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市教育局等部門關於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實施意見

教育局、市發展計畫委、市財政局、市編委辦、市公安局、市勞動保障局《關於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鷹潭市教育局等部門關於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實施意見
  • 文 號:鷹府辦發[2004]72號
  • 發文單位:鷹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布日期:2004-11-22
發布信息,檔案內容,

發布信息

鷹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等部門關於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執行日期:2004-11-22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龍虎山風景旅遊區管委會,市工業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檔案內容

關於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實施意見
市教育局 市編委辦 市公安局 市發展計畫委員會 市財政局 市勞動保障局
(二00四年十一月二日)
為切實保障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教育廳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04]27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就我市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界定及申請就學的辦法
本《實施意見》所稱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是指戶籍不在本市,隨進城務工就業的父母或監護人在縣城及以上城市合法居住,應依法接受九年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本市進城務工人員,如在縣城或市區內購房定居,持街道辦事處證明按此辦理。進城務工就業農民應按法律,依法送在縣城及市區共同居住的適齡子女入學,接受並完成九年義務教育。
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要求在縣城及市區就學,憑其父母或監護人戶籍所在地的戶籍證明或身份證、由現居住地所屬社區居委會開具的證明、現就業單位提供的證明及原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等材料,向當地教育局提出申請,凡符合條件的,由當地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二、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就學安排
堅持以公辦中國小為主,依法保障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確保其與城市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受教育的權利。鼓勵支持民辦中國小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入學。各縣(市、區)可根據當地教育的實際,指定1至2所公辦國小、國中為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讀的學校;也可就近到公辦國小、國中插班;在家長和學生自願的前提下,允許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到民辦學校就學。如進城務工農民子女不願在指定的學校或就近的學校就讀,應按規定繳納擇校費。
三、加強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教育教學工作
教育行政部門要規範辦理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入學手續,為學生建立學籍。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讀的學校要從實際出發,完善教學管理辦法,做好教育教學工作;在評優獎勵、入隊入團、課外活動等方面要做到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與城市學生一視同仁;要加強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學生家庭的聯繫,及時了解學生思想、學習、生活等情況,幫助他們克服心理障礙,儘快適應新的學習環境。
四、切實減輕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教育費用負擔
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與城區學生實行同一收費標準和收費方式,學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義向學生家長收取“借讀費”和與就學掛鈎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共建費”等。為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提供相關入學證明的部門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費用。要通過設立助學金、減免費用、免費提供教科書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同時積極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捐款、捐物,資助家庭困難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對違規收費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將會同物價部門及時予以查處。
五、加強領導,協同配合,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良好環境
依法保障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是政府應盡的法律責任。各縣(市、區)政府要建立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入學聯席會議制度,制定有關行政規章,協調各方關係,切實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門要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納入當地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範疇,指導和督促當地中國小認真做好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入學和教育教學工作。
公安部門要認真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適齡入學子女的登記工作,並及時向教育部門提供有關情況。
發展計畫部門要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市社會事業發展計畫,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讀學校建設列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數量,按《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編辦等部門〈關於江西省中國小教職工編制核定與管理意見〉的通知》(贛府廳發[2002]46號)規定核定接收學校的教職工編制。
財政部門要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教育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支出範圍,確保生均公用經費足額到位。對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較多的學校(含民辦學校)給予必要的經費補助,城市教育費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經費,用於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義務教育。
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對《禁止使用童工的規定》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使用童工的行為。
價格主管部門要與教育行政部門制訂有關收費標準,並監督檢查學校收費情況。
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要負責動員、組織、督促轄區內進城務工就業農民依法送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對未按規定執行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要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儘快送其子女入學。
各縣(市、區)應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具體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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