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同意深圳市等80個城市建設信息惠民國家試點城市的通知

《關於同意深圳市等80個城市建設信息惠民國家試點城市的通知》是國家發展改革委2014年6月12日發布的一份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同意深圳市等80個城市建設信息惠民國家試點城市的通知
  • 時間:2014
  • 部門:國家發展改革委
  • 屬性:通告
發改高技[2014]1274號
有關省、區、市人民政府:
按照《國務院關於促進信息消費擴大內需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2號)和《“十二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國發[2012]28號)關於信息惠民工程的任務部署,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12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快實施信息惠民工程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高技[2014]46號),為加快提升公共服務水平和均等普惠程度,推動城市各政務部門的互聯互通、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探索信息化最佳化公共資源配置、創新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新機制新模式,並為全面實施信息惠民工程積累經驗,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央編辦、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審計署、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研究決定,將深圳市等80個城市列為信息惠民國家試點城市,原則同意80個城市報送的信息惠民國家試點城市工作方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試點城市要圍繞解決民生領域管理服務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制約因素,以解決當前體制機制和傳統環境下民生服務的突出難題為核心,改變以往技術導向、項目驅動的信息化建設模式,更加注重體制機制和政策制度創新。要以推動跨層級、跨部門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為抓手,有效整合孤立、分散的公共服務資源,強化多部門聯合監管和協同服務,促進公共服務的多方協同合作、資源共享、制度對接。要鼓勵市場參與,創新服務模式,拓寬服務渠道,構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優質高效的公共服務信息體系,全面提升各級政府公共服務水平和社會管理能力。
二、各試點城市要把創新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工作機制和政策環境作為試點工作的首要任務,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開展信息惠民相關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試點工作,為解決制約信息惠民服務的關鍵問題探索經驗,為國家制定信息惠民相關法規和政策提供實踐依據。
三、為進一步推動試點城市建設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央編辦、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審計署、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將聯合成立信息惠民國家試點城市指導專家組(名單見附屬檔案1),協助研究試點城市建設中的矛盾和問題,並為各試點城市推進建設工作、實施重大工程提供諮詢指導。
四、各試點城市在工程實施中,要注重資源整合,在已有資源基礎上集中構建統一的城市信息惠民公共服務平台,原則上在地市層級建設部署,在街道社區統一套用,實現基礎信息集中採集、多方利用。基於統一的信息惠民公共服務平台實現部門間的業務協同和信息共享,逐步實現公共服務事項和社會信息服務的全人群覆蓋、全天候受理和“一站式”辦理。要避免區縣以下層級分散建設同類信息平台,避免重複投資、重複建設,避免形成新的信息孤島。同時,要注重條塊結合,強化試點城市建設與社會保障、健康醫療、養老與社區服務等信息惠民十大領域行動計畫的有機融合。
五、各試點城市應充分認識信息惠民工程的艱巨性、複雜性,依託現有機制設立信息惠民國家試點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強化“一把手”領導和組織協調,建立健全跨部門協商決策、共同管理的領導推進機制,協調解決業務流程最佳化、管理模式創新、體制機制和部門利益調整等難題。要切實建立各有關部門分工明確、相互配合的工作機制,以及權責對稱、目標清晰的考核機制,要注重建立部門間權責對等的合作模式,調動各方的主動性與積極性,促進多部門合力提升信息服務水平。
六、各試點城市要根據確定的創建工作方案要點(見附屬檔案3),研究制定實現建設目標的具體步驟和工作計畫,細化並落實各項創建任務和保障措施,組織推動重點工程建設,研究解決創建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將創建工作落到實處,並不斷提煉提升試點成果,形成示範推廣機制。各試點城市所在省區政府要關心和支持試點城市建設,及時總結宣傳試點城市經驗,發揮試點城市對全省信息惠民工作的輻射帶動作用。
七、各試點城市要充分發揮信息惠民國家試點城市指導專家組的諮詢指導作用,成立本市信息惠民工程專家組,建立與信息惠民國家試點城市指導專家組聯繫、交流與合作工作機制,依託專家資源,協助研究解決試點城市建設工作中的矛盾和問題,適時開展相關政策制度研究、重大工程的過程評估及相關諮詢指導工作。
八、各試點城市要強化對實施工作進度和質量的跟蹤分析和監督檢查,加強對信息惠民套用成效的量化評估,每季度將有關進展情況報告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以便及時總結經驗、協調解決問題、推廣套用成果。
九、為進一步推動試點城市建設工作,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央編辦、工業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計生委、審計署、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將與相關部門協調配合,關注和支持試點城市的建設工作,及時總結宣傳試點城市經驗,協調解決創建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做好相關政策的協調推進,為各試點城市溝通情況、總結經驗和推廣成果搭建平台,並將強化對信息惠民國家試點城市建設情況的評估和跟蹤檢查,適時組織專家對試點城市的試點效果進行考核評價,選出試點效果突出的作為信息惠民國家示範城市。
十、國家將根據試點示範工作成效,採取後補助方式支持信息惠民國家試點城市建設。對條件成熟的試點城市,中央財政將安排部分啟動資金予以支持。後續年度,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將會同有關部門對試點城市實施效果進行考核驗收,並根據考核驗收結果給予財政獎勵。對已撥付啟動資金的城市,如通過考核驗收繼續撥付獎勵資金;如未通過考核驗收,將視情況收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資金。各試點城市要抓緊推動信息惠民工程有關工作,強化監督管理,確保完成國家試點城市建設的任務和目標。
附屬檔案:1、信息惠民國家試點城市建設指導專家組名單
2、信息惠民國家試點城市名單
3、各城市信息惠民國家試點城市工作方案要點(略)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 政 部
中 央 編 辦
工業和信息化部
教 育 部
公 安 部
民 政 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衛 生 計 生 委
審 計 署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
國 家 標 準 委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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