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

國務院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

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一般指本詞條

2013年8月8日,國務院以國發〔2013〕32號印發《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

《意見》分總體要求、加快信息基礎設施演進升級、增強信息產品供給能力、培育信息消費需求、提升公共服務信息化水平、加強信息消費環境建設、完善支持政策7部分25條。

《意見》提出,到2015年,信息消費規模超過3.2萬億元,年均增長20%以上,帶動相關行業新增產出超過1.2萬億元,其中基於網際網路的新型信息消費規模達到2.4萬億元,年均增長30%以上。基於電子商務、雲計算等信息平台的消費快速增長,電子商務交易額超過18萬億元,網路零售交易額突破3萬億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
  • 發文字號:國發〔2013〕32號
  • 發文單位:國務院
  • 發文時間:2013年8月8日
出台背景,意見全文,意見解讀,

出台背景

2013年4月1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積極擴大國內有效需求,完善消費政策,開發和培育信息消費等新的熱點。李克強總理多次批示要促進信息消費,抓緊就擴大內需提出相關舉措,措施要既有利於當前穩定增長,更有利於長遠調結構、轉方式。根據上述要求和指示精神,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分別開展了《若干意見》起草和有關政策研究工作。
2013年5月下旬至6月初,工業和信息化部苗圩部長及四位副部長分五組分赴北京、天津、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密集開展深入專題調研,廣泛聽取地方政府、重點企業、消費者的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工業和信息化部起草了《若干意見》的檔案初稿,書面徵求了25個部門的意見,並於6月中旬上報國務院辦公廳。與此同時,發展改革委也廣泛聽取了企業、研究機構和相關政府部門的意見及建議,呈報了促進信息消費的措施建議報告。6月28日,馬凱副總理主持召開專題會對《若干意見》進行了研究,並要求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發展改革委在現有工作基礎上,對《若干意見》作進一步修改完善。根據會議精神,兩部門對檔案作了進一步完善,制訂了重點任務分工及進度安排,並於7月2日書面徵求了43個部門的意見,形成了《若干意見》送審稿。
2013年7月1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對《若干意見》進行了審議,經修改後國務院於8月正式下發。

