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關於停止執行部分規範性檔案的通知

【發布單位】國土資源部
【發布文號】國土資發【2003】48號
【發布日期】2003-02-20
【生效日期】2003-02-2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土資源部關於停止執行部分規範性檔案的通知
(國土資發【2003】4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規劃和國土資源局),計畫單列市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國家海洋局,國家測繪局,解放軍土地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
為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和國土資源市場建設的需要,結合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府職能轉變和推進依法行政等實際工作,我部對原國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質礦產部和國土資源部2001年12月31日前發布的規範性檔案進行了全面清理。經國土資源部2002年第10次部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並徵得有關部門同意,停止執行《國土資源部決定停止執行的規範性檔案目錄》所列的規範性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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