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行業徵求意見稿顯示,進行實名登記的無人機為250克以上(包括250克)的無人機,實名登記工作將於6月1日正式開始,針對已經擁有無人機的個人或單位,實名登記工作需在8月31日前完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 
簡介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行業徵求意見稿顯示,進行實名登記的無人機為250克以上(包括250克)的無人機,實名登記工作將於6月1日正式開始,針對已經擁有無人機的個人或單位,實名登記工作需在8月31日前完成。登記信息包括擁有者的姓名(單位名稱和法人姓名)、有效證件、行動電話、電子信箱、產品型號、產品序號和使用目的等。
對於無人機製造商,需要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中填報其產品的名稱、型號、最大起飛重量、空機重量、產品類型和無人機購買者姓名/行動電話等信息。在產品外包裝明顯位置和產品說明書中,提醒擁有者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中進行實名登記,警示不實名登記擅自飛行的危害。
在“無人機實名登記系統”中完成信息填報後,系統自動給出包含登記號和二維碼的登記標誌圖片,並傳送到登記時留的信箱。民用無人機擁有者在收到系統給出的包含登記號和二維碼的登記標誌圖片後,將其列印為至少2厘米乘以2厘米的不乾膠貼上牌,粘於無人機不易損傷的地方,且始終清晰可辨,亦便於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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