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郵電部關於保護通信線路問題的報告是國務院於1975年10月24日發布,自1975年10月2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批轉郵電部關於保護通信線路問題的報告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75年10月24日
- 實施日期:1975年10月24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通信
國務院批轉郵電部關於保護通信線路問題的報告是國務院於1975年10月24日發布,自1975年10月2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國務院批轉郵電部關於保護通信線路問題的報告是國務院於1975年10月24日發布,自1975年10月2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現將郵電部《關於保護通信線路問題的報告》,轉發給你們,望研究執行。郵電通信是鞏固無產階級專政的...
這是山東省通訊線路 省印發國務院〔1975〕166號檔案批轉郵電部《關於保護通信線路問題的報告》以來,多數地、市、縣對保護通信線路,做了大量工作,通信安全情況有很大好轉。但是,還有一些地方和部門對保護通信線路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措施...
第三條 郵電通信設施是國家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侵占、哄搶、破壞。對破壞郵電通信設施、危害郵電通信安全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制止並向公安機關或郵電部門報告。第四條 郵電通信是城鄉公共基礎設施之一,各級人民政府應...
第一條 為了保護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郵電通信的正常進行,促進上海郵電事業的發展,以適應上海改革、開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上海市...
第一條郵電通信線路設施是國家通信網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黨、政、軍、民的國內、國際通信任務。為加強郵電通信線路設施保護,確保通信暢通,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郵電通信線路設施主要包括...
第六條 通信企業應當為社會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通信服務,維護用戶的合法權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保護通信設施的義務。第二章 通信行業管理 第七條 郵電管理部門對通信企業和專用通信網單位實行行業管理,實施業務監督、...
以及其他必須全國統一的郵電業務工作,由郵電部管理。請各省、市、自治區接此通知後,立即著手進行郵電合併工作,並將貫徹執行情況報告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軍事委員會 一九七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
和技術改造問題的報告 國務院: 遵照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精神,從一九八三年六月起,國家計委會同國家科委、國家經委組織國務院工交各部門進行了行業科技發展和技術改造中長期規劃大綱的研究和編制工作。在此基礎上,我們擬訂了《關於“七五”行...
第三十八條 通信線路必須確保全全暢通。任何單位或個人都應當遵守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保護通信線路的規定》,並不準有下列損壞通信設施、危害通信安全和擾亂通信秩序的行為:(一)向投幣式公用電話機、磁卡電話機、信筒(箱)、郵政自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