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是就做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監管工作有關事項印發的通知。2020年8月5日,由中國銀保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印發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
  • 印發機關:中國銀保監會等七部門
  • 印發日期:2020年8月5日
通知全文,內容解讀,

通知全文

中國銀保監會等七部門關於做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各銀保監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外資銀行,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各會管單位:
為充分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作用,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資擔保覆蓋面並明顯降低費率,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5〕43號)有關精神,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6號)有關要求,現就做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監管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確認工作
各地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確認工作,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名單(以下簡稱名單)。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由政府及其授權機構出資並實際控股,以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為主要經營目標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
各地應當高度重視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確認工作,優先將實力較強、經營規範的機構納入名單,擔保能力不足、違法違規經營、出現重大風險的機構暫不納入名單。原則上開展住房置業擔保、發行債券擔保等特定業務的機構不納入名單;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內的機構應當納入名單,其業務開展、風險防範、管理體制等按照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按照成熟一批、公示一批的工作思路,各地應當於2020年9月底前確定第一批名單,在省級財政部門官方網站上予以公布,持續及時更新名單,並報送財政部、銀保監會備案。對已建立可持續資本補充、風險補償機制以及已納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股權投資、再擔保業務合作範圍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名單中予以備註。
二、堅守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功能定位
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當堅守準公共定位,彌補市場不足,降低服務門檻,以貸款擔保業務為主,聚焦支小支農主業,穩步提高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在保餘額占比。對存量業務較大,支小支農主業暫不突出的,各地可重點考核其當年新增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戶數、當年新增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金額占比、當年新增單戶1000萬元及以下的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金額占比等指標,督促其穩步擴大支小支農融資擔保規模和占比。
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擴大對高成長性、知識密集型企業的融資擔保規模,對暫時遇到資金困難的商貿流通、居民生活服務、外貿、外資企業加大擔保支持力度,積極為產業鏈供應鏈中的核心企業及上下游企業提供擔保服務。
三、加強自身能力建設,提升服務質效
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當按照政策引導、專業管理、市場化運作的原則,加強自身能力建設,推動建立“能擔、願擔、敢擔”的長效機制。
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要最佳化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加強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實現專業化、精細化管理,提高擔保能力;積極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開發適合“首貸戶”、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應收賬款融資、中長期研發融資等的擔保產品,複製和擴大外貿企業“信保+擔保”的融資模式;提升服務質量和效率,下沉擔保服務,主動發掘客戶,減少或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費率;完善小微企業和“三農”貸款擔保績效考核、薪酬激勵和盡職免責機制,加大對支小支農業務的正向激勵力度。
四、完善銀擔合作機制,凝聚機構合力
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根據政策導向,主動對接、簡化手續,積極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合作,落實風險分擔機制;提高工作效率,精簡耗時環節,探索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並行審批,建立貸款全流程限時制度;提高貸款風險容忍度,有針對性地建立盡職免責和績效考核制度。銀擔雙方要加強“總對總”合作,統籌制定合作標準和模式,建立良好的信息溝通機制,保持合作的持續性和穩定性。
為更好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銀保監會將銀行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情況作為單獨指標,納入商業銀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監管評價體系,提升銀行開展業務的積極性;對資本實力強、經營穩健、財務狀況良好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擔保的銀行貸款,研究結合銀行業金融機構實際承擔的風險責任比例,適當降低風險權重。
五、創造良好政策環境,加大支持力度
財政部門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評價體系,定期組織開展績效評價,突出支小支農、拓展覆蓋面、降費讓利等導向,降低盈利要求,提高風險容忍度,強化正向激勵。地方政府應當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措施,落實支小支農貸款擔保降費補貼政策,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揮功能作用,實現可持續經營,逐步降低支小支農貸款擔保費率。財政與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等部門加強協調,進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政策支持體系, 引導擴大支小支農融資擔保規模,降低融資成本。對支小支農成效顯著、經營管理規範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最佳化審批、備案等監管工作程式,依法合規提高其放大倍數上限、擴大其業務規模。人民銀行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予以重點支持。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照商業合作原則與市場化徵信機構開展合作,提供、查詢和使用信用信息。持續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信用評級,加大評級結果套用。
六、加強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監管指導
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監管指導,統籌運用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等手段對支小支農業務規模、擔保費率、放大倍數等指標加強監控分析,並將相關信息與有關部門共享,同時要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規範收費,不得向客戶收取擔保費以外的保證金、承諾費、諮詢費、顧問費、註冊費、資料費等其他費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與銀保監局建立監管協作機制,及時掌握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代償履約等信息,對存在應償未償、拒絕履約情況的機構,督促其按契約約定代償,切實維護本地區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信譽。
對支小支農成效顯著、經營管理規範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大總結宣傳力度;對偏離支小支農定位,經督促仍整改不到位的機構,監督管理部門可對其進行監管通報,並抄送有關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構和財政、國資等主管單位。對存在持續偏離支小支農定位、嚴重損害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信譽等問題的機構,財政部門應當會同監督管理部門將其剔除出名單,並將相關情況向省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銀保監會報告。
中國銀保監會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農業農村部
商務部
人民銀行
2020年8月5日
(此件發至銀保監分局和地方法人銀行保險機構)

內容解讀

根據2020年政府工作報告中關於“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資擔保覆蓋面並明顯降低費率”的重要工作部署,為紮實做好“六穩”工作,全面落實“六保”任務,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融資擔保行業加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5〕43號)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6號),促進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揮作用,銀保監會等七部門於近日印發了《關於做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主要包含以下內容:一是開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確認工作。各地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部門開展確認工作,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名單,並予以公布。二是要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堅守準公共定位,彌補市場不足,聚焦支小支農主業,穩步提高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擔保在保餘額占比。三是內外結合,促進提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服務質效。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當加強自身建設,改善內部管理、最佳化正向激勵、創新擔保產品、提高服務效能,推動建立“能擔、願擔、敢擔”的長效機制。在外部環境及政策方面,應當加強統籌協調,鼓勵銀行積極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落實風險分擔機制,完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評價體系,落實支小支農貸款擔保降費補貼政策。四是加強監管指導,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統籌運用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等手段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小支農業務規模、綜合擔保費率、放大倍數等指標加強監控分析,引導其聚焦支小支農主業,擴大擔保規模,降低擔保費率。
《通知》的印發實施是貫徹落實政府工作報告,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的重要舉措。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持續完善相關監管規制,促進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聚焦支小支農主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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