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05年成都市城區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具體工作的意見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8號)精神,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的方針,遵循“政府負責、齊抓共管、公辦為主、依法規範”的原則,結合成都市實際,特制訂本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2005年成都市城區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具體工作的意見
  • 發文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5-3-25
  • 文 號:成辦發[2005]43號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05年成都市城區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具體工作意見的通知
執行日期:2005-3-25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市教育局《關於做好2005年成都市城區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具體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轉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00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關於做好2005年成都市城區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具體工作的意見成都市教育局
(二○○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以下簡稱“《意見》”)。
一、本市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含高新區,以下統稱“五城區”)以外到本市五城區範圍內務工就業的農民子女,適用本《意見》。
二、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按區統籌、相對就近、劃片指定、統一安排”的原則,負責本區域內進城務工就業的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組織實施、管理和督導工作。
街道辦事處負責對轄區內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為其子女申請接受義務教育有關情況進行確認並主動做好服務。
三、暫住在本市五城區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申請到本市五城區全日制公辦中國小接受義務教育的,應持下列證明材料向暫住地街道辦事處申請:
(一)進城務工就業農民本人在本市五城區就業務工的勞動契約(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統一印製、編號、免費發放,重新換籤或新簽的有效勞動契約,在務工所在地的勞動保障部門或街道辦事處的勞動保障所領取)或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
(二)2005年5月15日以前在本市公安機關辦理且在有效期內的IC卡暫住證(父或母及子女);
(三)進城務工就業農民本人及子女的原籍農業戶口簿等有效證件。
街道辦事處確認後,免費出具成都市教育局統一印製的《成都市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證明》。
四、持有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成都市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證明》的家長,到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報名點登記,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入學。非畢業年級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轉學,還應出具原就讀學校開具的學籍證明和轉學證明。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轉學與本市居民子女一樣,每年秋季受理一次。本市五城區全日制公辦中國小不接受畢業年級轉學生(即六年級、九年級)。
五、已持有《成都市居住證》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其子女要求到本市五城區全日制公辦中國小接受義務教育的,按《成都市居住證持有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細則》(成辦發[2005]37號)辦理,享有與本市五城區居民子女同等待遇。
六、本《意見》由成都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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