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福建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2014年11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閩政辦〔2014〕147 號印發《福建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試行)》。該《方案》分考核組織、考核內容、考核程式、考核評分、考核結果使用、考核要求6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福建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 印發機關: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閩政辦〔2014〕147 號
  • 印發時間:2014年11月10日
檔案通知,實施方案,附屬檔案,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

檔案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閩政辦〔2014〕147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1月10日

實施方案

福建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保障國家水安全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區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2號)、水利部等國家十部委《關於印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水資源〔2014〕61號)及省政府《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閩政〔2013〕11號)、《關於下達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各地控制目標的通知》(閩政〔2013〕267號)、《關於進一步加強重要流域保護管理切實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見》(閩政〔2014〕27號)等檔案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組織
(一)組織機構
由省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牽頭,會同省水利廳、發改委、財政廳、經信委、國土廳、環保廳、住建廳、農業廳、審計廳、統計局等單位,組成若干個考核工作組,負責對各設區市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的考核工作。
省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全省考核工作的日常組織、綜合協調與上報資料的分析、核查等相關工作;負責擬制年度、期末綜合考核報告,上報省政府審定。
(二)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為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是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保護管理、水生態保護修復和水環境綜合治理等工作負總責。
二、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包括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目標完成情況、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兩部分。
(一)目標完成情況
目標完成情況共考核8項指標,即用水總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城鎮供水管網漏失率、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省級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行政交界斷面水質達標率。指標定義及計算、評分方法見附屬檔案1。
(二)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
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包括水資源保護管理、流域生態保護修復、推進水環境治理、保障措施等制度建設及相應措施落實情況。評分方法見附屬檔案2。
三、考核程式
(一)確定年度目標和工作計畫
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根據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要求,合理確定年度目標,制定年度控制目標和工作計畫,並於每年3月底前報送省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審定,作為年終考核的依據。上報目標和計畫有調整的,應及時將調整後的情況報送備案。
(二)年度自查
省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在考核期內的每年12月下發本年度考核通知,明確考核的具體要求。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應根據年度考核通知要求,組織開展自查工作,形成自查報告,並於每年1月底前將自查報告和用於覆核的技術資料報送省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三)考核和核查
考核工作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相對應,每五年為一個考核期,採用年度考核與期末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一般在每年3月10日前開展上年度考核,在每五年考核期滿的次年3月10日前開展期末考核。2015年開展年度和“十二五”期末考核。
考核工作組對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上報的自查報告和相關的技術資料進行核查。在核查的基礎上,對各設區市和平潭綜合實驗區進行重點抽查和現場檢查。
(四)形成考核報告
考核工作組根據綜合自查、核查和重點抽查、現場檢查等方面的情況,提出各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年度或期末考核評分和等級的建議,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報告,由省水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上報省政府審定。
四、考核評分
考核評定採用評分法,滿分為100分。
(一)年度考核評分
各年度考核得分為目標完成情況、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兩部分分值加權,保留兩位小數。計算公式為:年度考核得分=目標完成情況得分×權重係數+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得分×權重係數。權重係數在年度考核工作通知中明確。
(二)期末考核評分
期末考核總分由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不包括期末年)和期末年考核得分加權,分值保留兩位小數。其中年度考核平均得分權重占40%,期末年考核得分占60%。計算公式為:期末考核總分=各年度考核平均得分×40%+期末年考核得分×60%。
(三)考核等級確定
根據年度或期末考核的評分結果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得分90分以上為優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五、考核結果使用
(一)考核結果通報與使用
年度、期末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後進行通報,並向社會公開。考核結果交由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設區市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參考。
(二)獎勵與表彰
對期末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各設區市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政府予以通報表揚。對在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保護管理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表彰獎勵。
(三)整改檢查
年度或期末考核結果不合格的設區市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要在考核結果通報後一個月內,向省政府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對整改不到位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依紀追究地方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六、考核要求
(一)要堅持客觀公平、科學合理、求真務實。
(二)相關資料、數據要真實、準確,確保考核工作的嚴肅性。
(三)如有瞞報、謊報、漏報等行為的,予以通報批評,並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附屬檔案:1.目標完成情況評分方法
2.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評分方法

