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部分檔案的通知

十三、天津市輕便機車和輕便機車駕駛員管理暫行辦法(一九八二年一月十八日經市政府批准發布的天津市公安局通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廢止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部分檔案的通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1993.12.07
  • 實施時間:1993.12.07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儘快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更好地發展經濟,根據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今年下半年組織人員對一九八○年以來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所發檔案再一次進行了清理。清理中發現有的檔案要求的工作屬於階段性工作已告結束,有的檔案確定的商品價格、經營範圍已經放開,有的檔案已有新的檔案所替代,有的檔案規定與轉換企業經營機制有牴觸,有的不利於減輕農民負擔。鑒於此,現決定廢止以下四十四個檔案:
一、批轉市物價委員會《關於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物價管理,堅決制止亂漲價和變相漲價的通知〉的情況報告》(津政發〔1980〕42號)
二、關於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物價、整頓議價的通知》的通知(津政發〔1980〕114號)
三、批轉市物價委員會《關於壓縮議價商品品種範圍的報告》(津政發〔1980〕121號)
四、關於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物價、整頓議價的通知》的補充通知(津政發〔1981〕35號)
五、批轉市衛生局《關於在河西區醫療單位試行兩種醫療收費辦法的報告》(津政發〔1982〕10號)
六、關於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堅決穩定市場物價的通知》的通知(津政發〔1982〕43號)
七、關於公布《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暫行規則》的令(津政發〔1982〕91號)
八、批轉市計委擬訂的《天津市汽車更新辦法》(津政發〔1982〕141)
九、批轉市科委、市勞動局《關於技工學校確定與提升教師職稱評定許可權問題的請示》(津政發〔1982〕156號)
十、批轉市公安局《關於清理收繳散失在社會上的槍枝彈藥爆炸物品及其他兇器的報告》(津政發〔1982〕185號)
十一、批轉市物價委員會《關於貫徹〈國務院批轉國家物價局等部門關於逐步放開小商品價格實行市場調節的報告的通知〉的意見》(津政發〔1982〕224號)
十二、關於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嚴格制止企業濫發加班加點工資的通知》的補充通知(津政發〔1982〕232號)
十三、天津市輕便機車和輕便機車駕駛員管理暫行辦法(一九八二年一月十八日經市政府批准發布的天津市公安局通告)
十四、關於制止亂漲生產資料價格的補充規定(津政發〔1983〕116號)
十五、關於發布《天津市實施〈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試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1984〕30號)
十六、轉發市電子工業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扶持獎勵推廣套用電子計算機的幾項決定》(津政辦發〔1984〕49號)
十七、轉發市公安局、糧食局《關於改變我市農村“工農戶”所生子女落戶原則的請示》(津政辦發〔1984〕155號)
十八、批轉市財政局《關於財政稅收若干具體規定的改革意見》(津政發〔1984〕204號)
十九、關於制止就地轉手倒賣活動的通知(津政發〔1985〕101號)
二十、關於繼續從新建住宅中按百分之一的比例抽房舉辦托幼園所的通知(津政發〔1985〕104號)
二十一、批轉市糧食局、市物價局《關於調整農村糧油銷售價格的實施意見》(津政發〔1985〕160號)
二十二、關於市水產供銷公司塘沽分公司體制改革問題的復函(津政辦函〔1986〕3號)
二十三、關於頒布《天津市查禁賭博暫行規定》的通知(津政發〔1986〕11號)
二十四、批轉市審計局《關於建立部門、單位內部審計制度的意見》(津政發〔1986〕21號)
二十五、批轉市計委擬訂的《關於加強廢鋼鐵回收管理的暫行規定》(津政發〔1986〕54號)
二十六、關於頒布《天津市水土保持工作細則》的通知(津政發〔1986〕74號)
二十七、關於頒布《天津市取締賣淫活動的規定》的通知(津政發〔1986〕163號)
二十八、關於加強部門、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通知(津政發〔1987〕71號)
二十九、關於修訂《天津市道路交通管理暫行規則》中有關臨時占用、掘動道路條文的通知(津政發〔1987〕85號)
三十、轉發市二商局《關於豬肉、牛羊肉憑票定量供應的意見》(津政辦發〔1987〕183號)
三十一、轉發市二商局《關於調整居民豬肉定量標準和適當壓縮銷量的安排意見》(津政辦發〔1987〕189號)
三十二、批轉市公安局《關於在全市集中開展查禁取締賭博活動的意見》(津政發〔1988〕21號)
三十三、批轉市財政局《關於停止按銷售收入一定比例提取業務活動經費問題的意見》(津政發〔1988〕142號)
三十四、批轉市糧食局、財政局制定的《天津市糧食系統經營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津政發〔1989〕97號)
三十五、批轉市技改辦《關於在治理整頓中加強市重點技改(基建)工作管理的十項措施》的通知(津政發〔1990〕16號)
三十六、批轉市土地局《關於擴大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試點的意見》(津政發〔1991〕2號)
三十七、印發《關於鼓勵和扶持我市外貿出口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津政發〔1991〕26號)
三十八、天津港保稅區管理辦法(市政府令〔1991〕39號)
三十九、天津港保稅區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和登記辦法(市政府令〔1991〕40號)
四十、天津港保稅區土地管理辦法(市政府令〔1991〕41號)
四十一、天津港保稅區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市政府令〔1991〕42號)
四十二、批轉市財政局、稅務局《關於財稅部門進一步支持企業發展的意見》(津政發〔1991〕44號)
四十三、轉發市土地局、物價局《關於擴大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試點的補充意見》(津政辦發〔1991〕52號)
四十四、批轉市技改辦《關於進一步做好我市重點技術改造工作的意見》(津政發〔1991〕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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