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

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

太倉市地處長江口南岸、太湖流域東部。境內河道密布,水上交通便利,擁有國家一類口岸太倉港,經濟發達。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工業化、城市化步伐加快,水資源、水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已成為制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瓶頸。根據國務院、省、蘇州市政府《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要求,現就我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提出本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
  • 發布單位:安慶市人民政府
  • 類型:地方法規
  • 文號:皖政〔2013〕15號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要求,現就我省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學發展觀為主題,以水資源配置、節約和保護為重點,強化用水需求和用水過程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提高用水效率,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加快節水型社會建設,落實水資源管理考核制度,促進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和經濟社會發展方式轉變,創建國家環保模範城市,為全市經濟社會長期平穩較快發展提供水資源保障,建設“經濟強市、文化強市、生態強市”。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保障城鄉飲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態安全;堅持人水和諧,處理好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關係;堅持統籌兼顧,協調好生活、生產、生態用水;堅持節水減排、高效利用、保障重點,合理分配水資源;堅持改革創新,全面提升水資源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目標。分階段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到2015年,全市用水總量按26.6億立方米控制(不包括貫流式火電冷卻用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非常規水源和引江濟淮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2%,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達到0.495;省劃定的19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不低於92%。2020年、2030年將分別按省要求重新制定上述控制指標。
二、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管理,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
(四)建立完備的水資源規劃體系。加快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水中長期供求計畫、節水型社會建設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飲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等專業規劃,形成較為完備的水資源規劃體系。加強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重大項目建設布局,應當與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相適應。
(五)嚴格取用水總量控制。實行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建立覆蓋市、縣(市)區兩級行政區域的取用水總量控制體系。各縣(市)、區按照水量分配方案或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制定年度用水計畫。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逐步建立水權制度,探索運用市場機制配置水資源。制定水資源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統一調度各類水源供水。
(六)嚴格實施取水許可制度。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向水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取得取水權。取水許可審批許可權按照《安徽省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省政府令第212號)規定,實行分級審批。未按規定辦理取水許可審批手續的取水戶,應儘快整改並依法補辦。
(七)嚴格水資源論證。加強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水資源論證工作。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經濟開發區和工業園區規劃以及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編制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對未依法完成水資源論證工作的建設項目,審批機關不予批准,建設單位不得擅自開工建設和投產使用。對違反規定的,一律責令停止。
(八)嚴格水資源有償使用。嚴格水資源費徵收、使用、管理,積極推進水價改革,建立水資源費差別價格和分類價格機制。嚴格按照規定的徵收範圍、對象、標準和程式徵收水資源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緩徵或停徵水資源費。水資源費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主要用於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管理,嚴格依法查處截留、侵占或者挪用水資源費的行為。
(九)加快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圍繞城鎮供水安全,強化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城市和縣城基本建立應急(備用)水源工程,提高供水保證率。積極推進水源配置工程建設,建設一批規模合理、標準適度的抗旱應急水源工程,有效提高抗旱能力,切實解決部分地區工程性缺水問題。積極促進下滸山水庫工程早日開工建設,同步建設下滸山水庫灌區。積極推進東堰口、魯洪山、相公廟等水庫的前期工作進度。
(十)開發利用非常規水源。鼓勵並積極推進非常規水源利用,增加水資源有效供給,把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城市建設應同步配套建設污水收集、處理設施,注重再生水利用設施的配套建設。鼓勵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建築施工、洗車等用水使用雨水、再生水。推廣雨水集蓄利用技術,建設雨水生態小區和公共建築雨水利用、中水回用示範。工業園區應實施集中供水、廢污水集中處理,並在園區內充分利用。
三、加強用水效率控制紅線管理,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
(十一)全面加強節約用水管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節水管理責任,建立健全有利於節約用水的體制和機制。依法加強對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各級政府、單位和個人不得禁止、阻攔水行政監管部門對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及重點用水企業的正常管理。鼓勵並積極推進節水型城鎮、企業、社區、學校、單位、家庭等節水載體建設。
(十二)實行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按照《安徽省行業用水定額》規定,將用水定額作為核定用水計畫的重要依據。實行計畫用水管理,取用水單位要在年底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本年度用水計畫執行情況和下年度用水計畫。建立重點用水戶監控名錄,強化用水監控管理。新建、擴建和改建建設項目應制定節水措施方案,保證節水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有條件的企業應開展水平衡測試工作。
(十三)大力推進節水農業。推廣工程節水、生物節水和農藝節水技術,因地制宜調整種植結構,扶持節水技術裝備、農業旱作技術和農作物抗旱新品種的研究開發和推廣,發展節水型農業。完善和落實節水灌溉的產業支持、技術服務、財政補貼等政策措施。積極培育扶持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調動農民及農業經濟合作組織發展專業灌溉服務和節水灌溉的積極性。
(十四)大力推進城鎮和工業節水。加大工業節水技術改造和城市生活節水工作力度,積極開展節水示範,強力推進節水減排。加快城鎮供水管網節水改造,大力推廣節水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逐步淘汰公共建築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設備及產品,推廣使用生活節水器具,著力降低供水管網漏損率。
四、加強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管理,嚴格控制入河湖排污總量
(十五)嚴格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完善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系,加強主要江河斷面和重要水源地水質監測。從嚴核定水域納污容量,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河湖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依據。嚴格入河湖排污口監督管理,開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提高工業廢水處理標準和城市污水處理率。積極推進清潔型小流域建設。加強工業污染源、農村面源污染控制,改善水環境質量,確保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省控制指標。
(十六)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開展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定排污口,已設定排污口的由所在縣(市)、區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強化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備用水源,提高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應對能力。
(十七)推進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開發利用水資源,應充分考慮基本生態用水需求,維護河湖健康生態。組織編制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規劃,加強重要生態保護區、水源涵養區和濕地的保護。
五、保障措施
(十八)強化組織領導。成立市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領
導小組,研究解決水資源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各縣(市)、區政府要將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主要指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各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許可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工作。市政府對各縣(市)、區指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市水利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考核辦法,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十九)強化宣傳教育。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宣傳教育作用,積極開展基本水情、水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水憂患意識、水資源節約保護意識。形成節約用水、科學用水的良好風尚。按照有關規定對節約、保護和管理水資源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二十)健全監控體系。建立健全水資源監測網路。取用水戶必須安裝取水計量設施,並保證計量設施正常運行。年取地表水大於100萬立方米或地下水大於30萬立方米的取水戶,應積極配合做好省級線上監測工作。逐步建成市級水資源管理監控系統,對年取水量地表水大於20萬立方米或地下水大於5萬立方米的取水計量設施納入市級線上監控系統。定期發布《安慶市水資源公報》和《安慶市水資源質量狀況公報》等信息。
(二十一)完善水資源管理體制和投入機制。強化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發揮政府在水資源管理中的主導作用,理順節約用水管理體制,提高水資源管理能力,加強全市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工作。拓寬投資渠道,建立長效、穩定的水資源管理和經費保障機制,保障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工作經費,對水資源管理系統建設、節水技術推廣與套用、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等經費要給予重點支持。
(二十二)嚴格依法行政。認真貫徹執行水資源配置、節約、保護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提升水資源管理人員和執法隊伍的能力水平。堅持依法行政,嚴格水資源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各類違法行為,維護良好水事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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