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教育廳等6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6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牧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教育廳等6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
  • 發文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 號:青政辦[2003]187號
  • 發布日期:2003-12-24
  • 執行日期:2003-12-24
發文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文 號:青政辦[2003]187號
發布日期:2003-12-24
執行日期:2003-12-24
西寧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東行署,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省教育廳等6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
(省教育廳、省編辦、省公安廳、省計委省財政廳、省勞動保障廳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國發[2003]19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28號)精神,現就我省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增強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教育工作的責任感
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的義務教育工作是社會普遍關注的問題。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能否依法按期接受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關係到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和保障全體兒童少年教育平等權利,關係到我省“普九”目標如期實現和全民族素質的提高,也已成為義務教育深入發展需要解決的新問題。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解決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就學問題作為推進城市建設和發展,推進農村牧區富餘勞動力轉移以及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切實加強領導,採取措施,紮實有效地抓緊抓好。
二、加強領導,全面落實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責任
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的義務教育工作是各級政府的應盡職責,要把此項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建立解決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議事協調製度或聯繫會議制度,確定具體辦事機構,明確職責,分工協作,各盡其責。省教育、計畫、財政、公安、編制、勞動保障等部門建立聯繫會議制度,省教育廳負責具體協調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納入“普九”工作之中,指導和督促中國小認真做好接受就學和教育教學工作;公安部門要及時向教育部門提供進城務工農牧民及其子女入學的有關情況;計畫部門要將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納入城市社會事業發展計畫;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保障經費;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的數量,合理核定接收學校的教職工編制;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使用童工行為;物價部門要與教育行政部門研究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並檢查學校收費情況;城市政府的社區派出機構負責動員、組織、督促本社區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依法接受義務教育,對未按規定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家長或監護人在進行批評教育的同時,要加大依法治教力度,督促其儘快送子女接受規定年限義務教育。
三、強化措施,切實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
保證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主要責任在流入地政府。流入地政府要結合實際,挖掘潛力,充分發揮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的主渠道作用,嚴格按國家和省制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規範收費行為;學校要簡化入學手續,積極創造條件,無條件地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入學,完善教育教學管理。在獎勵、評優、入隊入園、實施教育教學、參加課外活動等方面,要做到對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與城市學生一視同仁,不單獨編班,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教學、統一要求;各地要將以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為主的民辦學校納入統一管理,積極予以扶持;對社會力量申辦以接受進城務工農牧民子女為主的學校,要放寬審批限制,但師資、安全、衛生等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加強對這類學校的督導檢查,規範其辦學行為。
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流出地政府要加強與流入地政府的配合,加強對外出務工農牧民子女的學籍管理,積極提供有關服務,方便外出務工農牧民子女入學。
四、廣開渠道,建立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接收義務教育的經費保障機制
流入地政府對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較多的學校給予一定經費補助。城市教育費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經費用於解決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問題。要在充分發揮財政主渠道的同時,根據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就學的特點,多渠道籌措辦學經費。積極鼓勵和支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捐資助學,對家庭經濟困難的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通過設立助學金、減免學費、課本費等方式幫助其就學並完成學業。
五、加強宣傳,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圍
各地要將保障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作為城市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宣傳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採取的政策措施,以及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和經驗。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改進工作方法,廣泛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進城務工就業農牧民子女的義務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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