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閩政辦〔2014〕147 號印發《福建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該《方案》分考核組織、考核內容、考核程式、考核評分、考核結果使用、考核要求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閩政辦〔2014〕147 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1月10日
檔案通知
實施方案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考核項目 | 考核指標 | 指標 分值 | 考核年 | |||
計畫控制目標 | 實際控制情況 | 完成率(%) | 自評分 | |||
用水總量控制(20分) | 用水總量 | 20 | - | - | - | - |
用水效率控制(30分) | 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 | 10 | - | - | - | - |
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 | 10 | - | - | - | - | |
城鎮供水管網漏失率 | 5 | - | - | - | - | |
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 | 5 | - | - | - | - | |
水功能區納污限制(50分) | 省級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 | 30 | - | - | - | - |
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 | 10 | - | - | - | - | |
行政交界斷面水質達標率 | 10 | - | - | - | - | |
合 計 | - | 100 | - | - | - | - |
附屬檔案2
項目 | 序號 | 分項 | 分值 | 主要考核內容 | 評分辦法 |
水資源保護管理 | 1 | 河道岸線和河岸生態保護藍線 | 7 | 制定河道岸線規劃和河岸生態保護藍線,明確河道保護範圍並向社會公布;建立河道岸線長效管理機制,並將保護藍線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加強河流管養,實現河流養護專業化、社會化。 | 政府發文劃定河道岸線和河岸保護藍線並向社會公布(3分)。 |
規劃、國土等部門將藍線納入規劃管理(2分)。 | |||||
有專職河流管養保潔隊伍(2分)。 | |||||
新出現占用河道岸線和河岸保護藍線違規建設永久性建築物,該項不得分。 | |||||
2 |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藍線 | 5 | 劃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藍線,明確水源保護區範圍;一級保護區內居民限期搬遷,水源地集水區範圍內生產生活垃圾和污水實行無害化處理;設區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實行水質自動監測,縣城以上飲用水水源地實行定期監測制度。 | 劃定縣城以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藍線並設立標識(2分)。 | |
縣城以上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無常住居民、集水區生產生活垃圾污水無害化處理(2分)。 | |||||
縣城以上飲用水水源地實行定期監測並通報(1分)。 | |||||
3 | 嚴格地下水管理和保護 | 3 | 劃定地下水警戒保護藍線,核定並公布各區域地下水允許開採量,明確可採區、限採區和禁採區;在集中取用地下水區域實行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加強地下水管理,在公共水管網覆蓋區內不再新批地下水作為自備水源,縣城以上禁止公共供水企業使用地下水源。 | 制定地下水保護規劃,劃定可採區、限採區和禁採區並向社會公布(2分)。 | |
公共水管網覆蓋區內無新批自備水源(1分)。 | |||||
無證違規使用地下水,扣2分。 | |||||
4 | 用水總量控制 | 5 | 實行規划水資源論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實施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嚴格取水許可審批。 | 落實規划水資源論證(2分)。 | |
落實取水許可制度(2分) | |||||
落實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1分)。 | |||||
未落實規划水資源論證,扣2分。 | |||||
無證取水或越權審批取水,扣2分。 | |||||
5 | 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 7 | 嚴格水資源費徵收、使用和管理,水資源費主要用於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嚴格依法查處擠占挪用水資源費的行為。 | 水資源費應收盡收(2分)。 | |
水資源費用於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的比例達90% 以上得5分,80%以上得3分,70%(含)以上得1分,70%以下該項不得分。 | |||||
6 | 全面加強節約用水管理 | 7 | 強化水平衡測試;推進節水型機構和節水型企業建設;推廣高效節水灌溉技術;實行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 | 開展水平衡測試(2分)。 | |
開展節水型機構和節水型企業建設(1分)。 | |||||
推廣節水新技術(1分)。 | |||||
實行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制度(2分)。 | |||||
實行非居民用水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1分)。 | |||||
7 | 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 | 6 | 開展入河排污口等污染源調查,建立河流檔案,形成“一河一檔、一段一檔”;核定各水功能區納污能力,建立入河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加強日常監督和應急管理,水功能區水質監測情況每季度通報一次;加強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管理,對水功能區未達到水質目標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 建立入河排污口檔案(2分)。 | |
核定各水功能區納污能力,建立入河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2分)。 | |||||
落實水質監測季度通報制度(1分)。 | |||||
