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認真做好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認真做好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是一個勞動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認真做好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河南、江西、湖北、陝西、青海、寧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民政廳:
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農村養老保障以家庭為主,同社區保障、國家救濟相結合。” 這是從我國基本國情和農村實際出發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重要措施。我們要深入學習貫徹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理解、深刻領會、準確把握黨中央關於農村養老保障問題的決策,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高度重視農民的養老保障,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農保)工作。
一、提高認識,明確重點,認真研究解決當前農保工作中的突出問題。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大批農民轉入非農就業,大量農民進城務工經商。他們絕大多數人就業靈活,流動於城鄉之間,收入較低且不穩定,與土地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特別是目前相當一部分被征地農民處於無地、無業、無保障的狀態,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維護進城務工經商農民和鄉鎮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障等合法權益還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各地要認真研究農保工作中的這些突出問題,提高認識,統一部署,促進城鄉養老保險協調發展。當前農保工作的重點應當放在有條件的地方、有條件的群體以及影響農民社會保障的突出問題上,如: 被徵用土地的農民、進城務工經商農民、鄉鎮企業職工、小城鎮農轉非人員、農村計畫生育對象及有穩定收入的農民等,並針對不同群體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參保辦法,以促進農村勞動力就業和有序流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二、明確責任,穩定隊伍,切實防範基金風險。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創造性地開展工作,進一步完善有關農保的規章和政策,維護好參保農民利益和社會穩定。要切實履行好農保管理職能,做到層層有人負責,農保工作隊伍要保持基本穩定。要規範各項業務程式,認真做好稽核工作。尤其要切實防範基金風險,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動用、誰歸還”的原則,繼續做好收回有風險的基金的工作,確保農民的血汗錢和保命錢不受損失。要嚴格遵守基金使用的有關規定,不得出現新的違規,發現違規投資要及時查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進一步加強對農保工作的指導。探索建立農保制度,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解除農民後顧之憂、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推進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措施。各地農保部門要積極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提出做好本地區農保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研究解決遇到的實際問題,及時總結、交流、推廣建立農保制度取得的成功經驗。各地農保工作的情況和問題,在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的同時,請及時報告我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