附屬檔案

附屬檔案1

目標完成情況評分方法
目標完成情況評分以100分計,考核項目包括用水總量控制(20分)、用水效率控制(30分)、水功能區納污限制(50分)。考核指標、分值見下表。
目標完成情況評分表
考核項目
考核指標
指標
分值
考核年
計畫控制目標
實際控制情況
完成率(%)
自評分
用水總量控制(20分)
用水總量
20
-
-
-
-
用水效率控制(30分)
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
10
-
-
-
-
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
10
-
-
-
-
城鎮供水管網漏失率
5
-
-
-
-
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
5
-
-
-
-
水功能區納污限制(50分)
省級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
30
-
-
-
-
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
10
-
-
-
-
行政交界斷面水質達標率
10
-
-
-
-
合 計
-
100
-
-
-
-
各項考核指標評分方法如下:
(一)用水總量
1.定義及計算
用水總量指各類用水戶取用的包括輸水損失在內的毛水量,包括農業用水、工業用水、生活用水、生態環境補水四類。當年用水總量折算成平水年用水總量進行考核。
農業用水指農田灌溉用水、林果地灌溉用水、草地灌溉用水和魚塘補水。
工業用水指工礦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用於製造、加工、冷卻、空調、淨化、洗滌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計,不包括企業內部的重複利用水量。水力發電等河道內用水不計入用水量。
生活用水包括城鎮生活用水和農村生活用水。城鎮生活用水由居民用水和公共用水(含第三產業及建築業等用水)組成;農村生活用水除居民生活用水外,還包括牲畜用水在內。
生態環境補水包括人為措施供給的城鎮環境用水和部分河湖、濕地補水,不包括降水、徑流自然滿足的水量。
2.評分方法
年度用水總量小於等於年度考核目標值時,指標得分=[(考核目標值-實際值)/考核目標值]×20+20×80%。得分最高不超過20分。
年度用水總量大於目標值時,目標完成情況得分為0分。
(二)用水效率
1.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
(1)定義及計算
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指工業用水量與工業增加值(以萬元計)的比值。計算公式為: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萬元)=工業用水量(立方米)/工業增加值(萬元)。其中,工業增加值按2000年不變價計。
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當年度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上年度下降的百分比。
(2)評分方法
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幅達到或超過年度考核目標值時,指標得分=[(實際值-考核目標值)/考核目標值]×10+10×80%。得分最高不超過10分。
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幅低於目標值時,目標完成情況得分為0分。
2.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
(1)定義及計算
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指灌入田間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與灌溉系統取用的灌溉總水量的比值。計算公式為: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灌入田間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立方米)/灌溉系統取用的灌溉總水量(立方米)。
(2)評分方法
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大於等於年度考核目標值時,指標得分=[(實際值-考核目標值)/考核目標值]×10+10×80%。得分最高不超過10分。
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小於目標值時,目標完成情況得分為0分。
3.城鎮供水管網漏失率
(1)定義及計算
城鎮供水管網漏失率指供水管網漏水量與供水總量的比值。計算公式為:城鎮供水管網漏失率=供水管網漏水量/供水總量×100%。
(2)評分方法
城鎮供水管網漏失率小於等於年度考核目標值時,指標得分=[(考核目標值-實際值)/考核目標值]×5+5×80%。得分最高不超過5分。
城鎮供水管網漏失率大於目標值時,目標完成情況得分為0分。
4.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
(1)定義及計算
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指生產過程中使用的重複利用水量與總用水量的比值。計算公式為: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重複利用水量/(生產中取用的新水量+重複利用水量)×100%。
(2)評分方法
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大於等於年度考核目標值時,指標得分=[(實際值-考核目標值)/考核目標值]×5+5×80%。得分最高不超過5分。
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小於目標值時,目標完成情況得分為0分。
(三)水功能區納污限制
1.省級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
(1)定義及計算
省級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指水質評價達標的水功能區數量與全部參與考核的水功能區數量的比值(單位為百分比)。計算公式為:省級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標的水功能區數量/參與考核的水功能區數量)×100%。
(2)評分方法
省級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大於等於年度考核目標值時,指標得分=[(實際值-考核目標值)/考核目標值]×30+30×80%。得分最高不超過30分。
省級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小於目標值時,目標完成情況得分為0分。
2.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
(1)定義及計算
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指水質評價達標的水源地數量與全部參與考核的水源地數量的比值(單位為百分比)。計算公式為: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標的水源地數量/參與考核的水源地數量)×100%。
(2)評分方法
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大於等於年度考核目標值時,指標得分=[(實際值-考核目標值)/考核目標值]×10+10×80%。得分最高不超過10分。
縣城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小於目標值時,目標完成情況得分為0分。
3.行政交界斷面水質達標率
(1)定義及計算
行政交界斷面水質達標率指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考核辦法及細則規定的行政交界斷面的水環境功能區達標情況。
(2)評分方法
該項考評情況直接套用省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考核設區市“水環境質量”的“交界斷面水質”考核項得分。

