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原則,主要內容,水權管理,開發利用,利用效率,納污管理,保障措施,特徵,有計畫性,有組織性,協調性行為,控制性行為,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技術手段,宣傳教育,
目的
水資源管理是以實現水資源的持續開發和永續利用為最終目的。自20世紀80年代可持續發展被明確提出以來.可持續發展思想已經廣泛為世人所接受。許多國家和地區已經把是否有利於持續發展作為衡量自己行為是否得當的最重要的出發點之一。水資源作為維持人類生存、生活和生產的最重要的自然資源、環境資源和經濟資源之一,實現水資源的持續開發和永續利用是保證實現整個人類社會的持續發展的最重要的物質支持基礎之一。也就是說,為了實現人類社會的持續發展.必須實現水資源的持續發展和永續利用。而要實現水資源的持續發展和永續利用又必須要藉助科學的水資源管理。科學的水資源管理是為了實現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持續、協調發展,可以說,實現水資源的持續開發和永續利用的水資源管理可以被稱為可持續的水資源管理。
原則
1、開發與保護並重。在開發水資源的同時,重視森林保護、草原保護、水土保持、河道和湖泊整治、污染防治等工作,以實現涵養水源、保護水質的效果。
2、水量和水質統一管理。由於水質的污染日趨嚴重,可用水量逐漸減少。因此,水庫水資源的開發利用應統籌考慮水量和水質,規定污水排放標準和制定切實的保護措施。
3、效益最優。對水庫水資源開發利用的各個環節(規劃、設計、運用),都要擬定最最佳化準則,以最小投資取得最大效益。
主要內容
水資源管理的主要內容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水權管理
水權即水資源的所有權,是水的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以及與水開發利用有關的各種用水權利的總稱,是一個複雜的概念。它是調節個人之間、地區與部門之間以及個人、集體與國家之間使用水資源及相鄰資源的一種權益界定的規則.也是水資源開發規劃與管理的法律依據和經濟基礎。這裡最重要的,一是水資源的所有權制度,二是水的使用權制度。關於水資源的所有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條規定:“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水法》第三條規定:
“水資源屬於國家所有。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水塘、水庫中的水,屬於集體所有。”國務院是水資源所有權的代表,代表國家對水資源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推行水資源巨觀布局、省際水量分配、跨流域調水以及水污染防治等多方面工作,都涉及省際利益分配,必須強化國家對水資源的巨觀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資源的統一管理和監督,並服從國家對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和統一調配的巨觀管理。
關於水的使用權,根據水法,國家對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要確定各類用水的合理用水量,為分配水權奠定基礎。水權分配首先要遵循優先原則,保障人的基本生活用水,優先權的確定要根據社會、經濟發展和水情變化而有所變化,同時在不同地區要根據當地特殊需要,確定優先次序。同時,“開發、利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有依法保護水資源的義務。”這就為水資源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據,能夠規範和約束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權利和行為。目前,正在研討的另一個問題是水權(水資源使用權)轉讓,是利用市場機制對水資源最佳化配置的經濟手段。水利部發布了《水權制度建設框架》《關於水權轉讓的若干意見》,為建立健全水權制度、充分發揮市場配置水資源作用奠定了堅實基礎。
開發利用
加強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管理,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規劃管理和水資源論證開發利用水資源,應當符合主體功能區的要求,按照流域和區域統一制定規劃,在相關規劃和項目建設布局加強水資源論證工作,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
2、控制流域和區域取用水總量加快制定主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覆蓋流域和省市縣三級行政區域的取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實施流域和區域取用水總量控制和年度取水總量控制管理;建立健全水權制度,運用市場機制合理配置水資源。
3、實施取水許可嚴格規範取水許可審批管理,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嚴格規範建設項目取水許可審批管理。
4、水資源有償使用 合理調整水資源費徵收標準,擴大徵收範圍,嚴格水資源費徵收、使用和管理。水資源費主要用於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加大水資源費調控力度,嚴格依法查處擠占挪用水資源費的行為。
5、嚴格地下水管理和保護加強地下水動態監測,實行地下水取用水總量控制和水位控制。核定並公布地下水禁采和限采範圍,嚴格查處地下水違規開採;規範機井建設審批管理,限期關閉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的自備水井;編制並實施全國地下水利用與保護規劃。
6、化水資源統一調度流域管理機構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制訂和完善水資源調度方案、應急調度預案和調度計畫,對水資源實行統一調度。
