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暫行辦法》是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根據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共二十八條 ,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暫行辦法
- 實施時間:2017年12月1日
《重慶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暫行辦法》是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根據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共二十八條 ,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重慶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暫行辦法》是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根據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本辦法共二十八條 ,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暫行辦法全文重慶市民用無人駕駛...
《重慶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辦法》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及有關活動的安全監管,有效防範和化解風險,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
2023年12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無線電管理暫行辦法》。進一步明確將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系統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無線電頻率使用、無線電台設定使用納入無線電管理範疇,使管理政策與上位法有效銜接。全文 第一...
第十條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應當依法進行實名登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境外飛行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應當依法進行國籍登記。第十一條 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飛行活動的單位應當...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由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司於2018年3月21日發文,自2018年6月1日起生效。辦法發布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為創新許可管理方式,鼓勵新興業態發展,滿足企業...
第二十三條 國家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辦法,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應當接受民用航空管理機構、飛行管制部門以及公安機關進行的身份和資質查驗。第二十五條 因故意犯罪曾經受到刑事處罰的人員,不得擔任中型、大型無人機駕駛員。...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是為了規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活動,促進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維護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國家安全,根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以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的規定。由...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於2023年5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761號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共六章、六十三條,規定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及操控員管理、空域和飛行活動管理、...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安全管理規則 A章 總 則 第92.1條 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運行安全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無...
輕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是無人駕駛航空器中的一種。定義 輕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空機重量不超過4千克且最大起飛重量不超過7千克,最大平飛速度不超過100千米/小時,具備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監視能力,全程可以隨時人工介入...
2024年6月1日,《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安全要求》實施。2023年12月1日,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網站訊息,為有效支撐《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國令第761號)實施,經研究,決定將GB42590—2023《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
《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處罰暫行辦法(使用和維修部分)》在1989.04.18由民航局頒布。一、總則 1.1 根據 根據國務院一九八七年五月四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器適航管理條例》(以下簡稱《適航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市場監管總局(標準委)發布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安全要求》強制性國家標準(GB 42590-2023),該標準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起草,將於2024年6月1日實施。《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品安全要求》是《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
2016 國家民航局空管辦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空中交通管理辦法》日本2022年6月20日啟用了規定小型無人機等無人航空器持有者必須登記的制度。對象為包括電池的機體重量在100克以上的無人機。這是為了在發生事故或糾紛時迅速鎖定持有者...
重慶市民用機場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民用機場管理,促進民用機場建設和發展,保障民用機場安全運營和正常秩序,維護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國務院《民用機場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
中國民用航空局也於2013年11月8日下發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駕駛員管理暫行規定》(AC-61- FS-2013-20),對出現的無人機及其系統的駕駛員實施指導性管理,並將根據其系統的駕駛員實施指導性管理,目的是按照國際民航組織標準建立...
《重慶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計畫》經重慶市委、市政府同意,2022年3月15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渝府辦發〔2022〕36號印發通知,予以公布。發布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計畫的通知 渝府辦發...
《四川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已經2017年8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1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9月20日起施行。省長 尹 力 2017年8月18日 政策全文 四川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 ...
對於前三類,民用無人機參照有人機的管理,大都制定有一些比較完備的法規、制度或正在建立和完善相關的法規、制度。在無人機飛行的空中交通管理方面,國內僅有一部《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空中交通管理辦法》,無論是《航空法》《中華...
第六節航空氣象207 第七節航空情報210 第十七章空中交通管制容量和空中交通流量管理210 第一節空中交通管制容量210 第二節空中交通流量管理212 第十八章無人駕駛自由氣球和無人駕駛航空器214 第一節無人駕駛自由氣球214 第二節無人駕駛...
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製定。第三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飛行、生產等與模型航空器有關活動的,應遵守本辦法。第四條 模型航空器,也稱航空模型,是指有尺寸和重量限制,不能...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提供的實名註冊網址,打開實名制登記系統,該系統頁面已可以正常顯示。主頁面顯示“民航飛行標準監督管理系統”,註冊項目需要填寫用戶名、密碼和驗證碼。實名註冊只是嚴格管理的第一步,國家空管委...
● 禁止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五百米的範圍內放飛鳥類,升放孔明燈等低空漂浮物體,擅自升放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動力傘等低空飛行物體;● 禁止在鐵路橋樑下非法搭建建(構)築物等。《條例》是重慶首次發布的關於鐵路安全管理的地方...
(四)從事載客類經營活動的,至少購買或者租賃2架民用航空器;從事載人類和其他類經營活動的,至少購買或者租賃1架民用航空器。本規定所稱民用航空器,包括民用有人駕駛航空器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第三章 經營許可程式 第十條 申請...
這在實質上將民用無人機飛行劃入通用航空的範疇。2013年11月18日下發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駕駛員管理暫行規定》。該規定著眼於我國民用無人機飛行活動的現實狀況,著重就民用無人機系統(UAS:Unmanned Aircraft System)的相關操控...
由於無人駕駛飛機對未來空戰有著重要的意義,世界各主要軍事國家都在加緊進行無人駕駛飛機的研製工作。2013年11月,中國民用航空局(CA)下發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駕駛員管理暫行規定》,由中國AOPA協會負責民用無人機的相關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