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融資擔保公司監管分類評級暫行辦法》為加強融資擔保公司監管,建立完善融資擔保公司風險預警機制,提高監管科學性、有效性和針對性,根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3號)《吉林省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及相關法規制度,結合吉林省行業發展實際,制定的辦法。
《吉林省融資擔保公司監管分類評級暫行辦法》為加強融資擔保公司監管,建立完善融資擔保公司風險預警機制,提高監管科學性、有效性和針對性,根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3號)《吉林省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實施細則》及相關法規制度,結合吉林省行業發展實際,制定的辦法。
《吉林省融資擔保公司監管分類評級暫行辦法》為加強融資擔保公司監管,建立完善融資擔保公司風險預警機制,提高監管科學性、有效性和針對性,根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3號)《吉林省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實施細...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為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規範 融資性擔保 行為,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等法律...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通過資本金投入、建立風險分擔機制等方式,對主要為小微企業和農業、農村、農民服務的融資擔保公司提供財政支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第二章 設立、變更和終止 第六條 設立融資擔保公司,應當經監督管理部門...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釋義》是2011年7月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蔡鄂生。內容簡介 《釋義》明確規定融資性擔保機構以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為經營原則,建立市場化運作的可持續審慎經營模式,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
(九)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要加強對地方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管工作的指導,建立健全對地方監管部門的履職評價制度,完善聯席會議、地方監管部門等多方聯動工作機制。建立完善以《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2018年4月2日 辦法全文 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監督管理部門對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的管理,促進融資擔保公司依法經營,維護融資擔保市場秩序,根據《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
一、明確目標和任務,積極推動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 (一)地方各級財政部門的主要目標是,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國辦發〔2009〕7號)、《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等7部委令...
吉林省信用融資擔保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於2005年04月16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劉波。經營範圍 公司經營範圍包括:為省內各類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為各類政策性基金貸款提供擔保;為消費貸款提供擔保;個人住房置業類貸款擔保、個人經營類貸款擔保及...
《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關於當前經濟形勢和對策的建議》《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部門政策:中國銀監會:《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指導意見》:最新的行政性指導書。國家經貿委 :《...
《融資性擔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暫行辦法》已於2010年7月23日經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非中央管理的金融控股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等從事金融性業務的其他企業比照本辦法執行。第三條 地方財政部門是地方金融企業的財務主管部門,對本級地方金融企業實施財務監督管理,指導下級財政部門開展財務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分類監管,是指山東省金融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金融辦)及各設區市監管部門(以下簡稱市監管部門)根據客觀信息,綜合分析評估融資性擔保機構風險,依據評估結果將其歸入特定監管類屬,並採取針對性監管措施的行為。市...
規範融資性擔保機構行為,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國辦發〔2009〕7號)、《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2023年10月18日,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印發《山東省融資擔保公司分類監管評級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發布信息 山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山東省融資擔保公司分類監管評級辦法》的通知 魯金監發〔2023〕7號 各市地方...
第一條 為規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以下簡稱信用擔保機構)的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促進信用擔保行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約法》《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工業和信息...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規範融資性擔保行為,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擔保法》、《契約法》、《物權法》和《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銀監會2010年第3號令),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
(二)融資性擔保機構要嚴格按照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7部門《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經營範圍開展活動,以融資性擔保業務為核心主業,在做大做強主業的基礎上,根據自身的特點和優勢,穩妥開展非融資性擔保業務。鼓勵融資...
《安徽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執行。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年六月二日 安徽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融資性擔保公司的監督管理,規範融資性擔保行為,...
財政部、農業農村部、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制定了《融資擔保業務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融資擔保責任餘額計量辦法》《融資擔保公司資產比例管理辦法》和《銀行業金融機構與融資擔保公司業務...
關於轉發河南省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豫政辦 〔2011〕86號 各省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商務廳、工商局、省政府金融辦、河南銀監局、人行鄭州中心支行制定的《河南省融資性擔保...
《運城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管理暫行辦法》是運城市施行的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融資性擔保行為,促進融資性擔保行業健康規範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融資擔保公司分類監管評級辦法》是為切實加強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工作,提高監管工作的科學性、有效性和針對性,促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融資擔保行業規範健康發展,加大對小微企業和“三農”等實體經濟的增信服務力度,根據《...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對融資擔保公司應以機構監管為主,更加注重行為監管,採取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等方式進行。日常監管以風險控制為導向,重點關注擔保資產質量和自有資金運用,探索實施分類監督管理。第十二條 建立地方金融風險防控...
未依法合規經營包括但不限於為地方政府或其融資平台融資提供擔保、向非融資擔保機構進行股權投資、偏離主業擅自擴大經營範圍、重大審計問題、受到監管處罰或負面評價、抽逃註冊資本金、分類監管評級在D級及以下、發生重大風險事件等情況。其中...
為加強本市融資性擔保行業監督管理,規範擔保機構經營行為,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7部委令2010年第3號)、《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明確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職責的通知》(廈府辦〔2010〕176號)和《福建省經濟貿易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