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通信網路事故應急預案

《山西省通信網路事故應急預案》是2023年8月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應急預案。

印發通知,預案全文,政策解讀,

印發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山西省通信網路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晉政辦發〔2023〕53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辦、廳、局:
新修訂的《山西省通信網路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2021年7月1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山西省通信保障應急預案》(晉政辦發〔2021〕56號)同時廢止。
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8月22日

預案全文

山西省通信網路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省通信網路事故搶修恢復通信應急保障工作機制,滿足通信網路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保障需要,確保全省通信網路運行安全、穩定、暢通,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電信網路運行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山西省行政區域內由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及自身故障、人為因素造成的通信網路或業務中斷等情況,需要搶修恢復通信網路的應急工作。
1.4工作原則
通信網路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應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快速反應,依靠科技、保障有力,預防為主、平戰結合的原則。
1.5預案體系
本預案是全省通信網路事故應急處置預案體系的總綱。
各市、縣可參照本預案編制當地通信網路事故應急預案。
省基礎電信企業(以下簡稱“基礎電信企業”)應編制本企業通信網路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報送省通信管理局備案。
2 應急指揮
省人民政府成立省通信網路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指揮部”),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全省通信網路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省指揮部成立以事發地人民政府、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門單位為主的現場指揮部,負責事發現場應急保障的組織、協調工作。
2.1省指揮部構成及主要職責
省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通信管理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省通信管理局局長擔任。
成員:省通信管理局、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衛健委、省應急廳、省能源局、省林草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中國鐵路太原局集團有限公司、民航山西安全監管局、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山西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以及省基礎電信企業等部門單位相關負責人。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研究解決通信網路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指揮、協調全省開展通信網路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2省指揮部辦公室及主要職責
省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通信管理局,負責省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通信管理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省通信管理局分管副局長擔任。主要職責為:
(1)承擔省指揮部日常工作,按照省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跨省份、跨企業通信保障,協調軍地聯合通信保障等工作。
(2)負責建立成員單位間通信保障協調工作機制,分析評估通信網路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形勢,落實省指揮部議定的通信保障工作安排,指導全省通信保障工作。
(3)負責應急信息分析、匯總等工作,組織編制有關處置方案,向省指揮部報告重大問題並提出處置建議。