利用效率
真正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必須加強水資源利用效率的管理。在節約用水方面,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建立健全有利於節約用水的體制和機制;穩步推進水價改革;各項引水、調水、取水、供用水工程建設首先考慮節水要求;限制高耗水工業項目建設和高耗水服務業發展,遏制農業粗放用水。在定額用水方面,加快制定高耗水工業和服務業用水定額國家標準;建立用水單位重點監控名錄,強化用水監控管理;實施節水“三同時”制度。在節水技術改造方面,制定節水強制性標準,禁止生產和銷售不符合節水強制性標準的產品。
加大農業節水力度,加大工業節水技術改造,優先推廣先進適用的節水技術、工業、裝備和產品;大力推廣使用生活節水器具,著力降低供水管網漏損率;將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
納污管理
嚴格限制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排污行為,強化水功能區監督管理,從嚴核定水域納污容量,嚴格控制人河湖排污總量。各級政府要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依據。切實加強水污染防控,加強工業污染源控制,加大主要污染物減排力度,提高城市污水處理率,改善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防治江河湖庫富營養化。流域管理機構要加強重要江河湖泊的省界水質水量監測。嚴格入河湖排污口的監督管理,對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區限排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湖排污口。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系,完善監測預警監督管理制度。
加強水源地保護,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定排污口,加快實施全國城市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規劃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強化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完善飲用水水源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備用水源。推進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考慮基本生態用水需求,維護河湖健康生態;編制全國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規劃,加強重要生態保護區、水源涵養區、江河源頭區和濕地的保護,開展內源污染整治,推進生態脆弱河流和地區水生態修復。推進河湖健康評估建立健全水生態補償機制。
保障措施
水資源保障措施的管理,包括其他的制度建設和保護措施落實情況的管理。實行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要將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主要指標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健全水資源監控體系,加強省界等重要控制斷面、水功能區和地下水的水質水量監測能力建設,流域管理機構對省界水量、水質進行監測和核定,加快建設國家水資源綜合管理系統,加快應急機動監測能力建設,全面提高監控、預警和管理能力。完善流域管理與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體制,強化城鄉水資源統一管理,對城鄉供水、水資源綜合利用、水環境治理和防洪排澇等實行統籌規劃、協調實施,促進水資源最佳化配置。完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建立長效、穩定的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加大對水資源節約、保護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健全政策法規和社會監督機制,抓緊完善水資源配置、節約、保護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規體系,開展基本水情宣傳教育,強化社會輿論監督,完善公眾參與機制。
特徵
水資源管理就是通過計畫、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水資源利用的行為,因此其主要特徵有以下幾點:
有計畫性
水資源短缺、水污染以及其他問題是人類面臨的用水問題,如何有效地利用水資源,需要進行規劃。例如,由於水資源分布的時空存在著差異性,因此,人們對於水資源的利用就要未雨綢繆:例如,在瓦倫西亞,絕大多數時間冬天是無霜的,夏季炎熱,日照充沛。但是,瓦倫西亞降水量較低,主要用水來源於都瑞河。都瑞河灌溉著韋爾塔16000公頃的土地。如果不能有效地利用都瑞河水,這個地區的大量農作物的生長就會令人擔憂,因此,如何利用有限的都瑞河水,成為該地區水資源利用的重要問題。因此,當地的人們每年在分配水源計畫之前要考慮三個因素:水量是否充足、季節性的低水位和極端嚴重的乾旱。在水量明顯充裕的年份(當然這種情況相對較少),只要渠道中有水,就會允許農戶按照他們的需要取用水資源。更多情況下:水資源會存在季節性的低水位,不能保證所有用水需要,因此需要進行計畫並按照一些複雜的制度將水分配給農戶,以保障用水的有效和公正。
有組織性
