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停止執行部分政策措施檔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停止執行部分政策措施檔案的通知》在2002.01.29由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停止執行部分政策措施檔案的通知
  • 頒布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2.01.29
  • 實施時間:2002.01.29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為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保證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市人民政府對建國以來現行有效的、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制發的1512件政策措施檔案進行了全面清理。市人民政府決定,其中的527件政策措施檔案停止執行。這些政策措施性檔案主要屬於以下四種情況:
一、主要內容與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的政策規定不一致的36件政策措施檔案,停止執行(目錄見附屬檔案一)。
二、主要內容已被新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本市其他規定所代替的87件政策措施檔案,停止執行(目錄見附屬檔案二)。
三、主要內容的階段性工作結束,調整對象已經消失,適用期已過的351件政策措施檔案,停止執行(目錄見附屬檔案三)。
四、1997年至於1998年已作修改,但原件並未廢止的53件政策措施檔案,一併停止執行(目錄見附屬檔案四)。
市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對其自行制發的有關政策措施檔案也進行了清理。其中,無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政策作依據,越權自行創設發布的與WTO規則和我國承諾不一致的有關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和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方面的行政措施、決定和命令,一律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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