附屬檔案2

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評分方法
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評分以100分計,評分內容包括水資源保護管理(40分)、流域生態保護修復(20分)、推進水環境治理(20分)、保障措施(20分)。具體評分標準見下表。
制度建設和措施落實情況評分表
項目
序號
分項
分值
主要考核內容
評分辦法
水資源保護管理
1
河道岸線和河岸生態保護藍線
7
制定河道岸線規劃和河岸生態保護藍線,明確河道保護範圍並向社會公布;建立河道岸線長效管理機制,並將保護藍線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加強河流管養,實現河流養護專業化、社會化。
政府發文劃定河道岸線和河岸保護藍線並向社會公布(3分)。
規劃、國土等部門將藍線納入規劃管理(2分)。
有專職河流管養保潔隊伍(2分)。
新出現占用河道岸線和河岸保護藍線違規建設永久性建築物,該項不得分。
2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藍線
5
劃定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藍線,明確水源保護區範圍;一級保護區內居民限期搬遷,水源地集水區範圍內生產生活垃圾和污水實行無害化處理;設區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實行水質自動監測,縣城以上飲用水水源地實行定期監測制度。
劃定縣城以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藍線並設立標識(2分)。
縣城以上水源地一級保護區內無常住居民、集水區生產生活垃圾污水無害化處理(2分)。
縣城以上飲用水水源地實行定期監測並通報(1分)。
3
嚴格地下水管理和保護
3
劃定地下水警戒保護藍線,核定並公布各區域地下水允許開採量,明確可採區、限採區和禁採區;在集中取用地下水區域實行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加強地下水管理,在公共水管網覆蓋區內不再新批地下水作為自備水源,縣城以上禁止公共供水企業使用地下水源。
制定地下水保護規劃,劃定可採區、限採區和禁採區並向社會公布(2分)。
公共水管網覆蓋區內無新批自備水源(1分)。
無證違規使用地下水,扣2分。
4
用水總量控制
5
實行規划水資源論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實施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嚴格取水許可審批。
落實規划水資源論證(2分)。
落實取水許可制度(2分)
落實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1分)。
未落實規划水資源論證,扣2分。
無證取水或越權審批取水,扣2分。
5
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
7
嚴格水資源費徵收、使用和管理,水資源費主要用於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嚴格依法查處擠占挪用水資源費的行為。
水資源費應收盡收(2分)。
水資源費用於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的比例達90% 以上得5分,80%以上得3分,70%(含)以上得1分,70%以下該項不得分。
6
全面加強節約用水管理
7
強化水平衡測試;推進節水型機構和節水型企業建設;推廣高效節水灌溉技術;實行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
開展水平衡測試(2分)。
開展節水型機構和節水型企業建設(1分)。
推廣節水新技術(1分)。
實行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制度(2分)。
實行非居民用水超計畫累進加價制度(1分)。
7
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
6
開展入河排污口等污染源調查,建立河流檔案,形成“一河一檔、一段一檔”;核定各水功能區納污能力,建立入河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加強日常監督和應急管理,水功能區水質監測情況每季度通報一次;加強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管理,對水功能區未達到水質目標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建立入河排污口檔案(2分)。
核定各水功能區納污能力,建立入河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2分)。
落實水質監測季度通報制度(1分)。
水質未達標地區無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1分)。
小計

