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軍事行政法規。1982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13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
- 頒布部門:國務院、中央軍委
- 頒布日期:1982.09.20
- 實施日期:1982.09.20
《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軍事行政法規。1982年9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共13條。
西藏自治區通信線路保護辦法 第一條 為保護通信線路,維護國家利益和用戶權益,根據《西藏自治區通信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通信線路,包括:(一)架空線路一電桿、電線、電纜、光纜、線擔...
我們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中有關規定,借鑑了國內各省、市、自治區的寶貴經驗,並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對各種可能造成電信通信線路設施損壞、干擾電信信號、阻擋通信通道的行為都規定了詳細的防範措施。此外,《規定...
本規定所稱通信設施,是指組成公用通信網路系統的所有設施,包括通信設備、通信線路、通信配套設施和通信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通信設施。第三條 通信設施屬於戰略性公共基礎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阻止或者妨礙通信設施建設與...
第三章 通信線路設施的保護 第十一條通信線路設施一般不得遷改。必須遷改時,有關單位應先徵得郵電部門的同意,並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承擔遷改工程所需的費用和材料。第十二條在通信線路設施附近興建或改建...
各地區行政公署,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保障通信線路安全暢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如下規定,請遵照執行。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損壞通信線路及其附屬設備,不得危害通信安全。(一)通信線路...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3號修正。第一條 為保障郵電通信線路安全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的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本省區域內的一切郵電通信線路(以下簡稱通信線路)...
第一條為保證通信線路設施建設的順利進行,確保通信線路設施安全,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省境內的下列有線通信線路設施和無線通信傳輸設施的建設與保護:(一)架空線路設施包括電桿、電線、電纜、光纜、線擔,隔電子、拉線及...
《陝西省保護通信線路規定》是一部地方法規,1992年4月28日發布並生效。檔案內容 陝西省保護通信線路規定 第一條 為了維護通信線路設施安全,保障通信暢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和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
對損壞通信線路的,必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對於破壞通信線路、盜竊通信器材的階級敵人,要堅決打擊,嚴加懲處。1975年10月24日 郵電部關於保護通信線路問題的報告 國務院:隨著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電信通信線路(包括架空明線和地下電纜)...
《四川省保護通信線路設備暫行規定》在1989.01.31由四川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維護通信線路設備的安全,確保通信暢通,以適應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通告 (1982年3月17日晉政發〔1982〕42號)為了加強通信線路安全保護工作,確保通信線路的暢通無阻,特通告如下:一、保護通信線路,人人有責。廣大職工、農民、城鎮居民、學生和少年兒童,都要保護...
第一條為保護郵電通信線路設備安全,確保通信暢通,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區境內的郵電通信線路設備。鐵路、軍隊和其他部門的專用通信線路設備的保護,可參照...
五、堅決打擊盜竊破壞通信設施的各種違法犯罪行為。對違反本通告有關規定,造成通信事故或嚴重危害通信設施安全者,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分別給予訓誡,責令賠償經濟損失,或給予治安處罰,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六、對保護通信線路、阻止...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關於修改《海口市電信通信線路保護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在1997.08.28由海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關於修改《海口市電信通信線路保護規定》的決定 頒布時...
第三十八條 通信線路必須確保全全暢通。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應當遵守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並不準有下列損壞通信設施、危害通信安全和擾亂通信秩序的行為:(一)向投幣式公用電話機、磁卡電話機、信筒(箱)、郵政自動...
這是山東省通訊線路 省印發國務院〔1975〕166號檔案批轉郵電部《關於保護通信線路問題的報告》以來,多數地、市、縣對保護通信線路,做了大量工作,通信安全情況有很大好轉。但是,還有一些地方和部門對保護通信線路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措施...
第二十二條 新建或改建道路、鐵路、橋涵、隧道等工程,涉及郵電通信建設或規劃的,應取得郵電通信部門的同意。郵電通信設施應與該項工程同步設計、施工。第二十三條 郵電通信部門設定電桿、埋設電纜應按照國家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儘量...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 [1982]28號 第一條 通信線路是國家通信網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黨政軍民的國內、國際通信任務,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鞏固國防中起著重要作用,為使通信暢通無阻,必須確保通信線路安全。第二條 ...
第一條 為了加強郵電通信管理,保障郵電通信的正常進行,維護郵電通信設施的安全,促進郵電通信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實施細則》和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1982]28號,自1982年9 月20日起施行)郵電部、鐵道部、總參謀部、公安部關於認真組織傳達貫徹 《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的通知(郵政聯字 [1982]1124號,自1982年10月18日...
第四章 電信通信設施的安全保護 第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確保通信線路安全暢通。第十六條電信部門依法對用戶的電報負有保護責任。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電信部門不得向任何單位或...
專用通信設施,需要進入公眾通信網的,應按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報經郵電部門批准。第三章 郵電通信設施的安全保護 第十六條 通信線路必須確保全全暢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應嚴格遵守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嚴禁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