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停止執行我市地方性財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為貫徹統一稅政,集中稅權的原則,根據國務院《關於糾正地方自行制定稅收先征後返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部分地區違規制定先征後返等減免稅政策問題的通報》(國辦發[2002]5號)和省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糾正地方自行制定稅收先征後返政策的通知》?皖政[2000]9號?檔案的要求,我市對1996年以來發布的涉及財稅優惠政策的規範性檔案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經研究,決定停止執行有關檔案中規定的地方性財稅優惠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停止執行我市地方性財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 外文名:Not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fei Municipality on stopp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local tax and tax preferential policies of the city
【發布單位】合肥市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7-15
【生效日期】2002-07-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停止執行我市地方性財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2002年7月15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貫徹統一稅政,集中稅權的原則,根據國務院《關於糾正地方自行制定稅收先征後返政策的通知》(國發〔2000〕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對部分地區違規制定先征後返等減免稅政策問題的通報》(國辦發〔2002〕5號)和省政府《轉發國務院關於糾正地方自行制定稅收先征後返政策的通知》(皖政〔2000〕9號)檔案的要求,我市對1996年以來發布的涉及財稅優惠政策的規範性檔案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經研究,決定停止執行有關檔案中規定的地方性財稅優惠政策。
一、下列檔案中規定的地方性財稅優惠政策因適用期已過,自行失效。
1、《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鼓勵收購破產企業若干意見的通知》(合政〔1996〕207號)
2、《轉發市經貿委市計委市體改委關於加快組建和發展重點企業集團若干意見的通知》(合政〔1997〕184號)
3、《關於企業改制若干問題的通知》(合政〔1997〕200號)
4、《關於市物資局成建制轉為經濟實體組建合肥物資集團(公司)的批覆》(合政函〔1998〕46號)
二、下列檔案中規定的地方性財稅優惠政策與國家和省現行財稅政策不符的,停止執行。
1、《關於深化鄉鎮企業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合政〔1998〕11號)
2、《關於加快國有中小企業資本結構調整工作的通知》(合政〔1999〕81號)
3、《關於印發合肥市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加快利用外資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合政〔1999〕24號)
4、《關於發展合肥市“便民小吃”餐飲業的若干政策規定的通知》(合政〔1997〕8號)
5、《關於中國科學院合肥分院若干問題的復函》(合政辦函〔1997〕6號)
6、《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開發區建設和發展的決定》(合政〔1998〕150號)
7、《市政府關於加快建設合肥汽車客運總站有關問題的通知》(合政〔1998〕168號)
8、《合肥市鼓勵軟體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合政〔2001〕145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到財稅優惠政策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嚴肅性,按照中央和省市的要求,認真做好本地區自定財稅優惠政策的清理工作,並將清理結果於8月底前報告市政府,同時報市財政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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