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微輕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識別最低性能要求(試行)》是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的檔案,填補了國內在微輕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監視領域的空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用微輕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識別最低性能要求
- 發布單位:中國民用航空局
主要內容,內容解讀,發布背景,編制過程,發布意義,
主要內容
《民用微輕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識別最低性能要求(試行)》主體內容由4個部分構成,包括總則、術語定義及縮略語、運行識別信息、功能性能要求。
《要求》以提升微型、輕型、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可靠被監視能力、降低航空活動的碰撞風險為目的,面向運行場景、基於運行風險,針對民用微輕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設計製造及運行識別服務提供,提出了相關規範性要求。《要求》還明確了無人駕駛航空器廣播式運行識別和網路式運行識別的報送信息內容、信息格式、報送方式及功能性能等。
《要求》在制定過程中充分參考了國際相關規定規則,使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製造商的產品在符合國內要求的同時,能夠兼容國際主要市場,有利於國產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產品的國際拓展。同時,《要求》充分考慮了功能性能的技術實現,在滿足安全和監管需要的同時,儘可能使大多數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製造商造得出、做得到,滿足市場豐富性的需要。
內容解讀
發布背景
近年來,中國無人駕駛航空器數量呈爆發式增長,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也面臨挑戰。為保障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促進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快速健康發展,迫切需要對無人駕駛航空器進行科學合理有序管理。而實現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的運行識別和可靠監視,是安全監管的關鍵,也是提供空中交通服務的前提。
“民用微輕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識別”是以可靠識別飛行階段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降低航空活動的碰撞風險為目的,面向運行場景、基於運行風險,針對民用微輕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提出的飛行活動管理要求。民航局空管辦於2022年3月發布《民用微輕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識別概念(暫行)》,對運行識別的概念進行了規範。中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也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運行識別提出了明確要求。
因此,為了加強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管理,保障低空空域運行安全,明確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識別功能性能,在結合中國實踐經驗和地區性規定的基礎上,參照國際上的一些通用做法,中國民用航空局組織研究起草了《民用微輕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識別最低性能要求(試行)》。
編制過程
中國民用航空局組織相關單位及行業專家,對國際民航組織、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國際組織相關標準,以及民航各地區管理局前期做法進行了全面的收集、整理、研究,多次召開會議討論標準內容,同時對照現行法規、規章進行了符合性研究。此外,還組織民航二所、民航數據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深圳市大疆創新科技有限公司等單位召開研討會,編制形成了《要求》徵求意見稿。
《要求》起草完成後,中國民用航空局於2022年9月面向各全社會徵求了意見,共收到8家單位及個人的33條反饋意見,經過對反饋意見的逐條梳理、研究,採納了其中19條意見和建議,部分採納了其中6條意見和建議,並根據後續國際民航組織、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國際組織相關標準的修訂、中國國內廠家直接反饋的意見,對《要求》進行了進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