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意見(試行)

一、本意見中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是指持有我市五城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和成都高新區暫住證明和勞動契約或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的外來務工農民。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是指6至15周歲未完成義務教育、隨父母在我市暫時居住的兒童、少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意見(試行)
  • 類型:實施意見
  • 發文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執行日期:2004-6-2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育局關於成都市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
文 號:成辦發[2004]95號
發布日期:2004-6-2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市教育局《關於成都市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意見(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00四年六月二日
成都市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實施意見(試行)
(成都市教育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及《財政部、勞動保障部、公安部、教育部、人口計生委關於將農民工管理等有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支出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精神,堅持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方針,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二、我市五城區及高新區,市、區各相關職能部門應積極創造條件,採取多種形式,依法保障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教育行政部門要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納入當地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範疇和重要工作內容,具體承擔所轄區域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管理職責,指導和督促中國小認真做好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就學和教育教學工作。公安、發展計畫、規劃、國土、財政、機構編制、勞動保障和物價等部門在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工作中要各司其職、主動協調、密切配合,確保此項工作順利開展。
三、建立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經費補助和籌措保障機制。市級財政部門、五城區及成都高新區財政部門分別建立解決進城務工農民子女就學的財政專項補助資金,納入同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管理。市教育局每年根據各區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入學具體情況,將財政專項補助資金按比例劃撥到區教育行政部門。積極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捐款、捐物,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
四、從2004年秋季起,到本市全日制公辦中國小就讀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由其父母持原籍戶口簿、本市暫住證和勞動契約或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申請就讀初一或轉學,學生父母須同時提交原就讀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或轉學和學籍證明),在每學期開學前的規定時段,到所屬城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點報名登記,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調配後,到劃片指定的公辦中國小辦理入學手續。
五、切實減輕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經濟負擔。對按規定到教育行政部門劃片指定的全日制公辦中國小入學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收學校要嚴格按照物價部門審核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收費,不得收取借讀費。對不到劃片指定公辦中國小入學,而自主選擇其他學校入學的,其教育收費與城區居民子女教育收費政策相同。招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民辦學校,應嚴格執行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禁亂收費或變相增加學生的經濟負擔。
六、經教育行政部門劃片指定的公辦中國小必須按有關政策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並將接收情況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全日制公辦中國小要針對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實際,完善教學管理辦法,做好教育教學工作。對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建立相應的學籍,其學籍管理按我市現行學籍管理辦法執行。對完成學業、經考試考核合格的學生,應發給相應的畢業證書或證明。已在五城區和成都高新區就讀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國小畢業後,需升入本區國中繼續就讀的,按照城區正住戶口國小畢業生升國中辦法執行。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在我市就學期間,與本地學生在評優獎勵、入隊入團、課外活動等方面一視同仁。
七、加強對以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為主的民辦學校的扶持和管理。招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民辦學校的設立條件可酌情放寬,但師資、安全、衛生等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教育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已基本達到辦學條件的招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民辦學校應限時審批,同時將此類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納入管理範疇,在教學研究、質量考核、教師培訓等方面加強指導,提高學校的辦學質量和辦學水平。對目前尚未達到基本辦學條件的,應督促指導其在3個月內達到基本辦學條件;對限期內仍未能達到基本辦學條件的,在妥善安排好在校學生就學的前提下,由教育、公安、工商、物價、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相關職能部門報請當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查處。
八、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圍。充分發揮各種宣傳媒體的作用,宣傳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方針政策、工作規劃、辦法措施和實際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和經驗,廣泛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
九、五城區及成都高新區以外的區(市)縣參照本意見,結合各地實際,制定相應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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