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護通信線路設備暫行規定》在1989.01.31由四川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保護通信線路設備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89年01月31日
- 實施時間:1989年01月31日
- 頒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保護通信線路設備暫行規定》在1989.01.31由四川省人民政府頒布。
《四川省保護通信線路設備暫行規定》在1989.01.31由四川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維護通信線路設備的安全,確保通信暢通,以適應社會主義建設的需要,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
以及與之配套的通信管道、管孔、電桿、拉線、機房、鐵塔、油機、太陽能電池板、避雷接地裝置等設備設施。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施行。1989年1月31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發布的《四川省保護通信線路設備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本條例所稱電信設施,是指用於提供電信業務並實現電信功能的下列設施設備:(一)線路類:光(電)纜、電力電纜;交接箱、分(配)線盒;管道、槽道、人井(手孔);電桿、拉線、吊線、掛鈎等支撐加固和保護裝置。(二)設備類:基站...
(四)在保護郵電通信設施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第十九條違反本條例第七條至第九條規定的,必須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損毀郵電通信設備、阻斷通信的,得依法賠償修復費用和阻斷通信所造成的損失。第二十條...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7號繼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目錄 序號 規章名稱 發布日期 施行日期 修改日期 備註 1 四川省保護通信線路設備暫行規定 1989年1月31日 1989年1月31日 3號令 2 四川省行政執法程式暫行規定 1989年10月13...
郵電部門應將通信通道的技術保護區域報送當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第十八條 因工程建設確需遷移、改變郵電通信設備的,建設單位應事先徵得郵電部門同意,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第十九條 凡在通信線路沿線附近建築施工、築路,進行...
17.四川省保護通信線路設備暫行規定(修訂)省交戰辦18.四川省登山管理辦法(修訂)省體育局發布部門: 四川省政府發布文號: 川辦發[2012]13號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1] 參考資料 1. 110法律法規 ...
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是1982年9月20日由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發布施行。確保通信線路安全,保證我國通信暢通無阻的一個軍事行政法規。共13條。《規定》指出:“郵電、鐵路、軍隊等部門的各種通信線路設備,都適用本規定。通信線路設備包括...
通信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使設備造成損壞、阻斷通信的,應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實施意義 該規定對於保護通信線路的安全、保障通信暢通、鞏固國防,具有重要作用。規定全文 第一條 通信線路是國家通信網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黨政軍民的國內、...
《四川省革命委員會關於保護地下通信電纜設備的通知》是四川省革命委員1976年9月12日印發的一份檔案。簡介 【發布文號】【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四川省革命委員會關於保護地下通信電纜設備的通知 (1976年9月14日...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由四川省廣播電視廳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四川省人民政府一九八六年十月三十日制定的《四川省保護廣播電視網設備設施安全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所有權人、使用人或者管理人拒絕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或者採取措施後仍不能保證安全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鐵路運輸企業或者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拆除。拆除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的建築物、構築物、管道或者設備等,給他人...
為保障電力生產和建設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的規定,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發布信息 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140號 《四川省電力設施保護實施辦法》已經2000年6月4日省人民...
處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1982年9月22日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的《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中,詳細具體地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企事業單位、全體人民民眾保護通信線路的責任。該規定適用於郵電、鐵路、軍隊等部門的各級通信線路設備。
四川省保護廣播電視網設備設施安全暫行條例,四川省地方性法律法規。【發布單位】82102 【發布文號】【生效日期】1986-10-30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四川省保護廣播電視網設備設施安全暫行條例 (1986年10月30日川...
(四)系留索應當採用或者附有彩色飄帶,使其在至少2000米以外能見;在夜間使用時,應當在系留氣球及系留索上裝置障礙物標誌及照明設備,使氣球及系留索被照明。第十四條 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按以下規定審批機場淨空保護區建(構)築...
第二條 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公共消防設施的規劃、建設、維護、使用和管理,適用本條例。本條例所稱的公共消防設施,是指為保護人身、財產安全所需,保障消防安全的必要公共設施,通常包括:(一)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揮中心;(二)消防訓練...
第十七條 郵電通信設施的保護範圍:(一)用於郵電通信的建築物、郵電標誌牌、標識牌、郵電通信專用車輛及其他郵電運輸工具;(二)公用電話亭、電話機、郵亭、信筒(箱)、信報箱、信報間、郵件轉運站及其他辦理郵電業務的場所、專用設備...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網路架構保護措施是指對國際交換設備、國際傳輸設備、國際傳輸線路等通信設施、設備所採取的多重節點、多重路由、負荷分擔、自動倒換、冗餘配置等保護措施。通過採取上述措施,最大限度的減少事故隱患,確保網路運行穩定...
表二:停止適用的四川省政府規章目錄序 規章名稱 文號 1 四川省企業治安保衛工作若干規定 川府令1號 2 四川省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實施細則 川府令第2號 3 四川省保護通信線路設備暫行規定 川府令第3號 4 四川省化肥產供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