資源承載能力評價,實時監測流域和重點區域水資源開發情況,發布並動態更新水資源超載地區名錄。實行水資源超載地區暫停新增取水許可,按超載的水源類型暫停相應水源的新增取水許可。開展母親河復甦行動,組織制定“一河一策”“一湖一策”,逐步退還被擠占的生態用水。開展地下水超採區劃定,加強地下水禁採區、限採區監管,指導督促地方落實地下水超采治理主體責任。完善飲用水水源地名錄,紮實做好飲用水水源地保護。
《意見》強調,要強化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的支撐保障,牢固樹立流域治理管理的系統觀念,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推動,注重流域區域協同,強化法治保障,強化科技與投入支撐,加強經驗總結推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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