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共二十五條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無錫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辦法
- 施行時間:2017年9月1日
為了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共二十五條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為了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共二十五條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1第...
2023年12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將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無線電頻率使用、無線電台設定使用納入無線電管理範疇,使管理政策與上位法有效銜接。全文 第一...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安全管理規則 A章 總 則 第92.1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運行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無...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由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司於2018年3月21日發文,自2018年6月1日起生效。辦法發布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為創新許可管理方式,鼓勵新興業態發展,滿足企業...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是為了規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活動,促進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維護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國家安全,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以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規定。由...
第十條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應當依法進行實名登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境外飛行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應當依法進行國籍登記。第十一條 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飛行活動的單位應當...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是中國民航局發布的規範。簡介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行業徵求意見稿顯示,進行實名登記的無人機為250克以上(包括250克)的無人機,實名登記工作於2017年6月1日正式開始,...
第二十三條 國家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辦法,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應當接受民用航空管理機構、飛行管制部門以及公安機關進行的身份和資質查驗。第二十五條 因故意犯罪曾經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得擔任中型、大型無人機駕駛員。...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從事除用於執行軍事、警察和海關飛行任務外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分類 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機上沒有機載駕駛員,自備動力系統的航空器,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和大型。(簡稱無人機、UAV)微型無人駕駛航空...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於2023年5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761號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共六章、六十三條,規定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及操控員管理、空域和飛行活動管理、...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安全要求》(GB 42590-2023)是2024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一項中國國家標準,是《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的配套支撐標準,可以有效指導研製單位設計生產、規範檢測機構合規檢測和保障使用者安全使用,有利於...
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發布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GB 42590-2023),該標準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起草,將於2024年6月1日實施。2024年1月1日起,民用無人機未實名登記進行飛行活動將被公安機關處罰 。市...
無錫市民用機場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辦法是2021年12月14日無錫市政府第11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2年3月1日 起施行 .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民用機場的淨空和電磁環境保護,保障機場民用航空器的運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
2016 國家民航局空管辦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空中交通管理辦法》日本2022年6月20日啟用了規定小型無人機等無人航空器持有者必須登記的制度。對象為包括電池的機體重量在100克以上的無人機。這是為了在發生事故或糾紛時迅速鎖定持有者...
本辦法所稱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是指無動力驅動、無人操縱、輕於空氣、總質量大於4千克自由飄移的充氣物體。本辦法所稱系留氣球,是指系留於地面物體上、直徑大於1.8米或者體積容量大於3.2立方米、輕於空氣的充氣物體。第四條 無錫市...
為保障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促進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快速健康發展,迫切需要對無人駕駛航空器進行科學合理有序管理。而實現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的運行識別和可靠監視,是安全監管的關鍵,也是提供空中交通服務的前提。“民用微輕小型無人駕駛...
第二十三條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室內飛行不適用本辦法。軍事、警察、海關和應急部門的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重慶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暫行辦法》(重慶市...
中國民用航空局也於2013年11月8日下發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駕駛員管理暫行規定》(AC-61- FS-2013-20),對出現的無人機及其系統的駕駛員實施指導性管理,並將根據其系統的駕駛員實施指導性管理,目的是按照國際民航組織標準建立...
(六)在機場控制區內駕駛車輛進行教練活動;(七)衝擊或者堵塞安檢、登機等通道;(八)不聽勸阻在航空器、機坪或者廊橋內滯留,影響航空器正常運行;(九)製造混亂以及擾亂運輸機場秩序等其他危害或者可能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為。第十九...
第六節航空氣象207 第七節航空情報210 第十七章空中交通管制容量和空中交通流量管理210 第一節空中交通管制容量210 第二節空中交通流量管理212 第十八章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無人駕駛航空器214 第一節無人駕駛自由氣球214 第二節無人駕駛...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生產、銷售、使用等涉及的相關公共安全...
對於前三類,民用無人機參照有人機的管理,大都制定有一些比較完備的法規、制度或正在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規、制度。在無人機飛行的空中交通管理方面,國內僅有一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空中交通管理辦法》,無論是《航空法》《中華...
我國是民用無人機生產大國,在無人機領域的規模排在世界前列,且國家高度重視無人機在民用領域的發展。目前我國註冊登記的民用無人機數量已經超過百萬架,而且仍在不斷增長。2023年6月,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了《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提供的實名註冊網址,打開實名制登記系統,該系統頁面已可以正常顯示。主頁面顯示“民航飛行標準監督管理系統”,註冊項目需要填寫用戶名、密碼和驗證碼。實名註冊只是嚴格管理的第一步,國家空管委...
重慶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加快民用無人機租賃、保險、培訓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拓展民用無人機在文化、教育等領域套用。鼓勵民用無人機企業利用“網際網路+”開展行業套用創新,發展公共服務供應商,拓展服務領域和價值。(五)建立完善標準體系 落實《無人駕駛航空...
該標準適用於最大起飛重量在0.25kg~150kg之間的民用輕小型固定翼無人機飛行控制系統及其部件的設計與驗證,其他無人機飛行控制系統可參照執行。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民用輕小型固定翼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廣泛套用,航空器的使用安全及性能...
由於無人駕駛飛機對未來空戰有著重要的意義,世界各主要軍事國家都在加緊進行無人駕駛飛機的研製工作。2013年11月,中國民用航空局(CA)下發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駕駛員管理暫行規定》,由中國AOPA協會負責民用無人機的相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