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5日下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辦新聞發布會,邀請省民政廳負責同志等解讀《關於加強農村養老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農村養老工作的指導意見
- 發布單位:山東省政府新聞辦
2021年11月15日下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辦新聞發布會,邀請省民政廳負責同志等解讀《關於加強農村養老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2021年11月15日下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舉辦新聞發布會,邀請省民政廳負責同志等解讀《關於加強農村養老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簡介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全國農村60歲以及以上老年人的比重為23.81...
2021年11月,山東省民政廳聯合省委組織部等11個部門出台《關於加強農村養老工作的指導意見》著力解決好農村老年人生活照料、就餐就醫、失能照護、社會參與等突出問題,不斷增強廣大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指導背景 “山東是老年...
1、堅持城鄉統籌。推行居家養老服務工作在城市社區全面鋪開的基礎上,積極向城鎮、農村延伸,逐步實現城鄉一體化。2、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興辦相結合。政府對居家養老服務統籌規劃,加大公共投入,發揮主導作用,並通過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和...
(一)強化規範管理。加強對敬老院轉型升級、建設成為農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在管理服務體制方面的改革指導工作,確保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有機構、有人員、有場地。一要統一製作懸掛醒目的“XX縣(區)XX養老服務中心”標牌,辦公場所相對獨立並...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
鼓勵盤活利用鄉村閒置校舍、廠房等改建敬老院、老年活動中心、互助幸福院等鄉村養老服務設施。意見嚴格審批流程 居住區配建養老服務設施,按照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原則配套建設和移交使用養老服務設施。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關於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意見 為建立和完善我市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現就我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
主要任務是:加快健全養老服務標準體系;加強養老服務標準化研究;抓好養老服務標準的貫徹實施;推進養老服務領域管理標準化;健全規範養老服務市場秩序。意見 關於加強養老服務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 民發〔2014〕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
發展居家養老服務,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堅持政府主導和社會參與,不斷加大工作力度,積極推動居家養老服務在城市社區普遍展開,同時積極向農村社區推進。力爭“十一五”期間,全國城市社區基本建立起多種形式、...
儘快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機制,保障領取待遇人員基本生活。大力發展企業(職業)年金,促進和規範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探索通過資產收益扶持制度等增加農村老年人收入。三、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撐體系 (七...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2009年促進農業穩定發展農民持續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2009〕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加強農村老齡工作...
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理解、深刻領會、準確把握黨中央關於農村養老保障問題的決策,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高度重視農民的養老保障,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農保)工作...
落實《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76號),符合條件的從事居家適老化改造工作的養老服務機構可享受相應稅收優惠政策。穩步推進康復...
2009〕34號)檔案執行,並建立政府以獎代補機制,根據從業人數、服務老人數、服務質量和工作績效,經量化考核後獎勵;對“星光老年之家”必要的運行經費給予保障,市財政對市區內開展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村,根據其工作開展情況給予每村每年...
6.切實加強農村牧區養老服務。根據自治區黨委農村牧區實現“十項全覆蓋”的要求,切實加大對農村牧區養老服務的投入,推動公共服務資源向農村牧區養老服務傾斜。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推進農村牧區互助養老幸福院建設的意見》(內政發〔...
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民政、衛計、國土、住建、銀監、老齡等部門,推動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老年養護院等專業養老服務設施、養老院和醫養結合設施、以及農村養老服務設施等建設,加強重大工程建設工作的統籌協調,健全工作聯動機制,按時...
精神和省委十一屆七次全會關於“加快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的部署,結合江蘇《省政府關於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指導意見》(蘇政發〔2008〕105號)有關規定,以及各地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工作實際...
2009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9〕131號印發《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和領取條件、待遇調整、制度銜接、基金管理和...
省轄市要健全新農保行政機構,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新農保試點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省、市兩級不新增新農保經辦機構。十一、相關制度銜接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方,要在徹底解決老農保...
為進一步健全我區社會保障體系,完善養老保險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
老齡工作部門要做好入住醫養結合機構和接受居家醫養服務老年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工作。中醫藥管理部門要研究制定中醫藥相關服務標準規範並加強監管,加強中醫藥適宜技術和服務產品推廣,加強中醫藥健康養老人才培養,做好中醫藥健康養老工作。(十四...
(一)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二)當地實施原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時距年滿60周歲不足15年,按規定逐年繳費至年滿60周歲的,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和...
2009年11月27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以魯政發〔2009〕131號印發《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任務目標;;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確定;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銜接;保險關係轉移;...
《民政部關於推進養老服務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充分認識養老服務評估工作的重要意義、推進養老服務評估工作的總體要求、推進養老服務評估工作的主要任務、推進養老服務評估工作的保障措施4部分。提出的主要任務是:探索建立評估組織模式;探索完善...
以下簡稱新農保)信息化建設,提升新農保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關於建立全國統一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的要求,提出新農保信息系統建設指導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結合我省實際,現對全省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一、基本原則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
允許和鼓勵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用於醫養結合項目建設。一、《關於進一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指導意見》出台的背景是什麼。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醫養結合工作。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要求,推進醫養結合,加快老齡事業和產業發展。習近平總書記2021年5...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
改善養老服務供求關係,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國務院關於創新重點領域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投資的指導意見》(國發[2014]60號)等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