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做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
- 印發機關:中國銀保監會等七部門
- 印發日期:2020年8月5日
《關於做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是就做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監管工作有關事項印發的通知。2020年8月5日,由中國銀保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人民銀行印發實施。 通知全文...
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意見》明確了地方各級財政部門開展融資性擔保業務相關管理工作的目標、任務以及主要原則,分別從巨觀經濟管理、企業財務監管、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和國有資產管理四個角度,對地方財政部門開展相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國務院建立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聯席會議負責研究制訂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督管理制度,...
根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3號)及四項配套制度、《中國銀保監會關於印發融資擔保公司非現場監管規程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37號)、《中國銀保監會等七部門關於做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由政府及其授權機構出資並實際控股,以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為主要經營目標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本實施細則所稱小微企業是指符合《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
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6號)、財政部《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指引》(財金〔2020〕31號)和中國銀保監會等七部門《關於做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
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關分支機構的相關擔保活動,適用本暫行辦法。第四條 廈門市融資擔保機構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管會”)負責研究制訂促進融資性擔保業務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規範化管理工作的意見》是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0年9月13日印發的一份檔案。中文名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政府融資平台公司規範化管理工作的意見 發布單位 青海省人民...
對區級新設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由市財政安排新增資金按不超過區級財政出資額40%的比例給予資本投入支持。鼓勵融資擔保公司增資擴股,按照市政府現行的關於融資擔保公司新增實收資本獎勵政策,給予相應的一次性獎勵。融資擔保公司高管人員可...
《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性融資和債務管理工作的通知》是貴陽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13日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性融資和債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單位 貴陽市人民政府 貴陽市人民政府辦公...
發布通知 關於印發《吉林省融資擔保公司監管分類評級暫行辦法》的通知 吉金局規【2023】1號 各市(州)金融工作辦公室,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金融工作辦公室,各縣(市、區)融資擔保機構監管部門,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為加強融資...
行業發展經驗交流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推進融資性擔保機構規範有序健康發展,充分發揮其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融資的重要作用,更好地助力天津市經濟社會發展,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了市金融局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融資性擔保行業發展意見的通知...
金融機構為融資平台公司等企業提供融資時,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以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提供擔保。對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舉債擔保形成的債務,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安徽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皖政辦[2010]34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安徽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執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通知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銀監會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於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規範發展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1〕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銀監會、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
(一)凡在本市範圍內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融資性擔保業務及有關管理工作,適用本試行辦法。(二)本試行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 由擔保人依法...
債券承銷機構對於所承銷債券,應該在債券存續期內督促債券發行人按時還本付息,以及債券回售安排的履約。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切實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對投融資平台公司還本付息工作的指導和協調。
並及時向當地政府及上級監管部門報告融資性擔保行業的重大風險事件及處置情況。(六)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將政治素質過硬、業務精、能力強的幹部充實到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隊伍,切實保證監管經費需要。
各設區市、縣(市、區)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負責本轄區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日常監管、風險處置,並負責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工作。第二章 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九條 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省地方金融...
(一)凡在本市範圍內設立融資性擔保公司、開展融資性擔保業務及有關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二)本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是指擔保人與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債權人約定,當被擔保人不履行對債權人負有的融資性債務時,由擔保人依法承擔契約...
根據《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關於認真貫徹落實〈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要求,我省將對現有融資性擔保機構進行規範整頓,為確保該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省政府決定成立全省融資性擔保機構規範整頓工作領導小組。現將組成人員...
第十條 企業按照本辦法制定投融資及借款和擔保管理制度,應包括以下內容:(一)企業投融資及借款和擔保管理機構的名稱、職責、管理架構及相應許可權;(二)投融資及借款和擔保活動應遵循的原則、決策程式和相應的量化管理指標;...
為貫徹落實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按照2015年中央一號檔案要求,結合全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工作會議部署,現就銀行業金融機構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支持農業現代化建設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 :中文名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做好2015年農村金融服務工作...
《辦法》是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國辦發〔2009〕7號)要求,由國務院建立的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在深入調研和反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起草的,主要規範對象是公司制融資性擔保機構(即依法...
經批准設立的融資擔保公司,應當持批准檔案以及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註冊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第十六條 在本市設立的融資擔保公司需在市內設立分支機構的應自分支機構設立之日起30日內,將有關...
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融資租賃公司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適用本條規定。第十一條 在本市申請設立融資租賃公司以及《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所列審批事項,申請人應當向市金融監管局提交申請材料,所提交申請材料應當符合《北京市地方...
第五條 國土、住房建設、工商、人民銀行等機構應當規範辦理相關物權抵押、出質登記的程式和條件,依法為擔保公司辦理登記手續,並按照規定為擔保公司查詢、抄錄或者複製與擔保契約客戶有關的登記資料提供便利。第六條 擔保公司應當為客戶保密...
按照《財政部 農業部 銀監會關於做好全國農業信貸擔保工作的通知》(財農〔2017〕40號)組建起來的各級農擔工作指導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要進一步發揮好職能作用,強化指導,確保農擔體系緊密可控、獨立運營。(三)嚴格執行政策性業務範圍...
本暫行辦法所稱融資性擔保公司是指在河南省內依法設立,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省外融資性擔保機構在河南設立的分支機構。第三條 建立河南省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省政府分管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