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
- 發文單位: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司
- 發文日期:2018年3月21日
- 實施時間:2018年6月1日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由中國民用航空局運輸司於2018年3月21日發文,自2018年6月1日起生效。辦法發布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為創新許可管理方式,鼓勵新興業態發...
為了規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及相關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飛行安全,促進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國家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起草了《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意見說明 一、關於擬制原則。擬制工作具體...
重慶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加強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於2023年5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令第761號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共六章、六十三條,規定了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及操控員管理、空域和飛行活動管理、...
參照法務部公布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深圳對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分類標準,按照性能指標分為微、輕、小、中、大5種類型,實行分類管理,明確規範了無人機設計生產、銷售、適航和質量管理、識別碼、激活登記...
(a)本規則適用於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和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運行安全管理。(b)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以及有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則的規定。(c)操控民用...
為規範民用無人機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加強市場監管,促進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安全、有序、健康發展,並結合日民航局發布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張家口市民用無人機協會於2018年4月19日正式成立。協會規模...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從事除用於執行軍事、警察和海關飛行任務外的無人駕駛航空器。分類 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機上沒有機載駕駛員,自備動力系統的航空器,分為微型、輕型、小型、中型和大型。(簡稱無人機、UAV)微型無人駕駛航空...
公開徵求對《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管理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規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活動,促進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健康有序發展,維護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國家安全,...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生產、銷售、使用及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前款所稱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簡稱民用無人機)是指沒有機載駕駛員操縱、自備飛行控制系統,最大起飛重量大於0.25千克(含0.25...
本辦法所稱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簡稱民用無人機),是指沒有機載駕駛員操縱、自備飛行控制系統,並從事非軍事、警察和海關飛行任務的航空器。第三條 市、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民用無人機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民用無人機聯席...
目前我國註冊登記的民用無人機數量已經超過百萬架,而且仍在不斷增長。2023年6月,國務院、中央軍委頒布了《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此條例的頒布對無人機的發展和管理都有重大的意義。本書分別從無人機的基本概念與分類,...
(一)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 (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 (三)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空中交通管理辦法 (四)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附屬檔案二無人機用詞(中英文)參考文獻 ...
附錄G 民用無人機駕駛員管理規定 附錄H 輕小無人機運行規定(試行)附屬檔案I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經營性飛行活動管理辦法(暫行)附錄J 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規定(試行)附錄K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徵求意見稿)參考文獻 ...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及有關活動的安全監管,有效防範和化解風險,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
保證各種無線電業務的正常進行,促進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產業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制規定》等相關法規,以及有關無線電管理部門規章,制定本辦法。
2014年1月份,百度CEO李彥宏曾在極客公園活動中表示,百度對無人機也有研究,但是由於中國航空管制等原因,很難產品化。在國內,有多個檔案提及無人機飛行任務的相關規則。其中,2013年出台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駕駛員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範模型航空器飛行及有關活動,促進模型航空器事業快速健康發展,維護國家安全、航空安全、公共安全,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及其他有關規定製定。第三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2024年1月1日起,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頒布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施行,其中規定,民用無人機未實名登記進行飛行活動將被公安機關處罰。簡介 無人駕駛飛機簡稱“無人機”(“UAV”),是利用無線電遙控設備和自備的程式...
(四)從事載客類經營活動的,至少購買或者租賃2架民用航空器;從事載人類和其他類經營活動的,至少購買或者租賃1架民用航空器。本規定所稱民用航空器,包括民用有人駕駛航空器和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第三章 經營許可程式 第十條 申請...
哪些情況下飛行需要無人機執照?根據重量,無人機分為4種:7千克以下的為微型,7至116千克的為輕型,116千克至5.7噸的為中型,5.7噸以上的為大型。民用無人機多為輕型或微型。根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駕駛員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生產、銷售、使用等涉及的相關公共安全管理活動。前款所稱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沒有機載駕駛員操縱、自備飛行控制系統,除用於執行軍事、警察和海關飛行任務外的航空器。民用...
第二條 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銷售、使用及其安全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以下簡稱民用無人機)是指沒有機載駕駛員操縱,自備飛行控制系統,最大起飛重量大於0.25...
(二十二)健全法律法規。推動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研究制定航空法、空域靈活使用管理辦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規定。民航局要進一步完善通用機場建設標準,實施分類分級管理。(二十三)強化人才...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生產、銷售、經營、培訓、使用等活動涉及公共安全管理的,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暫行辦法所稱無人駕駛航空器是指沒有機載駕駛員操縱,自備飛行控制和導航系統的航空器,執行軍事、海關...
(二十二)健全法律法規。推動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研究制定航空法、空域靈活使用管理辦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規定。民航局要進一步完善通用機場建設標準,實施分類分級管理。(二十三)強化人才...
第十條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所有者應當依法進行實名登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涉及境外飛行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應當依法進行國籍登記。第十一條 使用除微型以外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從事飛行活動的單位應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