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辦法
- 施行時間:2020年4月1日
(2)符合局方要求的相應身體情況說明,包括無可能影響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操控行為的疾病病史,無吸毒行為記錄。(3)近5年內無因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擾亂公共秩序的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記錄的聲明。(4)理論考試合格的有效成績單。(5)授權教員的資質證明。(6)訓練飛行活動的合法證明。(7)飛行...
第十條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應當依法進行實名登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境外飛行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應當依法進行國籍登記。第十一條 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飛行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向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或者地區民用航空管理機構(以下統稱民用...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是為了規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活動,促進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維護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國家安全,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以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產業政策與法規司於2023年9月6日發布徵求意見稿,意見徵詢期至...
《重慶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辦法》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及有關活動的安全監管,有效防範和化解風險,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是全國首部規範無人駕駛航空器保障公共安全的地方性法規。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使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涉及的相關公共安全管理活動,都適用《規定》。《規定》明確,無人駕駛航空器依照國家規定實行實名登記管理制度。公安機關協助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實施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登記、飛行及其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簡稱民用無...
第一條 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確保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銷售、使用及其安全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
暫行辦法全文 重慶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生產、銷售、使用...
《四川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已經2017年8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9月20日起施行。省長 尹 力 2017年8月18日 政策全文 四川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和飛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