(4)經省指揮部批准,通報、調整應急回響等級。
2.3專家組及主要職責
辦公室下設通信網路事故應急保障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專家組由具備通信和網路運行安全技術以及應急通信管理經驗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承擔通信網路事故應急處置決策諮詢任務,提出處置措施建議,受省指揮部和辦公室委託對有關處置方案進行綜合評估等。
3 預防與預警
3.1預防機制
基礎電信企業在通信網路規劃和建設中,應當貫徹落實網路運行安全各項工作要求,健全網路運行安全防護、監測預警和應急通信保障體系,不斷提高網路抗毀能力;加強風險辨識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完善應急處置機制,及時修訂完善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演練,加強宣傳教育培訓,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3.2預警分級
根據可能影響的範圍,將通信網路預警劃分為Ⅰ級(特別嚴重)、Ⅱ級(嚴重)、Ⅲ級(較嚴重)和Ⅳ級(一般)4個等級。
Ⅰ級預警:電信網路出現故障或其他事件徵兆,經研判可能引發2個及以上省域通信大面積中斷的情況。
Ⅱ級預警:電信網路出現故障或其他事件徵兆,經研判可能引發本省內2個及以上設區的市域通信大面積中斷的情況。
Ⅲ級預警:電信網路出現故障或其他事件徵兆,經研判可能引發1個設區的市域內2個及以上縣(市、區)通信大面積中斷的情況。
Ⅳ級預警:電信網路出現故障或其他事件徵兆,經研判可能引發1個縣(市、區)通信中斷的情況。
發生特殊情況,可結合實際,適當調整預警回響級別。
3.3預警監測
省通信管理局與氣象、水利、地震等有關成員單位密切配合,加強信息共享,及時獲取雨情、水情、震情等各類自然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匯總並向省指揮部報送有關信息。必要時由省指揮部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判和風險評估。
信息報送的內容包括監測信息基本情況描述、對通信網路可能產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響的用戶及範圍、建議和應對措施等。
3.4預警通報
通信預警由省指揮部確認並通報。預警通報採用信息傳真形式,緊急情況下可以採用電話等方式。
3.5回響準備
(1)Ⅳ級回響準備。基礎電信企業保持通信聯絡暢通,加強預警區域區域網路絡運行狀態監測和設施巡檢,每天向辦公室報告有關情況。
(2)Ⅲ級回響準備。在Ⅳ級回響準備基礎上,辦公室和基礎電信企業實行24小時值班,攜帶衛星電話、對講機等裝備提前預置到重點保障區域。編制預警區域保障隊伍、裝備和應急物資調度方案。
(3)Ⅱ級回響準備。在Ⅲ級回響準備基礎上,省指揮部實行24小時在崗值班,編制跨市調度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和裝備工作方案,並做好支援準備。
(4)Ⅰ級回響準備。立即將有關情況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省人民政府。在Ⅱ級回響準備基礎上,省指揮部組織會商研判,研究確定通信保障應急準備措施和工作方案,緊急部署資源調度、組織動員和部門聯動等各項準備工作,協同應對。
4 應急回響
4.1工作機制
4.1.1分級回響
根據突發事件影響範圍、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務重要性等因素,由高到低設定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級通信保障回響等級,通信保障回響等級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4.1.2指揮聯動
省指揮部負責省域內跨市、跨部門、跨企業的資源調度、支援保障等組織協調工作。
省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在省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下,建立通信保障機動隊伍。現場指揮部成立後,事發現場各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及物資等接受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調配。
4.1.3信息報送
根據通信保障回響等級啟動信息報送制度。
基礎電信企業根據相關內容、時限、頻次等要求將通信損失及保障、恢復等情況按照通信保障回響等級要求進行報送。內容應包括:事件基本情況描述、初步估計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響的用戶及範圍、建議的應對措施等。
辦公室負責通信損失及保障恢覆信息的收集、分析、匯總,供省指揮部決策參考。
4.1.4軍地聯合保障
當突發事件造成通信保障能力不足時,駐地部隊應當予以緊急支援。必要時,省指揮部啟動軍地聯合保障機制,統籌使用軍地通信資源和保障力量,統一組織軍地重要用戶的通信保障和線路、設施搶修恢復工作;現場指揮部落實省指揮部有關要求,組織協調解決重要通信保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
4.2先期處置和信息首報
突發事件發生後,相關基礎電信企業應當立即了解通信網路運行情況,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控制突發事件對通信網路影響範圍,並立即報告省指揮部辦公室和當地人民政府。辦公室接到事件報告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並在1小時內將相關信息報送省指揮部。
