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暫行規定》是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和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經2017年8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於2017年8月18日發布,自2017年9月20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 發布機構:四川省人民政府
- 發布日期:2017年8月18日
- 實施日期:2017年9月20日
《四川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暫行規定》是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和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經2017年8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於2017年8月18日發布,自2017年9月20日起施行。
《四川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暫行規定》是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和飛行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四川省實際制定。經2017年8月7日四川省人...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是為了規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以及有關活動,促進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維護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國家安全,制定的條例。2023年5月31日 ,國務院、中央軍委公布《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運行按照面向運行場景、基於運行風險、分級分類管理的原則,分為開放類、特定類和審定類三類運行。開放類運行,是指經運營安全評估,確定相應運行場景的風險較小,運行人滿足局方規定的一般運行要求,即可規避相應運行...
第四條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應當堅持安全為要,降低飛行活動風險;堅持需求牽引,適應行業創新發展;堅持分類施策,統籌資源配置利用;堅持齊抓共管,形成嚴密管控格局。第五條 本條例所稱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機上沒有駕駛員進行操作...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於2023年5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761號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共六章、六十三條,規定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及操控員管理、空域和飛行活動管理、...
根據《民用機場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有關規定並參照《四川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七條中有關人民政府和部門職責的規定,《辦法》在第五條規定“市人民政府領導機場淨空及電磁環境保護工作,將保護工作納入安全...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是為了規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活動,促進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維護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國家安全,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以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規定。由...
是《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的配套支撐標準,可以有效指導研製單位設計生產、規範檢測機構合規檢測和保障使用者安全使用,有利於進一步築牢民用無人機產品安全底線,貫徹民用無人機管理要求,促進民用無人機產業健康發展。
《辦法》規定,取得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應當具備四個基本條件: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體應當為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為中國籍公民;企業應至少擁有一架無人駕駛航空器,且以該企業名稱在中國民用航空局“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登記信息系統...
第十五條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過地面公眾移動通信系統、衛星通信系統等實現中繼飛行的,使用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飛行前按照《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向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提出飛行活動申請。第十六條 依法取得無線電台執照的...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本省相關規定,未經批准不得進入外事活動、重大安全保衛任務警衛區域、重大活動舉辦場所、突發事件處置現場等臨時管制區域和重點目標上空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飛行區域。違反規定的,公安機關、...
相關條例 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頒布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47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未經實名登記實施飛行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
第一條 為了規範模型航空器飛行及有關活動,促進模型航空器事業快速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安全、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製定。第三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六節航空氣象207 第七節航空情報210 第十七章空中交通管制容量和空中交通流量管理210 第一節空中交通管制容量210 第二節空中交通流量管理212 第十八章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無人駕駛航空器214 第一節無人駕駛自由氣球214 第二節無人駕駛...
在無人機飛行的空中交通管理方面,國內僅有一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空中交通管理辦法》,無論是《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還是《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規則》,都沒有專門針對無人機制訂飛行...
禁止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五百米範圍內放飛鳥類,升放孔明燈等低空飄浮物體,擅自升放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動力傘等低空飛行物體。第二十三條 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外五十米範圍內堆放棄土、填埋濕地、鑽探以及在鐵路隧道上方中心線兩側...
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發布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GB 42590-2023),該標準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起草,將於2024年6月1日實施。《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品安全要求》是《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
民航局空管辦於2022年3月發布《民用微輕小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運行識別概念(暫行)》,對運行識別的概念進行了規範。中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也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運行識別提出了明確要求。因...
中國民用航空局也於2013年11月8日下發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駕駛員管理暫行規定》(AC-61- FS-2013-20),對出現的無人機及其系統的駕駛員實施指導性管理,並將根據其系統的駕駛員實施指導性管理,目的是按照國際民航組織標準建立...
此次中方適度擴大無人機管制範圍,是展現負責任大國擔當、踐行全球安全倡議、維護世界和平的重要舉措。2024年1月1日起,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頒布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施行,其中規定,民用無人機未實名登記進行飛行活動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及有關活動的安全監管,有效防範和化解風險,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
重慶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行業徵求意見稿顯示,進行實名登記的無人機為250克以上(包括250克)的無人機,實名登記工作於2017年6月1日正式開始,針對已經擁有無人機的個人或單位,實名登記工作需在8月31日前完成。登記...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交通管理四川省重點實驗室是四川依託中國民用航空總局第二研究所、西南交通大學、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民用飛機技術研究中心 、成都縱橫自動化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等建設布局的重點實驗室。發展歷程 2023年1月,四川省...
為了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共二十五條 ,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
而根據2016年的《民用無人機空中交通管理辦法》的第四條: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僅允許在隔離空域內飛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在隔離空域內飛行,由組織單位和個人負責實施,並對其安全負責。多個主體同時在同一空域範圍內開展民用無人駕駛航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