水資源利用計畫制定之後,需要進行實施,而實施是需要有組織性的。如果計畫制定好了,沒有組織性,那么預先制定的計畫也許就無法實現。當然,任何組織都是在一定的環境下生存和發展的,組織與它的環境是相互作用的,組織依靠環境來獲得資源以及某些必要的機會,環境給予組織活動某些限制而且決定是否接受組織的產出。組織環境包括的主要要素:人力、物質、資金、氣候、市場、文化、政府政策和法律。在水資源管理中,組織有兩方面含義:一方面指組織的職能,是指為了實施計畫而建立起來的一種結構,該種結構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計畫能否得以實現;例如,在瓦倫西亞的用水實踐中,實施用水計畫的組織是來自7條主要渠道的灌溉者組成的幾個自治委員會,每一個委員會都有自己行政首腦,這種組織結構的存在目的就是保障用水計畫的實現:另一方面,組織是一個過程,是指為了實現汁劃目標所進行的組織程式。例如,瓦倫西亞不同灌區委員會對於用水的日常事務進行處理,並對出現用水糾紛等問題進行解決,而這些是在管理過程中的一種程式性的行為。
協調性行為
在水資源管理過程中,預先制定的計畫在實施的過程中,可能會出現與計畫不同之處,這就需要根據現實情況進行協調。在協調過程中,需要正確處理水資源管理中的各種關係,為組織實施水資源管理計畫正常運轉創造良好的條件和環境,促進水資源管理目標的實現。例如,在瓦倫西亞的用水實踐中,灌區委員會的執行官每個星期舉行兩次仲裁活動。一方面解決用水糾紛。另一方面協調與所有用水有關的事務,如決定何時開始實施與季節性低水位相適應的用水運作程式,或討論不同灌溉渠道相互之間的其他問題。
控制性行為
在水資源管理中,為實現水資源管理目標,管理者必須對用水者的用水行為進行掌握和監督。例如在瓦倫西亞,乾旱開始時,由於水資源的供應與需要之間存在著巨大的差異,為了保證用水者的利益和水資源有效的利用,就必須對水資源運作行為進行控制。管理者對於決定用水者取水時間的控制就會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他們在控制水資源時,既要考慮作物的狀況,也要考慮其他用水的需求;水資源利用的控制行為使管理者能夠掌握水資源的狀況,以避免水資源利用的任意活動或水資源用量越出範圍,從而使水資源的利用具有可持續性。
手段
水資源管理是在國家實施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戰略方針下的水事管理。涉及水資源的自然、生態、經濟、社會屬性,影響水資源複合系統的諸方面,因此必須採用多種手段,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才能達到水資源、經濟、社會、環境協調持續發展的目的。法律、行政、經濟、技術、宣傳教育等綜合手段在管理水資源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中依法治水是根本,行政措施是保障,經濟調節是核心,技術創新是關鍵,宣傳教育是基礎。
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是管理水資源及涉水事務的一種強制性手段。依法管理水資源,是維護水資源開發利用秩序,最佳化配置水資源,消除和防治水害,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保護自然和生態系統平衡的重要措施。水資源管理一方面要立法,把國家對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的要求,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強制執行,作為水資源管理活動的準繩;另一方面還要執法,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會使法律失去應有的效力。水資源管理部門應主動運用法律武器管理水資源。依法管理水資源和規範水事行為是確保水資源實現可持續利用的根本所在。
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主要指政府各級水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國家行政機關職能配置和行政法規所賦予的組織和指揮權力,對水資源及其環境管理工作制定方針、政策,建立法規,頒布標準,進行監督協調,實施行政決策和管理,是進行水資源管理活動的體制保障和組織行為保障。行政手段具有一定的強制性質,既是水資源日常管理的執行方式,又是解決水旱災害等突發事件的強有力組織方式和執行方式。只有通過有效的行政管理才能保障水資源管理目標的實現。
經濟手段
水利是國民經濟的重要基礎產業,水資源既是重要的自然資源,也是不可缺少的經濟資源。經濟手段是指在水資源管理中利用價值規律,運用價格、稅收、信貸等經濟槓桿,控制生產者在水資源開發中的行為,調節水資源的分配,促進合理用水、節約用水。經濟手段的主要方法包括審定水價和徵收水費、水資源費,制定實施獎罰措施等。利用政府對水資源定價的導向作用和市場經濟中價格對資源配置的調節作用,促進水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各項水資源管理活動的有效運作。
技術手段
技術手段就是運用既能提高生產率,又能提高水資源開發利用率、減少水資源消耗,對水資源及其環境的損害能控制在最少限度的技術以及先進的水污染治理技術等,達到有效管理水資源的目的。許多水資源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都涉及科學技術問題,所以能否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管理目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科學技術水平。因此,管理好水資源必須以科教興國戰略為指導,採用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實現水資源管理的現代化。
宣傳教育
宣傳教育既是水資源管理的基礎,也是水資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水資源科學知識的普及、水資源可持續利用觀的建立、國家水資源法規和政策的貫徹實施、水情通報等,都需要通過行之有效的宣傳教育來達到。同時,宣傳教育還是從思想上保護水資源、節約用水的有效環節,它能充分利用道德約束力量來規範人們對水資源的行為。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展覽、專題講座、文藝演出等各種傳媒形式,廣泛宣傳教育,使公眾了解水資源管理的重要意義和內容,提高全民水患意識,形成自覺珍惜水、保護水、節約用水的社會風尚,更有利於各項水資源管理措施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