4.3Ⅰ級應急回響
4.3.1啟動條件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省通信保障Ⅰ級應急回響:
(1)公眾通信網省際骨幹網路中斷、重要通信樞紐樓遭到破壞等,並造成2個及以上省份間通信大面積中斷的;
(2)滿足《電信網路運行監督管理辦法》中特別重大事故劃分條件的;
(3)國家應急通信保障啟動Ⅰ級應急回響涉及我省的。
4.3.2回響啟動
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分析評估,認定災情或事件達到啟動標準,向省指揮部提出啟動Ⅰ級回響建議。
省指揮部決定啟動Ⅰ級回響,指揮長簽發應急回響命令,並通報各成員單位。
4.3.3回響行動
省指揮部、相關基礎電信企業啟動24小時值班。
省指揮部立即組織會商,了解有關情況,編制通信保障工作目標和方案。協調組織跨地區、跨部門、跨企業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及應急裝備的調用。應急管理、公安、交通運輸、能源等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協作,按照各自職責組織應急保障工作,協調應急通信道路交通、能源供應優先保障。啟動軍地聯合保障機制。及時向工業和信息化部、省人民政府報告有關情況,發布應急通信保障宣傳口徑內容。
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對相關信息進行分析、評估,研究提出應急處置對策和方案建議;落實省指揮部的決策,向相關基礎電信企業下達通信保障任務,並督促落實。
相關基礎電信企業研究提出應急裝備、通信線路等資源共享和跨企業支援方案,經省指揮部批准後執行。按照省指揮部要求派出保障隊伍進行跨企業支援。每2小時向省指揮部和辦公室報告通信保障情況。
省指揮部與事故相關省份應急管理部門溝通聯繫,協調相鄰省份組織轄區內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和裝備集結待命,準備協助通信搶修保障和跨省支援。
成立現場指揮部,主動了解通信保障需求,並採取以下措施:
(1)研究確定現場通信保障工作方案,啟動與交通運輸、電力、能源、應急管理等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確保事發現場重要通信暢通;
(2)指導、組織、協調跨企業的現場通信應急保障工作,統籌調度現場應急通信隊伍和資源;
(3)及時收集匯總現場通信保障工作有關情況並報送省指揮部;
(4)根據事態發展和通信應急保障情況,向省指揮部提出對軍隊應急通信保障力量的使用需求。
4.4Ⅱ級應急回響
4.4.1啟動條件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省通信保障Ⅱ級應急回響:
(1)公眾通信網省內幹線網路中斷、省級重要通信樞紐樓遭到破壞等,造成省內2個及以上設區的市通信大面積中斷的;
(2)滿足《電信網路運行監督管理辦法》中重大事故劃分條件的;
(3)國家應急通信保障啟動Ⅱ級應急回響涉及山西省的。
4.4.2回響啟動
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分析評估,認定災情或事件達到啟動標準,向省指揮部提出啟動Ⅱ級回響建議。
省指揮部決定啟動Ⅱ級回響,副指揮長簽發應急回響命令,並通報各成員單位。
4.4.3回響行動
省指揮部、相關基礎電信企業啟動24小時值班。
省指揮部組織會商,編制通信保障工作目標和方案。協調組織跨市、跨企業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及應急裝備的調用。應急管理、交通運輸、水利、地震、氣象、公安、武警等部門應當加強溝通協作,按照各自職責組織應急保障工作。發布省應急通信保障宣傳口徑。
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對相關信息進行分析、評估,研究提出應急處置對策和方案建議;落實省指揮部的決策,向相關基礎電信企業下達通信保障任務,並督促落實。
相關基礎電信企業啟動本企業應急機制,並按照省指揮部要求,派出保障隊伍進行跨企業支援。相關基礎電信企業每4小時向省指揮部和辦公室報告通信保障情況。
必要時,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通信現場保障的組織、協調工作。
4.5Ⅲ級應急回響
4.5.1啟動條件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省通信保障Ⅲ級應急回響:
(1)公眾通信網市級網路中斷、市級重要通信樞紐樓遭到破壞等,造成本地區通信大面積中斷的;
(2)滿足《電信網路運行監督管理辦法》中較大事故劃分條件的;
(3)國家應急通信保障啟動Ⅲ級應急回響涉及我省的。
4.5.2回響啟動
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分析評估,認定災情或事件達到啟動標準後,決定啟動Ⅲ級回響,辦公室主任簽發應急回響命令,並通報各成員單位。
4.5.3回響行動
辦公室、相關基礎電信企業啟動24小時值班。
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對相關信息進行分析、評估,研究提出應急處置對策和方案建議,及時向省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發布省應急通信保障宣傳口徑。辦公室向相關基礎電信企業下達通信保障任務,並督促落實。
