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教育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

鄭州市教育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是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03年12月9日轉發市教育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就7個方面的問題進行開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教育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
  • 發文單位: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 號:鄭政辦[2003]21號
  • 發布日期:2003-12-9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教育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
執行日期:2003-12-9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
市教育局、市計委、市編辦、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物價局、市規劃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ΟΟ三年十二月九日
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
市教育局、市計委、市編辦、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物價局、市規劃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隨著我市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問題日益突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國發[2003]19號)精神,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8號)要求,結合鄭州實際情況,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推動城市建設和發展、推進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以及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是全面提升我市市民整體素質,加快國家級文明城市建設的基礎性、先導性工作。市政府將把這項工作列入對各縣(市)、區及市政府各有關部門的年度目標考核,加強管理。
二、各縣(市)、區政府要主動承擔起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主要責任,制定有關行政規章,建立完善專門的工作制度和機制,爭取社會各方面的支持,確保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受教育環境得到明顯改善,九年義務教育普及程度達到當地水平。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納入當地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範疇和重要工作內容,指導和督促中國小認真做好接收就學和教育教學工作;各級公安部門要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供進城務工就業農民適齡子女的有關情況;各級計畫、規劃部門要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市社會事業發展計畫,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學校建設列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保障經費;各級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數量,合理核定接收學校的教職工編制;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大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使用童工行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與教育行政部門等制訂有關收費標準並檢查學校收費情況;各級城市人民政府的社區派出機構負責動員、組織、督促本社區進城務工就業農民依法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對未按規定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父母或監護人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儘快改正;各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對同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開展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情況的督導檢查。
三、充分發揮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的接收主渠道作用。全日制公辦中國小要在嚴格控制班額,確保教學質量的前提下,充分挖掘潛力,儘可能多地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對於民工子女較多,增加較快,現有全日制公辦學校已飽和的地方,各縣(市)、區政府要積極進行規劃建設,通過建新校、對老校進行改建、擴建、遷建等措施,以滿足人們對教育的需求。
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解決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問題。進行體制創新,可以依託名校辦分校,或採取公辦民助、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舉辦針對這部分學生的學校。對民眾自發舉辦的以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讀為主的民辦學校,要加強扶持和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這類學校納入民辦教育管理範疇,市教育局要儘快制訂審批辦法和設定標準並報市政府批准,設立條件可酌情放寬,但師資、安全、衛生等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要對這類學校進行清理登記,對符合標準的要及時予以審批;對達不到標準和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到期仍達不到標準和要求的,教育部門要堅決予以取締,同時妥善安排好在校學生的就學。地方各級政府特別是教育行政部門要對這類學校予以關心和幫助,在辦學場地、辦學經費、師資培訓、教育教學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導;規範其辦學行為,促進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提高。
五、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讀的全日制公辦學校及各級各類學校在辦學過程中,要針對這部分學生的實際,完善教學管理辦法,做好教育教學工作;在評優獎勵、入隊入團、課外活動等方面,要做到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與城市學生一視同仁;要加強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學生家庭的聯繫,及時了解學生思想、學習、生活等情況,幫助他們克服心理障礙,儘快適應新的學習環境。各地對辦學成績顯著的此類學校要予以專門表彰。
六、建立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經費籌措保障機制。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專項經費,對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較多的全日制公辦學校給予補助。城市教育費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經費,用於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積極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捐款、捐物,資助家庭困難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
七、採取措施,切實減輕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教育費用負擔。各級政府要制訂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收費標準,並根據學生家長務工就業不穩定、住所不固定的特點,制訂分期收取費用的辦法。通過設立助學金、減免費用、免費提供教科書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對違規收費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等要及時予以查處。
八、加強宣傳引導,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圍。地方各級政府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改進工作方法,廣泛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要將保障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作為城市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充分發揮各種宣傳媒體的作用,宣傳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制定的方針政策、工作規劃、辦法措施和實際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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