水質未達標地區無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1分)。 | |||||
小計 | 40 | ||||
流域生態保護修 復 | 8 | 加強山水林田湖綜合治理 | 10 | 推進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開展“四旁”綠化、“四地”治理;推廣生態茶果園,大力種植闊葉林,加強水源涵養林保護;嚴格控制水產養殖規模,確定合理的養殖總量、種類、方式,推廣生態科學養殖;綜合整治主要污染河段,逐步恢復河道功能。 | 推進流域水土流失治理(2分)。 |
茶果園建設符合生態、水土保持要求(2分)。 | |||||
“四旁”綠化、“四地”治理,種植闊葉林,保護水源涵養林(2分)。 | |||||
科學控制養殖規模、種類,實行生態養殖(2分)。 | |||||
開展污染河段綜合整治,恢復河道功能(2分)。 | |||||
9 | 推動小水電轉型升級 | 3 | 建立安全隱患重、生態影響大的水電站報廢和退出機制;支持老舊水電站更新改造,按期完成改造任務,鞏固和新增發電能力;保障最小生態流量要求。 | 明晰水電站權屬;建立老舊電站報廢、退出機制(1分)。 | |
完成小水電站更新改造任務(1分)。 | |||||
保障最小生態流量要求(1分)。 | |||||
10 | 最佳化砂石使用管理 | 4 | 推廣使用機制砂;制定年度用砂計畫;加強河道采砂管理,依法打擊違法采砂活動。 | 制定機制砂年度使用計畫(2分)。 | |
按規劃采砂;打擊非法采砂活動(2分)。 | |||||
對非法采砂活動打擊不力,發現1起扣1分。 | |||||
11 | 加強濕地保護和放流增殖 | 3 | 將重要濕地生態功能區、敏感區和脆弱區確定為重點管控區域,實行分類管控;加強重點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 | 分類管控措施落實(2分)。 | |
加強重點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1分)。 | |||||
小計 | 20 | ||||
推進水環境治理 | 12 | 控制工業污染源 | 7 | 排查水環境隱患,執行“五個一律”;強化源頭防控,執行“四個禁止”;嚴格工業園區管理,執行“三個一律”;推進重污染行業整治,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 | 落實“五個一律”(3分)。 |
執行“四個禁止”(2分)。 | |||||
執行“三個一律”(2分)。 | |||||
發現1起違規排污扣1分。 | |||||
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該項不得分。 | |||||
13 | 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 4 | 開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強農業化肥管理與科學使用,科學制定畜牧業發展和污染防治規劃,規模生豬養殖場實現達標排放或零排放,鼓勵利用畜禽糞便生產有機肥,實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 農業廢棄物實行資源化利用(1分)。 | |
規模養殖場實現達標排放或零排放(2分)。 | |||||
病死畜禽實行無害化處理(1分)。 | |||||
14 | 提高城鎮污水處理率 | 5 | 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和進出水監管,完善污水處理廠運行評估考核工作,污水處理率超過86%,污水處理廠出水達標率超過96%;完善配套管網建設,提高污染物削減效率。 | 污水處理率超過86%(2分)。 | |
污水處理廠出水達標率超過96%(1分)。 | |||||
污水處理廠運行評估合格(1分)。 | |||||
污水處理廠進出水COD削減濃度達100mg/L以上(1分)。 | |||||
15 | 健全流域監測預警和應急機制 | 4 | 建立水質定期監測和預警預報機制;制定突發性水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向社會公布;開展演練,提高應急回響能力;完善水資源管理系統,提高水資源監控能力。 | 建立水質定期監測和預警預報機制(1分);建立和完善突發性水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向社會公布(1分)。 | |
開展演練,提高應急回響能力(1分)。 | |||||
完善水資源管理系統,確保系統正常運行(1分)。 | |||||
小計 | 20 | ||||
保 障 措 施 | 16 | 落實水資源管理責任 | 2 | 全面推行“河長制”,落實政府責任主體;建立考核工作體系,將水資源和重要流域保護管理工作納入各級政府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對相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依據。 | 全面落實“河長制”(1分);建立考核制度(1分)。 |
17 | 鼓勵機制體制創新 | 5 | 開展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典型示範;定期開展公安、水利、環保、住建等部門參與的聯合執法活動,查處“四亂”等危害水安全的行為。 | 開展國家級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典型示範得3分,省部級得2分,地廳級得1分。 | |
開展聯合執法活動(2分)。 | |||||
18 | 完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 | 3 | 健全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加大對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保護管理支持力度;制定河流管養資金補助標準,並將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 建立和完善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保護管理財政投入機制(2分)。 | |
落實河流管養資金補助標準,並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1分)。 | |||||
19 | 加強宣傳發動 | 5 | 廣泛開展流域保護宣傳;培育並引導民間相關協會、基金、慈善機構參與流域保護管理;制定保護水資源保護市民公約和村規民約。 | 開展宣傳活動,民間、社會機構參與保護管理,制定市民公約和村規民約(2分)。 | |
獲省級以上主流媒體宣傳報導(1分)。 | |||||
上報信息獲省水資源簡報或網站採用10篇以上(2分)。 | |||||
20 | 民眾評議 | 5 | 以網路、問卷、電話評議等形式,測評民眾對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滿意度,廣泛聽取意見建議。 | 滿意度達95%以上得5分,90%以上得4分,80%以上得3分,70%以上得2分,60%(含)以上得1分,60%以下該項不得分。 | |
小計 | 20 | ||||
總計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