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2021年甘肅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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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甘肅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就全省全面推行林長制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
  • 發布時間:2021年7月
  • 發布單位:甘肅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
內容介紹
《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提出,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和推行省市縣鄉村五級林長體系;到2022年底,力爭建成運行規範、權責清晰、協調有序、監管嚴格、保護有力的林草資源保護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明確,省、市、縣、鄉建立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雙林長”的工作機制。省、市、縣、鄉設立總林長,由同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設立林長,由同級黨委、政府相關負責同志分別擔任。村級設立林長和副林長,村黨支部書記擔任林長,其他村幹部擔任副林長。省、市、縣三級分別設定相應的林長制辦公室,在本級林長的領導下,承擔林長制日常工作。
《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規定全面推行林長制的七項主要任務,包括實施最嚴格的保護制度、持續推進造林綠化、開展重點區域生態修復、提升林草質量和效益、防範重大森林草原災害和生態風險、深化森林草原領域改革以及加強林草資源監測監管等。
《關於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強調,各級黨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長制的責任主體,要明確責任分工,細化工作安排,狠抓責任落實,構建黨政同責、屬地負責、部門協同、源頭治理、全域覆蓋的長效機制;嚴格考核考評,將林長履職情況納入市縣領導幹部考核,對造成林草資源嚴重破壞的,將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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