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市政府政策措施的通知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市政府政策措施的通知由汕頭市於2003年發布

【發布單位】汕頭市
【發布文號】汕府〔2003〕166號
【發布日期】2003-09-14
【生效日期】2003-09-1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汕頭市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市政府政策措施的通知
(汕府〔2003〕166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籌備組),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適應我市行政區劃調整的需要,市政府對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政策措施進行了清理。根據2003年8月19日市政府第十一屆五次常務會議的決定,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本通知附屬檔案所列的市政府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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