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評價暫行辦法

《黑龍江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評價暫行辦法》是黑龍江省財政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黑龍江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評價暫行辦法
  •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財政廳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黑龍江省財政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評價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市(地)、縣(市)財政局,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現將修訂後的《黑龍江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評價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23年5月6日

檔案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績效評價工作,促進我省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堅守主業,拓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業務覆蓋面,積極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發揮政策功能作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6號)、財政部《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績效評價指引》(財金〔2020〕31號)和中國銀保監會等七部門《關於做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20〕39號)等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是指在黑龍江省依法設立,由政府及其授權機構、國有企業出資並實際控股,以服務小微企業和“三農”主體為主要經營目標的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
第三條年度績效評價結果作為確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獲得政策扶持、薪酬激勵(包括負責人薪酬及工資總額)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評價工作由本級財政部門組織實施,原則上以一個會計年度為完整周期進行。
第五條績效評價工作應當遵循客觀、公正、公平原則,發揮正向激勵作用,突出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聚焦支小支農、保本微利運行、發揮增信作用等政策導向,兼顧健康可持續經營目標。
第二章評價指標與分值
第六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評價指標包括一級指標和二級指標。其中:一級指標總分值為100分,包括政策效益、經營能力、風險控制、體系建設四項指標;二級指標總分值為100分。具體評價指標、分值及說明詳見附屬檔案1和附屬檔案2。
第七條省財政廳可根據實際及機構特點,適時調整一級指標分值以及增減、調整二級指標及分值。
第三章評價程式
第八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當於每年1月31日前將本年度經營計畫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審核。本級財政部門根據審核通過的年度經營計畫、結合上年度績效目標實際完成情況,合理確定績效評價的年度目標值,並於每年3月初公布。
第九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上年度績效自評,並向本級財政部門報送績效自評報告及相關基礎材料。基礎材料包括:
(一)上年度經營計畫及經出資人審核同意證明;
(二)上年度經營情況報告;
(三)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及社會中介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
(四)績效評價計分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五)上年度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獎懲檔案;
(六)本級財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條本級財政部門根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的績效自評報告及基礎材料,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必要時可委託第三方機構參與。本級財政部門應當於每年5月15日前完成績效評價工作並將績效評價結果反饋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及其股東單位,抄送本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農業農村部門、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部門和省級財政部門。
第四章評價結果套用
第十一條績效評價得分對應不同的評定等次:
(一)90分≤評價得分≤100分,評定等次為“優”;
(二)80分≤評價得分<90分,評定等次為“良”;
(三)70分≤評價得分<80分,評定等次為“中”;
(四)60分≤評價得分<70分,評定等次為“低”;
(五)評定得分<60分的,評定等次為“差”。
第十二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未依法合規經營,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其績效評價等次下調至“中”以下。未依法合規經營包括但不限於為地方政府或其融資平台融資提供擔保、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偏離主業擅自擴大經營範圍、重大審計問題、受到監管處罰或負面評價、抽逃註冊資本金、分類監管評級在D級及以下、發生重大風險事件等情況。其中,為地方政府融資平台融資提供擔保、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是指《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基金作用切實支持小微企業和“三農”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6號)印發後新開展的業務。依法合規經營情況應參考當地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部門意見。
第十三條績效評價得分作為各級政府政策支持以及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優先開展業務合作的重要參考依據。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可對評定等次為“中”及以上的轄內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給予合規政策扶持。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主管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應當對提供的績效自評報告及相關基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十五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報送績效評價材料中,存在漏報、瞞報以及提供虛假材料等情況的,由本級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下調當期評價等次一個級別並取消下一年度評“優”資格。
第十六條各級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嚴格執行各項評價標準、計分條件,詳細載明相關評分依據並留存工作底稿。
各級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開展績效評價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商業秘密等違法違紀行行為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依據本辦法開展績效評價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制定內部績效評價規範。
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集團下屬子公司的,經請示集團同意後,向同級財政部門報送年度經營計畫和相關績效評價材料。
第十八條全國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內的機構績效評價按照《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銀保監會、人民銀行關於進一步做好全國農業信貸擔保工作的通知》(財農〔2020〕15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三十日後施行,《黑龍江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績效評價暫行辦法》(黑財規審〔2020〕2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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