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

2013年3月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13〕15號印發《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管理、加強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管理、加強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管理、保障措施5部分24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13〕15號
  • 成文時期:2013年3月1日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
皖政〔2013〕15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主題,圍繞打造生態強省、建設美好安徽的戰略,以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為重點,強化用水需求和用水過程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提高用水效率,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加快節水型社會建設,落實水資源管理考核制度,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社會發展方式轉變,保障全省經濟社會長期平穩較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保障城鄉飲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堅持人水和諧,處理好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關係;堅持統籌兼顧,協調好生活、生產、生態用水;堅持節水減排、高效利用、保障重點,合理分配流域與區域水資源;堅持改革創新,提升水資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堅持因地制宜、因水制宜,注重製度實施的實效性。
(三)主要目標。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到2030年,全省用水總量按276.75億立方米控制(不包括貫流式火電冷卻水、非常規水源供水和引江濟淮水量,約75億立方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和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達到國家規定要求,主要污染物入河湖總量控制在水功能區納污能力範圍之內,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5%以上。
為實現上述目標,到2015年,全省用水總量按273.45億立方米控制(不包括貫流式火電冷卻水、非常規水源供水,約35億立方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5%,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提高到0.515;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71%以上,重要飲用水源地主要水質指標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到2020年,全省用水總量按270.84億立方米控制(不包括貫流式火電冷卻水、非常規水源供水和引江濟淮水量,約65億立方米);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和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符合國家規定要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0%以上,城鎮供水水源地水質全面達標。
二、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管理
(四)建立完備的水資源規劃體系。加快編制各級水資源綜合規劃、水中長期供求計畫、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飲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農業節水發展規劃、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規劃等專業規劃,形成較為完備的水資源規劃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重大項目建設布局,應當與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相適應。
(五)嚴格取用水總量控制。實行流域和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建立覆蓋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的取用水總量控制體系。各市、縣(含市、區,下同)按照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制定年度用水計畫。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逐步建立水權制度,探索運用市場機制配置水資源。制訂水資源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統一調度各類水源供水。
(六)嚴格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嚴格規範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的,產品不符合行業用水定額標準的,地下水已嚴重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的建設項目取水申請,審批機關不予批准。未按規定辦理取水許可審批手續的取水戶,應整改並依法補辦。建立全省取水許可管理登記信息台賬,儘快完成各地依法應辦理取水許可證的取水戶登記入庫工作。建立健全水平衡測試製度。
(七)嚴格水資源論證。加強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在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時,應編制水資源篇章;重大建設項目布局和開發區、工業園區規劃,應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對未依法完成水資源論證工作的建設項目,審批機關不予批准,建設單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和投產使用。對違反規定的,一律責令停止。
(八)嚴格水資源有償使用。嚴格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積極推進水價改革,建立水資源費差別價格和分類價格機制。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嚴格按照規定的徵收範圍、對象、標準和程式徵收水資源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減免、緩徵或停徵水資源費。依法查處擠占挪用水資源費的行為。
(九)嚴格地下水管理和保護。核定並公布淮北地區地下水禁采和限采範圍,對淮北地區地下水嚴重超采並已造成嚴重環境地質問題的,實施地下水壓采。在地下水超採區,禁止農業、工業建設項目和服務業新增取用中深層地下水,並削減開採量,逐步實現地下水採補平衡。深層承壓水原則上只作為應急和戰略儲備水源。依法規範取用中深層地下水機井建設審批管理。
(十)加快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加快實施重大水源工程建設,構建以長江、淠史杭~駟馬山、淮河為橫,以引江濟淮、淮水北調、引淮濟亳為縱的“三橫三縱”骨幹輸配水線路格局,強化皖江城市帶承接產業轉移示範區及皖北城市群和重要工業基地供水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江淮分水嶺地區蓄水工程建設,構建完善全省水資源配置工程體系。
(十一)積極開發利用非常規水源。積極推進非常規水源利用,把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納入區域水資源統一配置。城市建設應同步配套建設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注重再生水利用設施的配套建設,力爭到2015年沿淮淮北地區的污水再生利用率達到污水處理量的35%。建立健全污水再生利用產業政策,火力發電、鋼鐵等工業企業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鼓勵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建築施工、洗車等使用雨水、再生水。利用沿淮湖泊窪地合理攔蓄洪水,推進採煤沉陷區綜合治理。推廣雨水集蓄利用技術,建設雨水利用生態小區和公共建築雨水利用、中水回用示範。工業園區應實施集中供水、廢污水集中處理,並在園區內充分利用。
三、加強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管理
