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通信線路設施建設與保護規定》是1994年6月2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地方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西省通信線路設施建設與保護規定
- 發布單位:山西省人民政府
《山西省通信線路設施建設與保護規定》是1994年6月2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地方法規。
《山西省通信線路設施建設與保護規定》是1994年6月2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印發的地方法規。【發布文號】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50號【發布日期】1994-06-23【生效日期】1994-06-23【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本條例所稱通信設施,是指組成通信網路系統的所有設施,包括通信設備、通信線路和配套設備。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工作的領導,制定支持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的政策措施,將通信設施建設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第二十二條 新建或改建道路、鐵路、橋涵、隧道等工程,涉及郵電通信建設或規劃的,應取得郵電通信部門的同意。郵電通信設施應與該項工程同步設計、施工。第二十三條 郵電通信部門設定電桿、埋設電纜應按照國家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儘量...
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通告 (1982年3月17日晉政發〔1982〕42號)為了加強通信線路安全保護工作,確保通信線路的暢通無阻,特通告如下:一、保護通信線路,人人有責。廣大職工、農民、城鎮居民、學生和少年兒童,都要保護...
電力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設立統一的電力設施安全標誌和電力線路保護區標誌,並保持標誌的完好有效,電力設施所有權人應當予以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損毀電力設施安全標誌和電力線路保護區標誌。第十二條 電力設施建設項目規劃...
強化城市藍線保護,堅決制止因城市建設非法侵占河湖水系的行為,完善城市防洪設施,健全預報預警、指揮調度、應急搶險等措施,到2015年,全省69個重點防洪城市、縣城要達到國家和我省規定的防洪標準。全面提高城市排水防澇、防洪減災能力,用...
該規定對於保護通信線路的安全、保障通信暢通、鞏固國防,具有重要作用。規定全文 第一條 通信線路是國家通信網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黨政軍民的國內、國際通信任務,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鞏固國防中起著重要作用,為使通信暢通無阻,必須...
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是1982年9月20日由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發布施行。確保通信線路安全,保證我國通信暢通無阻的一個軍事行政法規。共13條。《規定》指出:“郵電、鐵路、軍隊等部門的各種通信線路設備,都適用本規定。通信線路設備包括...
第五條 公安、國家安全、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新聞出版廣電、通信管理等有關部門和海關按照規定職責,協助做好無線電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第六條 無線電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應當...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工作。第五條 建設通信設施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通信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堅持統籌規劃、合理利用的原則,依法接受行業主管部門以及相關部門的監督和...
山西省萬家寨引黃工程保護條例 (2005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2020年9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關於修改《山西省公民獻血條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修正...
第七條 廣播電視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規範在廣播電視設施周圍設立保護標誌。第八條 廣播電視設施建設應當符合廣播電視設施建設專業規劃和技術規範。廣播電視線路與電力、通訊等其他城市管線平行或者交越時,應當按照城市...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的相關工作。第七條 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範圍履行電信普遍服務義務。省通信管理部門及其派出機構應當支持指導電信業務經營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規範,將寬頻網路...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電信網路運行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
《青島市通信設施建設與保護管理辦法》是青島市2019年2月1日起施行的辦法。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保障通信設施的建設,保護通信設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
《浙江省通信設施建設和保護規定》已經省人民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通信設施建設和保護,保障通信網路安全暢通,提升通信服務水平,促進通信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
《山東省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與保護條例》旨在規範通信基礎設施建設和保障通信基礎設施和通信網路安全,維護電信用戶和電信業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及促進經濟社會發展;2020年9月25日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共六章四十九...
遇到危及軍事設施安全或者本人生命安全等緊急情況,軍事設施管理單位的警衛值勤人員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第三十條的規定使用武器。第三章 經濟建設與軍事設施保護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審批經濟建設項目或者編制城鄉發展...
《襄垣縣電力設施保護實施辦法(試行)》是襄垣縣發布的檔案。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山西省實施電力設施保護條例辦法》、《長治市電力設施保護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
新建、改建公路需要徵用或占用土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山西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及公路技術標準的規定執行。當地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解決土地徵用及附著物的拆遷。第十六條 建設公路需跨越鐵路、河道或改移通訊、電力線路等...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通信基礎設施建設與保護工作。第五條 建設通信基礎設施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通信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堅持統籌規劃、共建共享和資源合理利用的原則,依法接受通信管理機構以及...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保障電信網路安全與暢通,維護電信用戶和電信業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電信設施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