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6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6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在2008.04.03由寧波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6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 頒布單位:寧波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8.04.03
  • 實施時間:2008.04.03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2006年底以前發布的部分規範性檔案的決定》已經寧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現予公布。
二00八年四月三日
為了更好地適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開展規章和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07]38號)要求,市政府對2006年底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廳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進行了全面的清理。經過清理,市政府決定:下列185件行政規範性檔案(見附屬檔案)或因主要內容與法律、法規、規章、上級行政機關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相牴觸,或因被新的法律、法規、規章所替代,或因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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