意見全文

近年來,全球範圍內信息技術創新不斷加快,信息領域新產品、新服務、新業態大量湧現,不斷激發新的消費需求,成為日益活躍的消費熱點。我國市場規模龐大,正處於居民消費升級和信息化、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加快融合發展的階段,信息消費具有良好發展基礎和巨大發展潛力。與此同時,我國信息消費面臨基礎設施支撐能力有待提升、產品和服務創新能力弱、市場準入門檻高、配套政策不健全、行業壁壘嚴重、體制機制不適應等問題,亟需採取措施予以解決。加快促進信息消費,能夠有效拉動需求,催生新的經濟成長點,促進消費升級、產業轉型和民生改善,是一項既利當前又利長遠、既穩增長又調結構的重要舉措。為加快推動信息消費持續增長,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科技創新為支撐,圍繞挖掘消費潛力、增強供給能力、激發市場活力、改善消費環境,加強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加快信息產業最佳化升級,大力豐富信息消費內容,提高信息網路安全保障能力,建立促進信息消費持續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推動面向生產、生活和管理的信息消費快速健康增長,為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民生改善發揮更大作用。
(二)基本原則。
市場導向、改革發展。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和管理創新,充分發揮市場作用,打破行業進入壁壘,促進信息資源開放共享和企業公平競爭,在競爭性領域堅持市場化運行,在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領域積極引入市場機制,增強信息消費發展的內生動力。
需求牽引、創新發展。引導企業立足內需市場,強化創新基礎,提高創新層次,鼓勵多元發展,加快關鍵核心信息技術和產品研發,鼓勵業務模式創新,培育發展新型業態,提升信息產品、服務、內容的有效供給水平,挖掘和釋放消費潛力。
完善環境、有序發展。建立和完善有利於擴大信息消費的政策環境,綜合利用有線無線等技術適度超前部署寬頻基礎設施,運用信息平台改進公共服務,完善市場監管,規範產業發展秩序,加強個人信息保護和信息安全保障,建設安全誠信有序的信息消費市場環境。
(三)主要目標。
信息消費規模快速增長。到2015年,信息消費規模超過3.2萬億元,年均增長20%以上,帶動相關行業新增產出超過1.2萬億元,其中基於網際網路的新型信息消費規模達到2.4萬億元,年均增長30%以上。基於電子商務、雲計算等信息平台的消費快速增長,電子商務交易額超過18萬億元,網路零售交易額突破3萬億元。
信息基礎設施顯著改善。到2015年,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寬頻、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基礎設施初步建成,城市家庭寬頻接入能力基本達到每秒20兆比特(Mbps),部分城市達到100Mbps,農村家庭寬頻接入能力達到4Mbps,行政村通寬頻比例達到95%。智慧城市建設取得長足進展。
信息消費市場健康活躍。面向生產、生活和管理的信息產品和服務更加豐富,創新更加活躍,市場競爭秩序規範透明,消費環境安全可信,信息消費示範效應明顯,居民信息消費的選擇更加豐富,消費意願進一步增強。企業信息化套用不斷深化,公共服務信息需求有效拓展,各類信息消費的需求進一步釋放。
二、加快信息基礎設施演進升級
(四)完善寬頻網路基礎設施。發布實施“寬頻中國”戰略,加快寬頻網路升級改造,推進光纖入戶,統籌提高城鄉寬頻網路普及水平和接入能力。開展下一代網際網路示範城市建設,推進下一代網際網路規模化商用。推進下一代廣播電視網規模建設。完善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加大支持力度,促進提供更廣泛的電信普遍服務。持續推進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統籌網際網路數據中心(IDC)等雲計算基礎設施布局。各級人民政府要將信息基礎設施納入城鄉建設和土地利用規劃,給予必要的政策資金支持。
(五)統籌推進移動通信發展。擴大第三代移動通信(3G)網路覆蓋,最佳化網路結構,提升網路質量。根據企業申請情況和具備條件,推動於2013年內發放第四代移動通信(4G)牌照。加快推進我國主導的新一代移動通信技術時分雙工模式移動通信長期演進技術(TD-LTE)網路建設和產業化發展。
(六)全面推進三網融合。加快電信和廣電業務雙向進入,在試點基礎上於2013年下半年逐步向全國推廣。推動中國廣播電視網路公司加快組建,推進電信網和廣播電視網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加快推動地面數位電視覆蓋網建設和高清互動式電視網路設施建設,加快廣播電視模數轉換進程。鼓勵發展互動式網路電視(IPTV)、手機電視、有線電視網寬頻服務等融合性業務,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協同發展,完善三網融合技術創新體系。
三、增強信息產品供給能力
(七)鼓勵智慧型終端產品創新發展。面向移動網際網路雲計算大數據等熱點,加快實施智慧型終端產業化工程,支持研發智慧型手機、智慧型電視等終端產品,促進終端與服務一體化發展。支持數字家庭智慧型終端研發及產業化,大力推進數字家庭示範套用和數字家庭產業基地建設。鼓勵整機企業與晶片、器件、軟體企業協作,研發各類新型信息消費電子產品。支持電信、廣電運營單位和製造企業通過定製、集中採購等方式開展合作,帶動智慧型終端產品競爭力提升,夯實信息消費的產業基礎。
(八)增強電子基礎產業創新能力。實施平板顯示工程,推動平板顯示產業做大做強,加快推進新一代顯示技術突破,完善產業配套能力。以重點整機和信息化套用為牽引,依託國家科技計畫(基金、專項)和重大工程,大力提升積體電路設計、製造工藝技術水平。支持地方探索發展積體電路的融資改革模式,利用現有財政資金渠道,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地方政府設立積體電路產業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投資積體電路產業,有效解決積體電路製造企業融資瓶頸。支持智慧型感測器及系統核心技術的研發和產業化。
(九)提升軟體業支撐服務水平。加強智慧型終端、智慧型語音、信息安全等關鍵軟體的開發套用,加快安全可信關鍵套用系統推廣。面向企業信息化需求,突破核心業務信息系統、大型套用系統等的關鍵技術,開發基於開放標準的嵌入式軟體和套用軟體,加快產品生命周期管理(PLM)、製造執行管理系統(MES)等工業軟體產業化。加強工業控制系統軟體開發和安全套用。加快推進企業信息化,提升綜合集成套用和業務協同創新水平,促進制造業服務化。大力支持軟體套用商店、軟體即服務(SaaS)等服務模式創新。
四、培育信息消費需求
