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廳,各直屬機構:

省教育廳制定的《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四年六月二日

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

(省教育廳 2004年4月29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貫徹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意見
  • 檔案類別:意見
  • 發布單位:山西省教育廳
  • 發布年份:2004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
文 號:晉政辦發[2004]40號
發布日期:2004-6-2
執行日期:2004-6-2
一、解決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是各級人民政府的重要責任。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的政策,根據區域內流動人口變化趨勢,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和實施辦法,建立區域內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機制,保障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二、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職能部門要明確分工,密切合作,切實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協調有關部門以及城市的社區,在當地政府領導下,統籌管理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要研究制訂本區域內此項工作的具體規劃,組織安排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入學且建立學籍檔案,加強教育教學管理,切實保證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九年義務教育,對達到當地九年義務教育要求的,要發給義務教育階段畢業證書。公安部門應在每年3月底前將上年度進城務工就業適齡農民子女情況提供給教育部門。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市社會事業發展計畫,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學校建設列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財政部門要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的有關經費列入本地教育經費預算,切實予以保證。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數量,合理核定接收學校的教職工編制。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對用人單位使用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童工的查處力度。物價部門要嚴格審核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收費標準,並督促學校認真執行。城市人民政府的社區派出機構負責動員、組織、督促本社區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入學接受九年義務教育。
三、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所需經費由流入地政府籌措解決。流入、流出地各有關部門不得借進城務工農民子女辦理轉學手續、入學手續、學籍檔案管理之名,收取任何費用。義務教育保學金制度要涵蓋家庭困難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城市學校要在助學金髮放、雜費減免及提供免費教科書等方面向家庭困難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傾斜。積極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捐款、捐物,資助家庭困難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
四、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入學執行“憑暫住證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合理、統籌、就近安排”的辦法,並應由流出地鄉鎮政府出具夫妻雙方同時進城務工的證明。對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收費要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同時要根據農民工流動性較大的實際,實行一學期收取一次的辦法,嚴禁跨學期、跨年度收費。
五、加大對以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為主的社會力量所辦學校的扶持和管理。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將以招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為主的學校納入民辦教育管理範疇,在確保師資、安全、衛生等方面要求不降低的情況下,設立條件可酌情放寬。要加強對這類學校的教育督導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制定相應政策,支持各類以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為主學校的改革和發展。
六、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納入義務教育工作目標責任制範圍,統一要求,統籌安排。省教育行政部門將對工作突出的縣(市、區)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直接影響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權益的縣(市、區),要通報批評,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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