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策措施的決定

《貴州省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策措施的決定》是貴州省人民政府2002年發布的一項決定。

【發布單位】82202
【發布文號】黔府發[2002]3號
【發布日期】2002-02-04
【生效日期】2002-02-0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政策措施的決定
(黔府發〔2002〕3號)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行署,各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特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適應改革開放和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新形勢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清理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規定,經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1978年以前以省人民政府(含省革委會、省人委會)名義下發的有關或者影響貿易的,主要內容與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不相適應的,新被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所替代的,以及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經消失、實際上已經失效的63件政策措施類檔案,予以廢止。
附屬檔案: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部分政策措施類檔案目錄

貴州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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