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汕頭市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管理規定》的決定在2014.01.28由汕頭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汕頭市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管理規定》的決定
- 頒布單位:汕頭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14.01.28
- 實施時間:2014.01.28
《汕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汕頭市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管理規定〉的決定》業經2013年12月23日汕頭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屆4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月28日
2006年9月27日市政府令第91號頒布實施的《汕頭市戶外廣告設施設定管理規定》,與《廣東省戶外廣告管理規定》(廣東省政府令第187號)和《汕頭市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項目錄(第一批)》(市政府令第144號)的規定不一致,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廢止。有關戶外廣告管理工作,按照《廣東省戶外廣告管理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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