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

2013年2月21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閩政〔2013〕11號印發《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科學管理,促進產業結構合理布局;嚴格落實用水效率控制,促進產業最佳化升級;嚴格落實水功能區納污限制,保障人民民眾飲水安全;保障措施5部分20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號:閩政〔2013〕11號
  • 印發時間:2013年2月21日
意見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
閩政〔2013〕11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中央駐閩各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加強我省水資源的巨觀管理、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現就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福建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對水資源的需求和維護水生態健康為目標,以水資源最佳化配置、節約保護為重點,通過實施大水網建設和強化水資源管理,實行用水總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實現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為推動我省科學發展、跨越發展,建設美麗福建、生態福建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以人為本,著力解決人民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水資源問題,保障飲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二是堅持人水和諧,處理好水資源開發與保護的關係,協調好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三是堅持開源與節流並舉。既要加快水資源的合理開發,滿足福建經濟社會發展對水的需求,又要遏制水資源不合理的使用和浪費,減少對水生態、水環境的影響。四是堅持政府主導,推進分區分類指導,強化價格調控和公眾參與。五是堅持改革創新,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機制,推進水資源統一管理。
(三)目標任務。通過實施大水網建設和強化水資源管理,提高全省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提高水資源和水環境的承載能力,提供“放心水、平安水、高效水、生態水”,使我省水資源開發利用率達到全國平均水平以上。具體目標是:
到2015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215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5%,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提高到0.53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1%以上,縣級以上城鎮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90%。到2020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223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65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提高到0.55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86%以上,縣級以上城鎮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達95%。到2030年,全省用水總量控制在233億立方米以內;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0立方米以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提高到0.60以上,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95%以上。
二、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科學管理,促進產業結構合理布局
(四)加快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保障經濟社會發展對水的需求。把水資源作為一項重要生產要素,統一規劃,科學布局,合理配置,提高不同流域、區域之間水資源配置能力。按照“北水南調、西水東濟”的總體布局,科學規劃建設蓄、引、調水工程,構建“分區配置、三水並舉、南北相接、縱橫相濟”的福建大水網。以閩江北水南調、平潭引調水為重點,建設一批引調水工程;以長泰枋洋、交溪上白石、羅源霍口等水庫為重點,建設一批重大水利樞紐工程;加快實施列入省級以上規劃的中小型水庫建設項目,建成一批蓄水工程;根據《福建省煙區水源工程建設規劃》,建設一批菸草行業水源工程。
(五)加強用水總量控制管理,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建立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加快制訂閩江、九龍江、晉江、汀江、交溪、木蘭溪、敖江等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的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實施流域和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嚴格取水許可管理,取用水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用水標準。取用水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申領取水許可證和取得相關許可;工商、電力等主管部門要積極配合水行政主部門依法取締非法取水行為。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興利服從防洪、區域服從流域、常規服從應急”的原則,制定和完善流域與區域水資源調度方案和應急調度預案,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水電站業主應嚴格執行最小生態下泄流量規定,服從流域的統一調度。
(六)嚴格規劃管理和水資源論證,引導產業結構合理布局。加快編制各級水資源綜合規劃、節水型社會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飲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供水排水規劃、灌溉發展總體規劃等專項規劃,形成較為完備的水資源規劃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應當與當地水資源條件相適應。除《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的情形外,對於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水資源論證,未通過水資源論證審查批覆的不得建設。逐步建立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後評估制度。
(七)嚴格實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積極推進水價改革。加強水資源費徵收和使用管理,嚴格按照規定的徵收範圍、對象、標準和程式徵收,確保應收盡收。任何地方政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緩徵或免徵水資源費。建立合理的水價調整機制,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制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和城市用水價格,積極推進供水計價方式改革,積極推進水權交易試點,對非居民用水要逐步實行超額累進加價制度,對高耗水行業實行差別水價政策,充分發揮價格槓桿在水需求調節、水資源配置和節約用水方面的作用。
(八)嚴格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加強地下水動態監測, 逐步完善地下水監控網路。實行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開展地下水調查評價,劃定並公布地下水禁採區和限採區。在地下水超採區,實施限采和壓采,實現地下水採補平衡。規範機井建設審批管理,嚴格打井隊資質審核和施工報批。強化地下水源地保護,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嚴格落實用水效率控制,促進產業最佳化升級