(十)拓展新興信息服務業態。發展移動網際網路產業,鼓勵企業設立移動套用開發創新基金,推進網路信息技術與服務模式融合創新。積極推動雲計算服務商業化運營,支持雲計算服務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面向重點行業和重點民生領域,開展物聯網重大套用示範,提升物聯網公共服務能力。加快推動北斗導航核心技術研發和產業化,推動北斗導航與移動通信、地理信息、衛星遙感、移動網際網路等融合發展,支持位置信息服務(LBS)市場拓展。完善北斗導航基礎設施,推進北斗導航服務模式和產品創新,在重點區域和交通、減災、電信、能源、金融等重點領域開展示範套用,逐步推進北斗導航和授時的規模化套用。大力發展地理信息產業,拓寬地理信息服務市場。
(十一)豐富信息消費內容。大力發展數字出版、互動新媒體、移動多媒體等新興文化產業,促進動漫遊戲、數字音樂、網路藝術品等數字文化內容的消費。加快建立技術先進、傳輸便捷、覆蓋廣泛的文化傳播體系,提升文化產品多媒體、多終端製作傳播能力。加強數字文化內容產品和服務開發,建立數字內容生產、轉換、加工、投送平台,豐富信息消費內容產品供給。加強基於網際網路的新興媒體建設,實施網路文化信息內容建設工程,推動優秀文化產品網路傳播,鼓勵各類網路文化企業生產提供健康向上的信息內容。
(十二)拓寬電子商務發展空間。完善智慧型物流基礎設施,支持農村、社區、學校的物流快遞配送點建設。各級人民政府要出台倉儲建設用地、配送車輛管理等方面的鼓勵政策。大力發展移動支付等跨行業業務,完善網際網路支付體系。加快推進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建設,實施可信交易、網路電子發票等電子商務政策試點。支持網路零售平台做大做強,鼓勵引導金融機構為中小網商提供小額貸款服務,推動中小企業普及套用電子商務。拓展移動電子商務套用,積極培育城市社區、農產品電子商務。建設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台和外貿交易平台,實施與跨境電子商務相適應的監管措施,鼓勵電子商務“走出去”。
五、提升公共服務信息化水平
(十三)促進公共信息資源共享和開發利用。制定公共信息資源開放共享管理辦法,推動市政公用企事業單位、公共服務事業單位等機構開放信息資源。加快啟動政務信息共享國家示範省市建設,鼓勵引導公共信息資源的社會化開發利用,挖掘公共信息資源的經濟社會效益。支持電信和廣電運營企業、網際網路企業、軟體企業和廣電播出機構發揮優勢,參與公共服務雲平台建設運營。加快推進國家政務信息化工程建設,建立完善國家基礎信息資源和政府信息資源,建立政府公共服務信息平台,整合多部門資源,提高共享能力,促進互聯互通,有效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四)提升民生領域信息服務水平。加快實施“信息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服務均等普惠水平。推進優質教育信息資源共享,實施教育信息化“三通工程”,加快建設教育信息基礎設施和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台。推進優質醫療資源共享,完善醫療管理和服務信息系統,普及套用居民健康卡、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推廣遠程醫療和健康管理、醫療諮詢、預約診療服務。推進養老機構、社區、家政、醫療護理機構協同信息服務。建立公共就業信息服務平台,加快就業信息全國聯網。加快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社會保障一卡通,建設醫保費用中央和省級結算平台,推進醫保費用跨省即時結算。規範網際網路食品藥品交易行為,推進食品藥品網上陽光採購,強化質量安全。提高面向殘疾人的信息無障礙服務能力。大力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工程,提升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水平。推進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完善農村綜合信息服務體系,加強涉農信息資源整合。大力推進金融積體電路卡(IC卡)在公共服務領域的一卡多套用。
(十五)加快智慧城市建設。在有條件的城市開展智慧城市試點示範建設。各試點城市要出台鼓勵市場化投融資、信息系統服務外包、信息資源社會化開發利用等政策。支持公用設備設施的智慧型化改造升級,加快實施智慧型電網智慧型交通、智慧型水務、智慧國土、智慧物流等工程。鼓勵各類市場主體共同參與智慧城市建設。在國務院批准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額度內,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籌考慮安排部分資金用於智慧城市建設。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募集資金用於智慧城市建設的企業債。
六、加強信息消費環境建設
(十六)構建安全可信的信息消費環境基礎。大力推進身份認證、網站認證和電子簽名等網路信任服務,推行電子營業執照。推動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規範網際網路金融服務,開展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設施認證,建設移動金融安全可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多層次支付體系的發展。推進國家基礎資料庫、金融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等資料庫的協同,支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七)提升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依法加強信息產品和服務的檢測和認證,鼓勵企業開發技術先進、性能可靠的信息技術產品,支持建立第三方安全評估與監測機制。加強與終端產品相連線的集成平台的建設和管理,引導信息產品和服務發展。加強套用商店監管。加強政府和涉密信息系統安全管理,保障重要信息系統互聯互通和部門間信息資源共享安全。落實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加強網路與信息安全監管,提升網路與信息安全監管能力和系統安全防護水平。
(十八)加強個人信息保護。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積極推動出台網路信息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方面的法律制度,明確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保護用戶個人信息的義務,制定用戶個人信息保護標準,規範服務商對個人信息收集、儲存及使用。
