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2009年12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09〕131號印發《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基本原則、目標任務、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和領取條件、待遇調整、制度銜接、基金管理和監督、經辦管理服務、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12部分。

參保範圍是: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09〕131號
  • 印發時間:2009年12月25日
意見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
皖政〔2009〕13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精神,現就我省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基本原則
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準和待遇標準與經濟發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
二、目標任務
2009年全省10%的縣(市、區)列入國家新農保試點範圍,以後逐步擴大試點;2020年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已自行探索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地區,依據本實施意見積極穩妥地調整完善政策,繼續做好工作;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按照本實施意見積極探索開展新農保工作。
三、參保範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我省目前繳費標準暫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試點地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原則上按年繳費,鼓勵經濟條件好的農民多繳費,多繳多得。具體繳費標準和繳費方式由試點地區確定。
(二)集體補助。在個人繳費的基礎上,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中央財政按照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給予試點地區補助,省級及試點地區財政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每人每年不低於30元,其中省級財政承擔20元。對於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給予補助,具體辦法由試點地區制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試點地區政府應按照最低繳費標準為其代繳全部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試點地區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資金目前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和領取條件
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試點地區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55元,試點地區在此基礎上可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具體標準和資金由各地自行確定和安排。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係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後個人賬戶資金餘額,除政府補貼外,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領取;政府補貼餘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對長期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礎性養老金加發1%,最高不超過10%,加發的基礎養老金由試點地區人民政府承擔。
七、待遇調整
建立待遇調整機制,基礎養老金水平要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適時予以調整,中央基礎養老金調整標準由國家確定,試點地區提高的基礎養老金調整標準自行確定。
八、制度銜接
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新農保試點地區,已參加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將原個人賬戶資金併入新農保個人賬戶,並按當地最低繳費標準折算成繳費年限,折算年限最長不超過15年(原個人繳費部分財政不再補貼),同時應按新農保的規定和繳費標準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村幹部參加新農保的,任職期間按照本地區村幹部養老保險標準繳費,離職後按照新農保標準繼續繳費,達到領取年齡享受新農保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辦法,待國家有關部門出台政策後實施。各地目前暫按原辦法妥善處理。
九、基金管理和監督
新農保基金要按照規定納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基金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定期結息。要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風險防範機制,確保基金安全。在目前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範業務程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範圍內對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民眾監督。
十、經辦管理服務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本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具體經辦管理服務工作。各地要健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統籌整合城鄉機構編制資源,因地制宜地探索實踐農保機構管理體制新路子。各地可通過明確鄉鎮現有相關社會公共服務機構職能的辦法,也可採取在基層相關機構確定專職或兼職人員以及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履行農保職責。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完善管理服務體系,規範各項業務程式和操作流程,按照建立全省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和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將其納入“金保工程”項目建設範圍,同時,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社會保障卡工本費由試點地區人民政府承擔。新農保經辦機構要認真記錄參保人員的參保登記、繳費申報、待遇支付、賬戶查詢等情況,為參保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注重加強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隊伍的能力建設,提高人員素質和服務水平。
十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試點工作領導,省政府成立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相關政策,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試點地區各級政府要將新農保試點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議程,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考核,加強組織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財政部門要確保新農保政府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並管好新農保資金,落實工作經費;公安部門應協調配合,提供農業戶口人員的相關資料和核查比對;民政、農業、國土資源、扶貧開發、計生、殘聯等部門應協同掌握農村相關群體的收入狀況和其他保障待遇情況,配合做好政策銜接工作;編制部門要加大對新農保經辦機構的支持,充實新農保工作力量。
十二、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
試點地區要按照國務院指導意見和本實施意見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訂具體辦法和工作方案並報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實施。試點工作啟動後,各試點地區要建立每月調度和報告制度,及時掌握試點進度,認真總結經驗,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要情況要及時向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十三、加強宣傳引導
新農保試點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地各有關部門要以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開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政策,使黨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提高農民對社會養老保險的認識,增強農民的自我保障意識,鼓勵和引導適齡農民參保,積極穩妥地推進我省新農保試點工作健康發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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