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等飛行活動安全管理的決定》在2010.10.26由廣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等飛行活動安全管理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0年10月26日
- 實施時間:2010年11月01日
- 頒布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等飛行活動安全管理的決定》在2010.10.26由廣州市人民政府頒布。
《關於加強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等飛行活動安全管理的決定》已經2010年10月18日市政府第13屆12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關於加強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等飛行活動安全管理的決定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為確保第16屆亞洲運動會、廣州2010年亞洲殘疾人運動會(以下...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飛行活動安全管理的通告》是2010年4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飛行活動安全管理的通告 區域 上海市 頒布部門 上海市人民政府 [1] 頒布日期 2010年4月15日 ...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飛行,飛行速度較慢,不易被雷達發現”等全部或部分特徵的航空器和空飄物。隨著航空事業的發展,尤其是通用航空業的發展,特別是國家要求空軍開放低空航空領域,“低慢小”飛行問題越來越突出。“低慢小”,全稱“低空、慢速、小型飛行目標”,飛行高度一般在1000米以下,速度較慢,...
(六)在地面或者高架線路兩側一百米範圍內施放無人機、航空模型、風箏、氣球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七)擅自進入控制室、車輛駕駛室、軌道、橋樑、隧道、通風亭或者其他有警示標誌的區域;(八)翻越或者毀壞隔離圍牆、護欄、護網、閘機、安全門、禁止門等城市軌道交通設施;(九)在車站、列車、通風亭等城市軌道...
(六)在高架線路沿線施放無人機、航空模型、風箏、氣球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七)擅自進入控制室、車輛駕駛室、軌道、橋樑、隧道、通風亭或者其他有警示標誌的區域;(八)翻越或者毀壞隔離圍牆、護欄、護網、閘機、安全門、禁止門等城市軌道交通設施;(九)在車站、列車、通風亭等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內吸菸、用火...
在全國“兩會”期間需要利用小型航空器進行飛行活動的,須經市政府審核後,按照有關程式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廣州市亞運期間禁止航空器和空飄物飛行 根據《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亞運會籌備和舉辦期間安全保衛工作的決定》的規定,廣州市政府決定在2010年11月1日零時至2010年12月20日——廣州亞運會、亞殘...
針對近期屢次發生未經批准、擅自使用無人機在度假區核心區上空飛行、拍攝,帶來一定安全隱患的情況,新版管理辦法借鑑世博會期間對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管理規定,明確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在國際旅遊度假區核心區起降、飛行需事前獲得有關部門批准。同時,根據國際旅遊度假區運營管理和開發建設需要,新版《管理辦法》進一步...
第二十二條 有關部門和單位未依照本辦法規定履行民用無人機安全管理職責的,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二十三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二十四條 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以及空飄物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
第十八條高速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500米範圍內,禁止升放風箏、氣球、孔明燈、動力傘、飛行器(鐵路運輸企業工作用無人機除外)等空飄物和小型航空器。對高速鐵路沿線的塑膠大棚、彩鋼板、遮陽網等輕質物體及施工過程中產生的低空漂浮物、塑膠防護薄膜等輕飄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應當採取加固防護措施,防止危害高速鐵路...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航空體育運動使用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等飛行器(物),或者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以及風箏、孔明燈等空飄物的管理,適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其安全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於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三)未經有關主管機關批准在國(邊)界附近操控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模型航空器、三角翼、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等的飛行活動,參照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 (四)在邊境地帶以廣播、喊話、展示宣傳物、強光照射、投擲或者傳遞物品、放置漂流物或者空飄物等方式,影響國(邊)界管理; (五)在跨境...
第十二條 禁止民用無人機、熱氣球、滑翔傘、動力傘、系留氣球等飛行高度低、飛行速度慢、雷達反射面積小的航空器和空飄物在重點單位上空飛行。確需飛行的,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經有關部門批准。第十三條 省國家安全機關應當加強反間諜安全防範信息化建設,實現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安全存儲、分析研判和有效使用。
(四)參與編制、修訂機場總體規劃,並按照機場總體規劃和安全要求對駐場各單位在機場內的建設進行監督管理;(五)按照依法批准的機場總體規劃和空港委的決定,組織機場的建設和發展,依法管理和使用機場範圍內的土地;(六)負責機場控制區的安全和管理,維護機場區域內的安全和正常生產秩序;(七)負責航空器活動區內...
違法升放風箏、孔明燈等空飄物的,參照本辦法處置。軍事設施的保護範圍劃定及有關保護措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徵求意見稿 第一條[目的與依據]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管理,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津政發〔2014〕17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509號)等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在2014年天津夏季達沃斯論壇舉辦期間,本市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飄物起降、飛行。現通告如下:一、自2014年9月9日零時起至2014年9月12日24時止,全市行...
為確保二十國集團領導人第十一次峰會(以下簡稱G20杭州峰會)的順利舉行,根據《浙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省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為保障二十國集團領導人第十一次峰會籌備和舉辦工作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省人民政府決定,在G20杭州峰會籌備、舉辦等期間,對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小型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國務院、中央軍委令第509號)等有關規定,市人民政府決定,在2014年天津夏季達沃斯論壇舉辦期間,本市禁止小型航空器具和空飄物起降、飛行。現通告如下:一、自2014年9月9日零時起至2014年9月12日24時止,全市行政區域為臨時空中限制區。在空中限制區內,禁止...
為維護第六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上海地區低空空域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現就加強第六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稱的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
航空器、空飄物、水上水下航行器等未經批准不得進入外事活動、重大安全保衛任務警衛區域、重大活動舉辦場所、突發事件處置現場等限制區域。對違反規定進入限制區域的,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實施干擾、截控、捕獲和摧毀等安全防範措施。第三十九條 省和沿海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調海警、公安、交通運輸、海事、...
圍繞服務保障G20杭州峰會順利召開,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信訪、消防、安全生產等三個條例修訂草案以及對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採取臨時性管理措施、實施重大活動臨時性保障措施等兩個決定草案。著眼於提升立法科學化、民主化水平,不斷完善立法工作機制,改進立法工作方式。首次吸收浙大法學教授參與《浙江省行政程式辦法(建議...
為維護江西省第十六屆運動會期間九江市中心城區低空區域安全,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確保省運會安全順利舉行,現就第十六屆運動會主城區火炬傳遞和開閉幕式期間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一、管控對象 本通告所稱“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飄物是指:飛行高度低、飛行時速慢、雷達反射面積小的...
(二)發現不明無人駕駛航空器、熱氣球、滑翔傘、動力傘、氣球等飛行高度低、飛行速度慢、雷達反射面積小的航空器和空飄物在本單位上空飛行的,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報告;(三)國防科研生產單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以及涉及國家安全的企業應當建立對外交流合作管理、外來人員安全管理、周邊環境安全巡查等反間諜安全防範...
第十六條 本辦法所稱升空物體是指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無人駕駛飛機、三角翼(含動力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航空模型、航天模型、飛艇、熱氣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小型航空器和孔明燈等空飄物。第十七條 禁止在贛州黃金機場淨空保護區域範圍內施放升空物體。第十八條 升放...
外來物是指機場活動區內無運行或航空功能並可能構成航空器運行危險的無生命的物體。12.空飄物 空飄物是指在機場及周邊區域飄浮的可能影響飛行安全的氣球 (不包括系留氣球、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探空氣球等),以及易被風吹起的邊長或直ÿ0.3m 以上的各類材質的塊、條、幡、網、袋、膜等物體。13.航空器著陸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