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時了解當地通信網路運行情況、應急通信保障隊伍、裝備等資源和現場通信保障需求,給予支持和幫助。相關基礎電信企業啟動本企業應急機制,並做好通信保障隊伍跨企業支援準備。相關基礎電信企業每天2次向辦公室報告通信保障情況。
4.6Ⅳ級應急回響
4.6.1啟動條件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啟動省通信保障Ⅳ級應急回響:
(1)公眾通信網縣級網路中斷,造成全縣(市、區)通信大面積中斷的;
(2)滿足《電信網路運行監督管理辦法》中一般事故劃分條件的;
(3)國家應急通信保障啟動Ⅳ級應急回響涉及我省的。
4.6.2回響啟動
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分析評估,認定災情或事件達到啟動標準後,決定啟動Ⅳ級回響,辦公室副主任簽發應急回響命令,並通報各成員單位。
4.6.3回響行動
相關基礎電信企業啟動24小時值班,及時向辦公室報告通信保障信息。事發地人民政府和相關基礎電信企業指導當地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相關基礎電信企業每天向辦公室報告通信保障情況。
4.7通信保障和搶修恢復原則
各部門在執行通信保障和搶救恢復工作時,應當在確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先中央後地方、先重點後一般、先搶通後修復”的原則進行。
4.8網路擁塞處理
針對突發事件發生時,電信網路業務量持續大幅激增造成網路擁塞的情況,基礎電信企業應當在本企業預案中編制業務疏導方案,並報送辦公室備案。基礎電信企業在搶修期間和搶修結束後,應當及時監控網路荷載情況並採取有效手段疏導網路瞬時並發業務量,確保業務接續正常。
突發事件導致網路擁塞時,相關基礎電信企業要立即啟動回響,並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辦公室。
4.9信息發布
通信網路事故的事態變化及應急處置情況由省指揮部統一審核和發布。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編髮新聞稿、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4.10應急結束
辦公室根據通信網路恢復情況,適時向省指揮部提出應急回響結束建議。省指揮部研究確認後,宣布應急回響結束,並通報各成員單位,相關部門單位終止應急回響。
5 後期處置
5.1總結評估
通信保障應急工作結束後,相關成員單位應當做好突發事件中公眾電信網路設施損失情況的統計、匯總,對保障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深入和客觀公正的調查與評估,形成總結報告。
5.2徵用補償
(1)執行我省事故災害應急搶險救援費用補償相關規定。
(2)因網路自身故障、人為因素造成的通信保障處置費用,由基礎電信企業承擔,如由第三方責任造成的,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相關費用;處置突發事件(如洪水、地震等災害)產生的通信保障費用,由各級人民政府按照相關規定落實。
5.3恢復與重建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相關成員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要求,配合基礎電信企業編制恢復重建計畫並實施。
相關成員單位及基礎電信企業應當及時組織災後調研,對通信設施受災損失情況作出評估,並將相關情況報送省指揮部。
5.4獎勵和責任追究
各相關部門單位應當對在通信保障應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對在通信保障應急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 保障措施
6.1信息技術支撐保障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應急通信指揮系統的運行維護,組織指導基礎電信企業應急通信保障力量建設,做好值班值守、信息報送、應急會商和指揮調度等工作,全面提升監測預警、分析研判和應急處置效能。基礎電信企業提供支撐服務。
6.2應急通信隊伍保障
省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加強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建設,針對應急通信保障事件的分布進行合理配置,並開展相應的培訓、演練及考核,不斷提高通信保障隊伍的專業技能和實戰能力。基礎電信企業負責各自專業應急通信保障隊伍、公用通信網運行維護應急團隊及相關專業保障隊伍建設,其中國家一類通信保障隊伍建設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6.3基礎設施及物資保障
基礎電信企業根據地域特點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負責將應急通信保障納入企業發展規劃,建立相應的應急通信保障機制。有針對性地配備包括基本防護裝備在內的必要通信保障應急裝備,加強小型、便攜、自主可控的衛星通信設備等適應性強的應急通信裝備配備,形成手段多樣、天空地一體、能夠快速獨立組網的應急通信裝備配置系列,並加強對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建立健全應急通信裝備採購、調用、補充、報廢等管理制度。