(十二)全面加強節約用水管理。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的責任,建立健全有利於節約用水的體制和機制。依法加強對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各級政府、單位和個人不得禁止、阻攔水行政監管部門對開發園區、重點用水企業的正常管理。鞏固淮北、合肥、銅陵市全國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成果,擴大省級節水試點建設範圍,建設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節水型社會示範區。鼓勵並積極推進節水型城市、企業、社區、學校、單位、家庭等節水載體建設。水資源短缺、生態脆弱地區要限制高耗水工業項目建設和高耗水服務業發展。
(十三)強化用水定額管理。2013年完成安徽省行業用水定額修訂工作,將用水定額作為核定用水計畫的重要依據。對納入取水許可管理的單位和其他用水大戶實行計畫用水管理,建立重點用水戶監控名錄,強化用水監控管理。新建、擴建和改建建設項目應制訂節水措施方案,保證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十四)大力推進節水農業。推廣工程節水、生物節水和農藝節水技術,因地制宜調整種植結構,扶持節水技術裝備、農業旱作技術和農作物抗旱新品種的研究開發和推廣,發展節水型農業。完善和落實節水灌溉的產業支持、技術服務、財政補貼等政策措施。積極培育扶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調動農民及農業經濟合作組織發展專業灌溉服務和節水灌溉的積極性。
(十五)大力推進城鎮和工業節水。加大工業節水技術改造和城市生活節水工作力度,積極開展節水示範,強力推進節水減排。制定節水強制性標準,逐步實施用水產品用水效率標識管理,禁止生產和銷售不符合節水強制性標準的產品。省有關部門要及時制定並公布落後的、耗水量高的用水工藝、設備和產品淘汰名錄。加快城鎮供水管網節水改造,大力推廣節水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逐步淘汰公共建築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設備及產品,推廣使用生活節水器具,著力降低供水管網漏損率。
四、加強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管理
(十六)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完善跨省河流水污染聯防機制,增強跨省界河流水污染防治和突發事件處置能力。完善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系,加強市界斷面和重要水源地水質監測。從嚴核定水域納污容量,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河湖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依據。嚴格入河湖排污口監督管理,開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對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納污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提高工業廢水處理標準和城市污水處理率。積極推進清潔型小流域建設。改善淮河、巢湖等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保護引江濟淮、淮水北調等調水工程水環境。
(十七)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保障城鄉飲用水安全,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公布《安徽省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開展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定排污口,已設定排污口的由所在市、縣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強化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開展備用水源地建設,完善飲用水水源安全評估制度和風險預警機制、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增強防禦突發污染事故和應對特殊乾旱等風險的能力。
(十八)推進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開發利用水資源,應充分考慮基本生態用水需求,維護河湖健康生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組織編制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規劃,加強重要生態保護區、水源涵養區和濕地的保護。開展全省重要河流湖泊健康評價,建立完善生態用水及河流生態評價指標體系。做好新安江流域、合肥經濟圈等重點區域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建立健全水生態補償機制。
五、保障措施
(十九)落實水資源管理責任制。加強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領導,成立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領導小組,研究解決全省水資源管理工作中的突出問題。各市、縣人民政府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省水利廳負責全省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省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工作。
(二十)建立水資源管理考核制度。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主要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省政府對各設區市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目標完成情況、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省水利廳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考核辦法,報省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對在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二十一)建立健全水資源監控體系。切實加強水資源監控能力建設,“十二五”期間基本建成覆蓋全省的水資源管理監控系統。對新增的用水戶、現有用水戶年取地表水大於100萬立方米或地下水大於30萬立方米的取水計量納入省級線上監測系統。充分發揮有關部門現有地下水監測站、點及相關設施的作用,統籌規劃並完善地下水監測網路。建立應急機動監測體系,提高監控、預警和應急管理能力。定期發布水資源公報等信息,將各水功能區控制斷面水質監測核定數據作為考核各市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規劃實施情況的依據之一。
(二十二)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和投入機制。進一步強化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理順節約用水管理體制,加強水資源管理隊伍建設,提高水資源管理能力。拓寬投資渠道,建立穩定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保障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工作經費,對水資源管理系統建設、節水技術推廣與套用、地下水超採區治理、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等給予重點支持。
(二十三)健全政策法規和社會監督機制。推進完善水資源配置、節約、保護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規體系。建立水資源管理科學決策和民主決策機制,提高決策透明度。強化社會輿論監督。堅持依法行政,提高水資源管理公共服務效率和質量。嚴格水資源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維護良好水事秩序。
(二十四)加大宣傳力度。加大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宣傳力度,提高全民節水意識和水資源保護意識。廣泛開展基本水情宣傳教育,將水資源和節水教育納入國民素質教育體系,列入學校教育、幹部培訓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正面引導和宣傳教育作用,倡導節約用水的良好風尚。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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