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認真做好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是一個勞動部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認真做好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認真做好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是一個勞動部發布的檔案。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認真做好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 發布單位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河南、江西、湖北、陝西、青海、寧夏、新疆省(自治區)民政廳: 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農村養老、醫療保險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十六屆三中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有關問題的復函(146)(2002年2月26日)關於認真做好當前農村養老保險工作的通知(146)(2003年11月10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擴大做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148)(2005年11月15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完善企業職本養老保險制度...
各地應按照《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社〔2011〕16號)和《財政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會計核算暫行辦法>的通知》(財會〔2011〕3號)的規定,加強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做好新農保和城居保基金賬戶的合併工作,原則上在...
經國務院同意,現將《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社會保險法規定,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做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工作,有利於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保障廣大城鄉參保人員的權益,對...
《關於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明確,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均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稅收優惠政策的實施範圍從36個先行城市(地區)同步擴大到全國。《關於全面實施個人養老金制度的通知》規定,在現有理財產品、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和公...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是以保障農村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為目的,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一項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社會保險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養老待遇由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2009年推行...
二、認真做好改革的準備工作。要在七八九三個月抓緊研究落實有關的各項配套政策和措施,制定實施細則,搞好乾部培訓。要加強勞動人事部門的組織建設,相應地建立勞動爭議仲裁和社會勞動保險機構,並充實和加強勞動服務公司。考慮到北京、天津等地的具體情況,這兩個市實行勞動契約制的時間可以適當推遲。三、廢止“子女頂替...
關於做好新農保與老農保制度銜接工作的通知,檔案發表於2013年9月16日。詳細內容 在新農保試點實施之前,我國一些地方也進行了農村養老保險的探索,這就是人們常說的“老農保”。談到新老農保對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鬍曉義15日做客中國政府網時介紹,現在老農保業務已基本停止,凡是搞了新農保的地區,直接...
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2014年2月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聽取關於2013年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匯報,決定合併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建立全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同志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 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於參保對象的規定體現了公平性理念,最大限度地擴大了制度的覆蓋面。各地制度僅以參保對象的戶籍、年齡和未參加其他形式的基本養老保險為限制條件,適應了人口“城—鄉”、“鄉—城”大規模流動和部分群體就業狀態難以明確界定的局面,從而真正覆蓋到農村居民、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城鎮退休但沒有基本...
加強基金管理,確保基金安全。按照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編辦《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規定,認真研究做好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養老保險關係轉移銜接工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四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10-11]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
二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1.為什麼要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2.怎樣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服務體系?3.如何逐步建立務工農民社會保障制度?如何建立外出務工指導機制?4.如何解決好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後帶來的如老人、孩子留守人群等新問題?5.什麼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參加的“重點人群”?如何做好他們的參保工作?6.如何...
青海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你廳《關於我省養老保險費征繳有關問題的緊急請示》(青勞社廳發〔2002〕13號)收悉,現答覆如下: 一、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簡稱征繳條例,下同)第十條的規定,“繳費單位必須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後,在規定...
五、加強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要全面落實《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各項規定,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制度,強化社會保險稽核和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工作,努力提高征繳率。凡是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對拒繳、瞞報少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要依法處理;對欠繳...
二、認真做好改革的準備工作。要在七、八、九三個月抓緊研究落實有關的各項配套政策和措施,制定實施細則,搞好乾部培訓。要加強勞動人事部門的組織建設,相應地建立勞動爭議仲裁和社會勞動保險機構,並充實和加強勞動服務公司。考慮到北京、天津等地的具體情況,這兩個市實行勞動契約制的時間可以適當推遲。三、廢止“...
實現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社會保險法規定,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做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工作,有利於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保障廣大城鄉參保人員的權益,對於健全和完善城鄉統籌的社會保障體系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密切協同配合,...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監督工作的通知 2006年9月1日 勞社部發[2006]34號 關於進一步落實部分 軍隊退役人員勞動保障政策的通知 2007年7月6日 勞社部發[2007]28號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審計署關於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2007年8月17日 勞社部發...
67.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關於整頓和規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渝辦發〔2000〕170號)68.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關於重慶市職工因病退休(職)鑑定暫行辦法的通知(渝辦發〔2001〕8號)69.重慶市人民政府...
省政府同意省勞動保障廳《關於鞏固和完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為了實現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總體目標,不斷改善民生,加快和諧社會建設,省政府決定在2008年度在全省開展鞏固和完善城鎮社會養老保險體系專項行動。特...
依法享受社會保險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逐漸完善。1997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2005年12月,國務院頒布《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2009年9月,國務院發布《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1998年12月,國務院...
1996年下半年以來,銀行利率不斷下調,再加上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農村養老保險基金要保值已經相當困難,更不用說增值。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現已出現參保的人越多,國家賠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為了使資金能夠平衡運行,國家原先承諾的養老保險賬戶的利率只好下調,造成投保人實際收益明顯低於按過去高利率...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實施以來,跨省流動就業人員的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總體運行平穩,較好地保障了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但在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新...
加強農村職業教育師資、教材和實訓基地建設。六、積極穩妥地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 (十六)高度重視農民工社會保障工作。根據農民工最緊迫的社會保障需求,堅持分類指導、穩步推進,優先解決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問題,逐步解決養老保障問題。農民工的社會保障,要適應流動性大的特點,保險關係和待遇能夠轉移接續,使農民工...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實務手冊》是2011年8月中國勞動社會保障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孟昭喜,該書可以作為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人員,尤其是基層新農保工作人員的培訓教材。內容簡介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組織編寫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實務手冊(第2版)》圍繞新農保經辦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
各地要依託鄉鎮勞動保障站所,免費為有創業意願的農民工提供創業培訓、項目信息、開業指導、小額貸款、政策諮詢等服務,提高返鄉農民工的創業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三、強化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 8、認真抓好農民工創業和技能培訓。要進一步增加就業資金投入。農村勞動力技能就業計畫培訓所需資金按實際需求從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財社〔2011〕1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勞動保障)廳(局):為加強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財務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等有...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調整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規定: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1個百...
對於不執行法律法規、不參加養老保險和拒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並按規定進行必要的處罰。要嚴格退休審批管理工作,嚴格控制提前退休。要加強對社區勞動保障事務所的工作指導,積極推進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養老保險各項業務的綜合管理工作。認真做好養老保險...
針對老農保基金投資失敗和違規挪用的債權債務問題,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原省勞動保障廳、省民政廳、省編辦《關於做好全省市、縣(區)兩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職能和機構移交工作的通知》(贛勞社農〔2008〕4號)有關規定,按照“誰批准、誰挪用、誰負責歸還”的原則,明確清償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