6.4交通運輸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單位要加強道路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緊急運輸和優先通行。鐵路、民航等有關部門單位組織協調必要的交通運輸工具,為應急通信提供必要的交通通行保障,並減免相關通行費用。
6.5能源供應保障
突發事件發生時,各級能源主管部門要統籌協調電力、油料等生產供應企業,優先保證通信設施的供電、供油等能源需求,電力、油料、天然氣等相關生產、供應企業負責優先保障應急通信設施的用電、用油、用氣等需求,確保通信樞紐、重要局所、通信基站等通信設施的能源供應。
6.6事發地政府支援保障
事發地人民政府負責協調當地交通運輸、電力、能源、應急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確保通信保障應急物資、器材、人員、車輛及時到位,保證現場應急通信系統的電力、油料供應,在通信保障應急現場處置人員及自備物資不足時,負責提供必要的後勤保障。
6.7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做好資金統籌,為通信應急處置工作提供經費保障。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
6.8宣傳、培訓和演練
省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強化應急責任,立足實戰,每3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通信事故應急演練,熟悉應急程式,檢驗應急機制,鍛鍊應急隊伍,提高回響水平,並為修訂和完善預案提供依據。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通信基礎設施保護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意識,開展應急隊伍培訓,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 附則
7.1注釋與說明
省基礎電信企業是指中國聯通山西省分公司、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山西有限公司、中國電信山西分公司、中國廣電山西網路有限公司、中國鐵塔山西省分公司。
7.2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通信管理局負責解釋。
7.3預案施行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省政府辦公廳2021年7月1日印發的《山西省通信保障應急預案》(晉政辦發〔2021〕56號)同時廢止。

政策解讀

山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西省通信網路事故應急預案》。現將預案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通信網路事故搶修恢復應急保障工作機制,指導和規範我省通信網路事故處置工作,按照《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要求,通過梳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山西省通信管理局組織對《山西省通信保障應急預案》(晉政辦發〔2021〕56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山西省通信網路事故應急預案》。
二、修訂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電信網路運行監督管理辦法》《國家通信保障應急預案》《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
三、修訂過程
省通信管理局正式啟動預案修訂工作。成立了專項預案修訂工作領導小組,在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充分借鑑我省應急處置經驗,廣泛調研其他省份先進做法的基礎上,形成了《山西省通信網路事故應急預案》(徵求意見稿),書面徵求了各成員單位意見建議。預案以省政府辦公廳檔案印發,《山西省通信保障應急預案》(晉政辦發〔2021〕56號)同時廢止。
四、主要內容
《山西省通信網路事故應急預案》是全省通信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預防和處置通信網路事故的總依據。應急預案共7章。
第一章,總則,共5節。明確了預案編制的目的、依據以及適用範圍和工作原則,並對預案體系進行了細化說明。
第二章,應急指揮,共3節。對省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專家組的主要職責進行了明確和分工。
第三章,監測與預警,共5節。對預防機制、預警分級、預警監測、預警通報和回響準備進行了規範和說明。
第四章,應急回響,共10節。本章根據突發事件影響範圍、危害程度及通信保障任務重要性等因素,由高到低設定Ⅰ(特別嚴重)、Ⅱ(嚴重)、Ⅲ(較嚴重)、Ⅳ(一般)四級通信保障回響等級,並對應急回響啟動條件、應急回響行動內容和信息報告內容進行了規定。
第五章,後期處置,共4節。對總結評估、徵用補償、恢復重建、獎勵和責任追究進行了規定。
第六章,保障措施,共8節。主要對應急保障中的信息技術支撐保障、應急隊伍保障、基礎設施及物資保障、交通運輸保障、能源供應保障、事發地政府支援保障、資金保障、宣傳培訓演練作了具體規定。
第七章,附則,共3節。本章主要對預案注釋與說明、解釋、施行進行了規定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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