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革委會關於切實保護通信線路的通知

山東省革委會關於切實保護通信線路的通知

這是山東省通訊線路

省印發國務院〔1975〕166號檔案批轉郵電部《關於保護通信線路問題的報告》以來,多數地、市、縣對保護通信線路,做了大量工作,通信安全情況有很大好轉。但是,還有一些地方和部門對保護通信線路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措施不落實,在施工建設中撞斷電桿、掛斷電線、挖斷地下電纜等事故不斷發生。據不完全統計,全省發生這類事故達二百零六起,阻斷通信三百七十一個小時。尤其應該看到,犯罪分子破壞通信線路的情況,嚴重存在。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各地、市、縣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保護通信線路的工作。郵電通信線路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民眾通信的重要工具。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確保通信暢通,是關係到鞏固無產階級專政,加強戰備,發展國民經濟的重要問題。各地要繼續認真貫徹國務院〔1975〕166號檔案,加強宣傳教育,並將國務院檔案印發到公社,傳達到民眾,經常利用會議、廣播、幻燈片、宣傳畫等形式,廣泛宣傳保護通信線路的重要意義,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發動和依靠人民民眾自覺維護線路安全。要提高警惕,對破壞通信線路,盜竊通信器材的犯罪分子,要依法懲處。

加強對保護通信線路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市、縣要成立由人武部和公安、郵電、廣播、電力、基建、水利等部門參加的保護通信線路領導小組,研究制定保護通信線路的安全措施,及時解決護線中出現的問題。電信線路經過的公社、生產大隊都要建立民兵護線聯防小組,劃分聯防地段,落實護線任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山東省革委會關於切實保護通信線路的通知
  • 發布單位:81503
  •  發布日期:1977-03-24
  • 生效日期: 1977-03-24
基本信息,簡介,

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山東省革委會關於切實保護通信線路的通知
(1977年3月24日)

簡介

省印發國務院〔1975〕166號檔案批轉郵電部《關於保護通信線路問題的報告》以來,多數地、市、縣對保護通信線路,做了大量工作,通信安全情況有很大好轉。但是,還有一些地方和部門對保護通信線路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措施不落實,在施工建設中撞斷電桿、掛斷電線、挖斷地下電纜等事故不斷發生。據不完全統計,全省發生這類事故達二百零六起,阻斷通信三百七十一個小時。尤其應該看到,犯罪分子破壞通信線路的情況,嚴重存在。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市、縣和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保護通信線路的工作。郵電通信線路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民眾通信的重要工具。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確保通信暢通,是關係到鞏固無產階級專政,加強戰備,發展國民經濟的重要問題。各地要繼續認真貫徹國務院〔1975〕166號檔案,加強宣傳教育,並將國務院檔案印發到公社,傳達到民眾,經常利用會議、廣播、幻燈片、宣傳畫等形式,廣泛宣傳保護通信線路的重要意義,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發動和依靠人民民眾自覺維護線路安全。要提高警惕,對破壞通信線路,盜竊通信器材的犯罪分子,要依法懲處。
二、加強對保護通信線路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市、縣要成立由人武部和公安、郵電、廣播、電力、基建、水利等部門參加的保護通信線路領導小組,研究制定保護通信線路的安全措施,及時解決護線中出現的問題。電信線路經過的公社、生產大隊都要建立民兵護線聯防小組,劃分聯防地段,落實護線任務。
三、加強工程建設部門與郵電部門的協作配合。各工程建設和農田建設單位,在施工前,要同郵電部門加強聯繫,密切配合,把施工範圍內地上或地下的通信線路搞清楚,研究好保護措施,嚴防損壞線路。因施工需要移動或遷建的通信線路,要徵求郵電部門同意並由郵電部門派專人到場指導,方可動工。遷建線路的材料、資金,原則上由工程建設單位負擔。為了保護通信線路,距離通信線路二百公尺內,不許射擊打靶和放炮炸石。在此範圍內,因射擊、放炮而損壞通信線路,要追究責任,賠償損失,嚴肅處理。
四、郵電部門派駐各通信線路的線務員,負責管理和維護線路。他們遠距機關,分散在沿線社隊,護線任務重,生活比較艱苦。各社隊對他們要加強領導,支持他們的工作,幫助解決生活等實際困難,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做好通信線路維護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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