40


流域生態保護修 復
8
加強山水林田湖綜合治理
10
推進流域水土流失治理,開展“四旁”綠化、“四地”治理;推廣生態茶果園,大力種植闊葉林,加強水源涵養林保護;嚴格控制水產養殖規模,確定合理的養殖總量、種類、方式,推廣生態科學養殖;綜合整治主要污染河段,逐步恢復河道功能。
推進流域水土流失治理(2分)。
茶果園建設符合生態、水土保持要求(2分)。
“四旁”綠化、“四地”治理,種植闊葉林,保護水源涵養林(2分)。
科學控制養殖規模、種類,實行生態養殖(2分)。
開展污染河段綜合整治,恢復河道功能(2分)。
9
推動小水電轉型升級
3
建立安全隱患重、生態影響大的水電站報廢和退出機制;支持老舊水電站更新改造,按期完成改造任務,鞏固和新增發電能力;保障最小生態流量要求。
明晰水電站權屬;建立老舊電站報廢、退出機制(1分)。
完成小水電站更新改造任務(1分)。
保障最小生態流量要求(1分)。
10
最佳化砂石使用管理
4
推廣使用機制砂;制定年度用砂計畫;加強河道采砂管理,依法打擊違法采砂活動。
制定機制砂年度使用計畫(2分)。
按規劃采砂;打擊非法采砂活動(2分)。
對非法采砂活動打擊不力,發現1起扣1分。
11
加強濕地保護和放流增殖
3
將重要濕地生態功能區、敏感區和脆弱區確定為重點管控區域,實行分類管控;加強重點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
分類管控措施落實(2分)。
加強重點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1分)。
小計

20


推進水環境治理
12
控制工業污染源
7
排查水環境隱患,執行“五個一律”;強化源頭防控,執行“四個禁止”;嚴格工業園區管理,執行“三個一律”;推進重污染行業整治,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
落實“五個一律”(3分)。
執行“四個禁止”(2分)。
執行“三個一律”(2分)。
發現1起違規排污扣1分。
發生重大水污染事件,該項不得分。
13
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
4
開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加強農業化肥管理與科學使用,科學制定畜牧業發展和污染防治規劃,規模生豬養殖場實現達標排放或零排放,鼓勵利用畜禽糞便生產有機肥,實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
農業廢棄物實行資源化利用(1分)。
規模養殖場實現達標排放或零排放(2分)。
病死畜禽實行無害化處理(1分)。
14
提高城鎮污水處理率
5
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和進出水監管,完善污水處理廠運行評估考核工作,污水處理率超過86%,污水處理廠出水達標率超過96%;完善配套管網建設,提高污染物削減效率。
污水處理率超過86%(2分)。
污水處理廠出水達標率超過96%(1分)。
污水處理廠運行評估合格(1分)。
污水處理廠進出水COD削減濃度達100mg/L以上(1分)。
15
健全流域監測預警和應急機制
4
建立水質定期監測和預警預報機制;制定突發性水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向社會公布;開展演練,提高應急回響能力;完善水資源管理系統,提高水資源監控能力。
建立水質定期監測和預警預報機制(1分);建立和完善突發性水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向社會公布(1分)。
開展演練,提高應急回響能力(1分)。
完善水資源管理系統,確保系統正常運行(1分)。
小計

20


保 障
措 施
16
落實水資源管理責任
2
全面推行“河長制”,落實政府責任主體;建立考核工作體系,將水資源和重要流域保護管理工作納入各級政府考核內容,考核結果作為對相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依據。
全面落實“河長制”(1分);建立考核制度(1分)。
17
鼓勵機制體制創新
5
開展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典型示範;定期開展公安、水利、環保、住建等部門參與的聯合執法活動,查處“四亂”等危害水安全的行為。
開展國家級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典型示範得3分,省部級得2分,地廳級得1分。
開展聯合執法活動(2分)。
18
完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
3
健全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加大對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保護管理支持力度;制定河流管養資金補助標準,並將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建立和完善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保護管理財政投入機制(2分)。
落實河流管養資金補助標準,並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1分)。
19
加強宣傳發動
5
廣泛開展流域保護宣傳;培育並引導民間相關協會、基金、慈善機構參與流域保護管理;制定保護水資源保護市民公約和村規民約。
開展宣傳活動,民間、社會機構參與保護管理,制定市民公約和村規民約(2分)。
獲省級以上主流媒體宣傳報導(1分)。
上報信息獲省水資源簡報或網站採用10篇以上(2分)。
20
民眾評議
5
以網路、問卷、電話評議等形式,測評民眾對水資源、水生態、水環境保護管理工作的滿意度,廣泛聽取意見建議。
滿意度達95%以上得5分,90%以上得4分,80%以上得3分,70%以上得2分,60%(含)以上得1分,60%以下該項不得分。
小計
20


總計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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