(九)加強節水管理,促進產業技術更新改造。建立健全節約用水管理機構,加強節水監督管理,樹立“節水、減污、增效、生態”的理念。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制度,限期整改無節水設施的取水項目。完善節約用水獎勵機制,推廣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對高耗水、高排放、高污染企業要限期進行節水工藝技術改造,加快淘汰落後生產工藝和設備。要積極推進企業水資源循環利用和工業廢水處理回用,大力提高水循環利用率,降低單位產品取水量。加強廢水綜合處理,實現廢水資源化,減少水循環系統的廢水排放量。加快培育節水和廢水處理回用專業技術服務支撐體系。研究鼓勵企業廢水“零排放”的政策措施。加大農業節水力度,完善和落實節水灌溉的產業支持、技術服務、財政補貼等政策措施,推進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工程、山地雨水集蓄工程,大力推廣管道輸水、噴灌、微灌等農業節水灌溉技術。鼓勵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推進雨水收集和水的綜合利用。在缺水地區,鼓勵發展污水處理回用、雨水、海水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建設一批海水淡化示範城市(海島)和工業園區。對取水口處於江海交匯處的緩衝區的取水戶,可簡化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的程式和內容,根據水體中鹽度的比重減免水資源費。
(十)強化計畫用水,大力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實行計畫用水管理,用水效率低於最低標準或不符合節水要求的,依法核減用水計畫指標,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建立重點用水戶監控制度,強化對用水過程的監控管理。年取用地表水在100萬立方米以上,以及年取用地下水在10萬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取水項目,應安裝取水計量遠程實時監控設施,納入福建省水資源管理系統。推進用水定額動態管理體系建設,制訂我省計畫用水和節約用水管理辦法,修訂完善《福建省用水定額》。加強對企業執行用水定額情況的監管,對用水大戶開展水平衡測試,挖掘企業節水潛力,逐步降低單位產品取水量。大力發展節水型工業、農業、服務業,建設一批節水型示範城市、灌區、企業、學校、社區等。
四、嚴格落實水功能區納污限制,保障人民民眾飲水安全
(十一)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從嚴核定水域納污容量,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建立各行政區域交界斷面水量水質控制指標和管理制度,明晰各行政區取排水和水生態環境保護的責權。各級政府要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環境保護、流域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依據,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系,完善監測預警監督管理制度。切實加強水污染防控,加強工業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減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率,改善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防治江河湖庫富營養化。嚴格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對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排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十二)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合理規劃和布局飲用水水源地,加強重要水源工程和備用水源建設。科學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嚴厲打擊水源保護區內各類違法活動,有計畫外遷縣級以上水源保護區內的居民,一時難以搬遷的,推進建設居民集中區污水截污和處理設施。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地方政府負責及部門協作機制,落實飲用水源地日常監管責任,全面實施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專業規劃,加強飲用水水源地安全評估,開展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制定供水應急預案,健全水源地水質水量監測體系和環境預警應急處置機制,建設和保護水源涵養林,加強水源保護區污染綜合整治,尤其是加大農業和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通過水源安全防護等工程建設,有效防治面源污染。逐步建立以財政轉移支付為主的生態補償機制,由下游受益地區對因生態保護而造成損失的流域上游地區進行補償。
(十三)加大污染河段的整治。地方政府要開展污染河段的專項治理,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以解決損害民眾健康的水環境問題為重點,強化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環境。對水功能區考核不達標的、跨行政河流交接斷面水質不達標,或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超出水功能區限制排污總量的地區,暫停區域內新增重點污染物排放項目的水資源論證和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查審批。
(十四)推進水生態系統的保護與修復。研究建立生態用水及河流健康指標體系,開展重要江河湖庫的健康評價試點工作。開發利用水資源應充分考慮基本生態用水需求。加強江河湖庫水域、岸線和灘地管理,從嚴控制江河湖庫水域占用,國土開發、城鎮建設、工農業生產應當優先保護江河湖庫水域,確保合理的水面率,促進水生態良性循環。編制和實施重要區域和流域的水生態修復與保護規劃,加強對重點水庫、重要生態保護區、江河源頭區、水源涵養區、流域重要河道和濕地的水生態保護和修復,擴大湖泊、濕地的面積,保護生物多樣性。
五、保障措施
(十五)推進水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各級政府要成立水資源管理委員會,通過採取統一規劃、統一管理、統一調配、統一監控等措施,加強水資源的巨觀管理,統籌協調水資源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快速高效地處置缺水和水污染等應急事件,確保工農業生產和人民民眾生活用水需要。
(十六)建設水資源監控管理平台。逐步建立和完善省、市兩級水資源監控管理平台,健全省、市、縣三級水資源監測網路,加快推進水資源管理系統建設,全面提高水資源監督管理和應急調度能力。完善重要水功能區、飲用水源地、重要引調水沿線、江河控制斷面的水質水量線上監測網路建設,加快地下水動態監測網路建設和跨行政交接斷面的水質水量監測能力建設,提高應急機動監測能力。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資源共享、統一發布”的原則,充分發揮環保、水利、海洋、國土等部門職能優勢,建立健全水資源環境統一監測系統。實行工程可供水量預警管理,根據重點工程蓄水情況、供水現狀及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實行重點工程可供水量預警管理,保障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
(十七)建立水資源考核機制。建立和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制度,對各地落實水資源管理年度目標和重點任務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年度評估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對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及其主要領導幹部年度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十八)加大資金投入。各地要拓寬投資渠道,建立長效、穩定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不斷加大公共財政對水資源管理的投入,保障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所需經費。加強對水資源規劃、水資源管理系統建設、水資源監測、節水改造和技術推廣套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建設、地下水資源保護、水生態修復、水資源管理裝備等工作,以及污水回用、雨水利用等非常規水資源利用工程的支持力度。
(十九)健全水利政策法規體系。抓緊出台《福建省水資源條例》、《福建省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等地方水利法規規章,進一步健全水資源配置、節約、保護和管理等方面的水利政策法規體系,強化水行政執法工作,全面推進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保障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
(二十)加強水情水生態宣傳教育力度。積極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水情、水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水憂患意識和水資源節約保護意識,形成全社會珍惜水、節約水、保護水的良好氛圍。建立和完善公眾參與的管理和監督機制,通過聽證、公開徵求意見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並吸收公眾對水資源管理的意見。對在水資源管理、節約、保護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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