(十九)規範信息消費市場秩序。依法加強對信息服務、網路交易行為、產品及服務質量等的監管,查處侵犯智慧財產權、網路欺詐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從業規範宣傳,引導企業誠信經營,切實履行社會責任,抵制排擠或詆毀競爭對手、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強化行業自律機制,積極發揮行業協會作用,鼓勵符合條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開展商務信用評估。完善企業爭議調解機制,防止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不正當競爭行為。進一步拓寬和健全消費維權渠道,強化社會監督。
七、完善支持政策
(二十)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嚴格控制新增行政審批項目。對現有涉及信息消費的審批、核准、備案等行政審批事項評估清理,最大限度縮小範圍,著重減少非行政許可審批和資質資格許可,著力消除阻礙信息消費的各種行業性、地區性、經營性壁壘。在已取消部分行政審批項目的基礎上,年底前再取消或下放電信資費、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企業資質認定、信息系統工程監理單位資質認證和監理工程師資格認定等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政管理事項。最佳化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程式,推行聯合審批、一站式服務、限時辦結和承諾式服務。按照“先照後證、寬進嚴管”思路,加快推進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降低網際網路企業設立門檻。
(二十一)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完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網際網路企業依法享受相應的所得稅優惠稅率。落實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合理擴大加計扣除範圍。積極推進郵電通信業營業稅改增值稅改革試點。進一步落實鼓勵軟體和積體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加大現有支持小微企業稅收政策落實力度,切實減輕網際網路小微企業負擔。研究完善無線電頻率占用費政策,支持經濟社會信息化建設。
(二十二)切實改善企業融資環境。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各項金融政策,對網際網路小微企業予以優先支持。鼓勵創新型、成長型網際網路企業在創業板等上市,穩步擴大企業債公司債中期票據和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發行。探索發展併購投資基金,規範發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創新產品,完善信息服務業創業投資扶持政策。鼓勵金融機構針對網際網路企業特點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幫助網際網路小微企業增信融資。
(二十三)改進和完善電信服務。建立健全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與網際網路企業、廣電企業、信息內容供應商等合作和公平競爭機制,規範企業經營行為,加強資費監管。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增強基礎電信服務能力,實現電信資費合理下降和透明收費。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寬頻網路基礎設施建設,擴大民間資本開展移動通信轉售業務試點,支持民間資本在網際網路領域投資,加快落實民間資本經營數據中心業務相關政策,簡化數據中心牌照發放審批程式,鼓勵民間資本以參股方式進入基礎電信運營市場。完善電信、網際網路監管制度和技術手段,保障企業實現平等接入,用戶實現自主選擇。
(二十四)加強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推動修訂商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標準化法、著作權法等法律,加快修訂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商用密碼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加快重點及新興信息消費領域產品、服務標準體系建設,發揮標準對產業發展的支撐作用。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引導標準、專利等產業聯盟健康有序發展。
(二十五)開展信息消費統計監測和試點示範。科學制定信息消費的統計分類和標準,開展信息消費統計和監測。加強信息平台建設,保證統計數據的可用性、可信性和時效性。加強運行分析,實時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合理引導消費預期。在有條件的地區開展信息消費試點示範市(縣、區)建設,支持新型信息消費示範項目建設,鼓勵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研究制定促進信息消費的優惠政策。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的要求,進一步認識促進信息消費對擴大內需的積極作用,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配合,明確任務落實責任,儘快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完善和細化相關政策措施,紮實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取得實效。

意見解讀

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苗圩:建立促進信息消費持續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能夠有效拉動需求,催生新的經濟成長點,促進消費升級、產業轉型和民生改善,既利當前又利長遠、既穩增長又調結構。在當前投資拉動作用減弱、出口低迷的形勢下,促進信息消費不僅對擴內需、穩增長具有重要作用,也有利於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建立促進信息消費持續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對促進我國消費結構升級、打造中國經濟升級版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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