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廢止部分市政府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貫徹實施工作,市政府對涉及行政許可規定的檔案進行了清理。根據2004年5月24日市政府第十一屆第二十三次常務會議的決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本通知附屬檔案所列的市政府政策措施(12項)。
市政府及市政府辦公室制定的其他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政策措施,凡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相牴觸的內容,自2004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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