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切實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切實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切實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日期:2004-4-19
  • 發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 檔案類別:實施意見
文 號:新政辦發[2004]62號
執行日期:2004-4-19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各州、市、縣(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自治區教育廳、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公安廳、發展計畫委員會、財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切實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切實解決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九年制義務教育問題,對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體現“教育公平”原則,對提高全民素質,維護社會穩定,促進自治區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具有十分重要意義。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這項工作,結合實際,採取有效措施,認真落實《實施意見》及國務院和自治區的義務教育相關政策規定,確保我區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00四年四月十九日
關於切實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
近年來,隨著我區經濟、社會的發展,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區內外進城務工就業農民進一步增加,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日益突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國發〔2003〕1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8號)精神,現就切實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義務教育工作,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是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推動我區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推進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以及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是各地各部門的共同責任。各地要以強烈的政治責任感和開放服務意識,認真紮實地做好這項工作。
二、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必須由流入地政府(以下簡稱流入地政府)負責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不論是區內還是區外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只要本人與其子女在當地派出所辦理了《暫住證》,在街道勞動保障部門辦理了求職登記和相關勞務手續,當地政府就必須承擔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責任。
三、流入地政府要協調好各方面的關係,切實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義務教育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義務教育工作納入當地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的工作範疇和重要工作內容,經常與當地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保持聯繫,建立本學區內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個人檔案,指導和督促中國小認真做好接收就學和教育教學工作。各級公安部門要及時掌握本地進城務工就業農民適齡子女的有關情況,並及時提供給教育行政部門。各級計畫部門要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市社會事業發展計畫。各級財政部門要視財力情況給予補助,用於支持中國小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九年義務教育。自治區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各地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數量,合理核定接收學校的教職工編制。各級勞動保障部門每年要不定期組織對《禁止使用童工規定》貫徹落實情況的專項督導檢查,依法查處使用童工行為。各級物價和教育部門要制定有關收費標準並通過學校向社會公布,物價檢查和行業糾風機構要經常檢查學校的收費情況。各社區的街道辦事處要承擔檢查、督促轄區內進城務工就業農民送子女入學的職責。
四、充分發揮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的接收主渠道作用。全日制公辦中國小要充分挖掘潛力,儘可能多地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學校要針對這部分學生的實際,完善教學管理辦法,做好教育教學工作。在評優獎勵、入隊入團、課外活動等方面,要做到與其他學生一視同仁。學校要加強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學生家庭聯繫,及時了解學生思想、學習、生活等情況,幫助他們克服心理障礙,儘快適應新的學習環境。
五、要建立進城務工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經費籌措保障機制。流入地政府財政部門要對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較多的學校給予補助。城市教育費附加中要安排一部分經費,用於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義務教育工作。積極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捐款、捐物,資助家庭困難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要採取措施,切實減輕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教育費用負擔。流入地政府要為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劃定學區,對戶口在學區內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不得收取贊助費等額外費用,收費要與當地學生一視同仁,對貧困學生要減免費用。要根據學生家長務工就業不穩定、住所不固定的特點,分期收取費用。學校要通過設立助學金、減免費用、免費提供教科書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對違規收費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要及時予以查處。
六、進城務工就業農民流出地政府(以下簡稱流出地政府)要積極配合流入地政府做好外出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義務教育工作。流出地政府要建立健全有關制度,做好各項服務工作,禁止在辦理轉學手續時向學生收取費用。建立並妥善管理好外出學生的學籍檔案。在進城務工就業農民比較集中的地區,流出地政府要派出有關人員了解情況,配合流入地政府加強管理。外出務工就業農民子女返回原籍就學,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並督促學校及時辦理入學等有關手續,禁止收取任何費用。
七、加強對以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為主的社會力量所辦學校的扶持和管理。各地要將這類學校納入民辦教育管理範疇,儘快制訂審批辦法和設定標準,設立條件可酌情放寬,但師資、安全、衛生等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對社會力量辦學的申請,凡符合標準的要及時予以審批;達不到標準和要求的要限期整改,到期仍達不到標準和要求的要予以取消,並妥善安排好在校學生的就學。要加強對社會力量所辦學校的督導工作,規範其辦學行為,促進其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提高。地方各級政府特別是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接受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為主的社會力量所辦學校給予關心和幫助,在辦學場地、辦學經費、師資培訓、教育教學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指導。對辦學成績顯著的要予以表彰。
八、加強宣傳引導,營造全社會關心和支持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圍。各地要及時總結工作經驗,改進工作方法,廣泛動員全社會關心和支持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要將保障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作為各地精神文明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充分發揮宣傳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制定的有關義務教育方面的方針政策、工作規劃、辦法措施和實際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和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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